《全本聊斋志异》_读书笔记3500字
长久以来有一个观点盛行不衰:在《聊斋志异》中蒲松龄创作了大量男女情爱故事,描写了众多自荐枕席,不必向婚姻寻求性活动合法性的女子,在她们身上显现了追求婚姻和爱情自由、不受封建礼教约束的爱情独立意识,表达了作者对自由婚恋的追求和对保守的传统观念的不满, 甚至称《聊斋志异》是精神启蒙和妇女解放的先锋,或者干脆认为这是一种现代爱情意识。
这是否是证据确凿、论证严密的判断呢
首先,我们探究一下作者写这些美丽爱情故事的意图。《聊斋志异》序中写道:“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明确把《聊斋志异》定为一部抒发孤愤之作。封建时代的文人往往“三更灯火五更鸡”苦读,然而金榜题名者毕竟少数,大部分男性在公共政治空间的领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到世俗社会的歧视和打击。但在生活的伦理和情感秩序中,相对于女性来说,他们是处在法定的中心和强者地位的。所以,当他们在公共政治空间受到挫折时,便后退到日常生活中,以男女的情爱来安慰孤愤之情,弥补自己在公共政治空间处于弱势地位而带来的心理欠缺和自我价值的怀疑。这样的心理机制给这些美丽的爱情故事深深地烙上男权的幽灵。
其次,我们看看《聊斋志异》的情爱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情爱。这种情爱究竟有没有体现自由、民主、平等的启蒙精神的绝对指标呢?分析这些情爱故事,就可看出,《聊斋志异》的情爱隐含着以下几点:
一、以现实标准塑造男性,以男性理想标准塑造女性
聊斋志异中的男子主要是文人,常常是天资迥异,志向高远,偏偏家计窘迫,仕途坎坷。如:《娇娜》中孔生“为人蕴籍,工诗……生往,令适卒,落拓不得归,寓菩陀寺,佣为寺僧抄录”;《薛慰娘》中的丰玉桂“聊城儒生也,贫无生业”;《锦瑟》中的王生“少孤,自为族。家清贫……年十九往应童试被黜”;《颜氏》里颜氏的丈夫“再试再黜”;《宦娘》中温如春“家境式微”;《连城》里乔生家境清贫;《小梅》中王慕贞“自夫人卧病,婢惰奴偷,家久替”;。《邵女》中柴廷宾当妻子金氏病倒后对家计束手无策“婢仆皆散淡无操作者。柴躬自经理,趄劬劳甚苦,而家中米盐,不食自尽”;《书痴》中的郎玉柱更不用说了,整个一生活的白痴。书中男子或胆小怕事十分懦弱,或有些痴呆狂的毛病,这种现象接近蒲松龄的自我认知,也是当时下层知识分子境况的真实描述,《聊斋志异》中的男性是以现实为标准塑造的,是当时生活中男性的典型。
相比之下,《聊斋志异》对女性的描述要绚烂得多。她们往往美丽聪颖,智慧大度,善良而多情。“资致娟娟,娇婉善言”的阿英;“姣丽无双”的阿绣;“容华端妙”的伍秋月;“秀曼都雅,世罕其匹”的侠女;翩翩能取洞口树叶剪裁为衣;蕙芳是一个取之不绝的“宝库”;庚娘、商三官亲手刃敌报仇,做了男人不敢做的事;小二巧谋善筹“女为人灵巧,善居积,经纪过于男子。尝开琉璃厂……诸肆莫能及……居数年财益称雄。而女督课婢仆严,食指数百无冗口”;柳生妻“女持家逾于男子,择醇笃者,授以资本而均其息。每诸商会计于檐下,女垂帘听之,盘中误下一珠,辄指其讹。内外无敢欺。数年伙商盈百,家数十巨万矣”;颜氏“兄又落,弟以冠军应试,中顺天第四。明年成进士,授桐城令,有吏治。寻迁河南道掌印御史,富埒王侯”。而这些女子往往“贤惠”“大度”:范十一娘、青梅、云栖、颜氏、林氏、辛十四娘、神女等主动给丈夫纳妾,多女同事一夫却亲如姐妹。最重要的一点,她们有个共同特点,她们除了以男主人公的需要为自己的需要外,本身几乎没有什么欲求。
而传统观念所推崇的那些自荐枕席的夜奔女与其说是女性爱情独立意识的显露,不如说是对男性书斋春梦的投合。世俗生活中女性可能给男性带来的一切烦扰:家计的繁难,交流的障碍,生育的危险,对一夫多妻和娼妓制度的反感与抗拒,在聊斋的女性身上统统不存在。她们给男主人公带来的只是被肯定的自喜,性爱的和谐,子嗣的繁盛,财富的增加,声望和地位的提高。我们从《聊斋》对落泊书生感情遇合的叙述中可以读到那些书生们于孤寂无助生活中被拯救的渴望:“愿恒河沙数仙人,并遣娇女婚嫁人间,则贫穷海中,少苦众生矣(《凤仙》)”。这是男性视角对女性的一种期望,一种幻想中的对精神慰藉的渴求。但这其中缺失女性的视角,未能反映出女性的感情和欲望,只有男性对女性一厢情愿的企盼[2]。这种幻想的实质就是把女性的自我存在简化为零,而填充为各种男性的欲望投射。
