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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无的十字架 读书笔记(3)篇

虚无的十字架
作者:东野圭吾
《白夜行》后,东野圭吾刺痛人心的代表作。饱含了温情的爱与痛的悬疑小说,更扣人心弦!爱女被杀害的道正与小夜子夫妻在凶手被宣判死刑后,感到人生失去目标,即使凶手伏法,女儿也无法再复活的痛苦,终使道正与小夜子分手。某日,道正接到刑警致电,带来令人震惊的消息──小夜子被杀了。虽然不久后凶手自首,但道正却在小夜子的遗物中有所发现,她的死因似乎并不单纯……如果你家人的生命被残酷地夺走,你希望该如何处置犯人?如果犯人并未把死刑视为惩罚,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
虚无的十字架 读书笔记 第(1)篇

这本书昨天看完有点晚,没有写最后的点评。这本书有对现实的拷问,对法律的质疑,有需要寻求的答案,而这个答案交给了读者。看的时候有点《信》和《彷徨之刃》的感觉。

东野圭吾很擅长变换视角,变换场景写作,不同的看似独立的故事,最后会慢慢串联在一起,然后读者也会因此大吃一惊,悬念很早的埋下了,读者一直被悬念吸引着,好奇着,最后才会知道真相,这样读者就会想一直看下去。这本书从序言就埋下了悬念,这个一开始出现的史也和沙织,到后来消失了很久没有提起,提起时,他们的形象反差很大,让人不由地想知道他们之前到底经历了什么才会这样?史也为什么没跟沙织在一起?史也为什么娶了花惠?而且儿子一点不像他。沙织怎么会有偷窃瘾?还坐过牢!从事色情行业!前后反差太大,之前那个让人感觉很美好的女孩,到底经历了什么才会如此!怀着强烈的好奇心,越接近真相越精彩,后面快揭晓时,我也激动不已。

作为受害者遗族的小夜子和中原,他们承受了强烈的丧女之痛,他们希望罪犯判死刑,这个杀了他们女儿的罪犯是罪犯假释期再犯,如果之前他杀人就被判处死刑,那么中原他们的女儿就不会死,这也许就是死刑的好处,罪犯没有再犯罪的机会。如果杀了人就该判死刑,而死刑并不能改变受害者死亡的事实,也不能减轻受害者家属的痛苦,用里面律师的一句话:死刑很无力。同样是杀人,那史也和沙织杀了自己的孩子,他们的余生都为此煎熬,他们也在因此赎罪,二十余年的赎罪和死刑相比,哪个更适合?我也没有确切的答案,还是要看不同的案件吧,每个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归宿。有的人赎罪更适合他,有的人死刑更适合他。我想那些十恶不赦的,罪行严重的,没有变好余地的人,死刑应该是最好的审判吧。要不然还能找到更好的办法吗?杀人偿命,总得付出代价吧,法庭上律师为罪犯辩解,明知道到真相还争取更轻的判决,让人很反感,法律到底维护的是什么?这样的话被杀的人的命又算什么?律师到底维护的是什么?律师更像是在维护法律而不是人。法律为什么要拯救那些犯罪严重的罪犯?书中律师提过不判死刑可以避免