《聊斋志异》里还有一类女性,刚好与前面所列举的理想女性构成鲜明的对比,这就是聊斋中那些有名的悍妇和妒妇:“柴百金买妾,金暴遇之,经岁而死”,后来丈夫又买了一妾,金“于是授美锦,使学制,若严师诲弟子。初犹呵骂,继而鞭楚。……林不堪其虐,自经死”,丈夫瞒着金氏偷娶了邵九娘,金又积心处虑责打九娘“烧赤铁烙女面,欲毁其容”(《邵九娘》);《妾杖击贼》中正妻对待妾“凌折之,鞭挞横施”;《阎王》里李嫂“妾盘肠而产,阴以针刺肠上”;《马介甫》里的尹氏“妾王,体妊五月,妇始知之,褫衣惨掠”;江城丈夫召妓时,她先是“诣斋谩骂”,而后冒充陶家妇赴丈夫的约,当丈夫丑态毕露时“女摘耳而归,以针刺两股殆遍,乃卧以下床,醒则骂之”(《江城》);王氏“入门数月,擅宠专房,而无病至前,笑啼皆罪”(《吕无病》)。这些恶女子最大的毛病,就是因为妒忌不让丈夫纳妾私婢嫖娼,或当丈夫另有所爱时就怀恨报复。妒悍是女权不伸张的宗法社会中,女性生命力受到压抑而发生变态,从而对夫权和族权进行报复的畸形行为方式[3]。这些妒妇悍妇的最终结局,或是“改过从善”,或是遭到横死恶报,书中以象征的方式完成了对女性的愤怒和僭越的征服及歼灭。
《聊斋志异》中理想女性的塑造,正是以对这些悍妻妒妇所代表的负面价值的否定和排斥来完成的。和前面男性理想中的女性一样,这些被夸大扭曲的暴行,同样也不具有现实形态意义,它是作家对不遵守男权社会人伦规范女性的反感痛恨的折射。恶妇和理想女性一起,共同标志和强化了男权社会的性别权力准则。
二、赋予异类女子“自由”的权利,要求世间女子遵守规范
《聊斋志异》中超出常规的部分仅仅限于女鬼花妖狐魅等异类,一旦涉及现实中的女性,则还是要求谨守闺范妇道[4]。《姐妹易嫁》中妹妹代姐姐出嫁是因为“父母之命,即乞丐不敢辞”;范十一娘拒婚自杀是因为送给孟生的“金钗难返”,她内心对私给定情物这件事十分后悔,“深恨封之误己也”(《封三娘》);琳娘甘愿守活寡而不愿别择良匹,只为“远近无不知儿身许吴郎。今改之,是二天”(《白于玉》);乔女不嫁二夫;黄女在父母把自己卖给富商后千里迢迢跑到未婚夫家,只因“今贫而弃之,不仁”(《宫梦弼》),这些女子不是因为爱上了某个男人而决定嫁或不嫁,而是在捍卫男权社会的人伦规范。青娥、连城、云栖、菱角等女子一见钟情后,她们首先是寄希望于婚姻,通过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而不肯稍越轨道[5]。我们可以看出,作者的人间情爱故事遵循着封建社会的人伦规范,他力求在婚姻伦常内获得欲望的实现,而不是要打破秩序寻求快感。
而男性理想中的异类女子行动的自由是否体现了精神启蒙和妇女人性觉醒意识呢?细读聊斋,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女子的行动自由仅仅局限于自荐枕席,而对于生活的其他方面,是没有突破的,没有使女性获得更多的生活自由和自我表达的机会。小倩想嫁给宁生,当宁母不同意时,她只能“请以兄事……女朝旦朝母,下堂操作,无不曲承母志”,直到得到宁母的同意(《小倩》);红玉夜奔遭冯翁责骂时,“流涕曰‘亲庭怪罪,良足愧辱,我二人缘分尽矣!’”“言辞决绝”,给相如相好了老婆,备好了娶老婆的钱后,马上离开了相如(《红玉》)。可见,“父母之命”还是凌驾于情爱之上的。结婚后,也得遵守男权社会的伦理秩序,爱笑的婴宁因为婆婆的责备而从此消失了笑容;神女不育,就马上给丈夫娶妾。她们无论婚前行动如何自由,婚后也只对丈夫一人忠贞,丝毫谈不上反抗和变革。对于个别以满足自己欲望而触及男性利益的异类,作者安排的结局是不一样的。如:《荷花三娘子》中狐女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卧后比强宗与合”,便遭到了僧人捕捉;鬼女灵仙夜夜“不召自来”,使宴仲“病不能起”后,仲兄大骂鬼女“淫婢!生为荡妇,死为贱鬼。不齿群众久矣”;《鬼妻》里鬼妻夫妻感情很好,当丈夫再娶时,鬼妻大闹洞房责骂新妇“何得占我床寝”,便被“削桃为,钉墓四隅,其怪始绝”。同样是夜奔,有的被大加赞叹,有的被唾骂或遭灭绝,好女人与坏女人的衡量标准,是以对男人是否有利来制定的。由此可见,她们只不过是男权社会中以子嗣为中心而忽视快感的婚内性关系的补充,是对男性欲望的强调,无关女性的独立与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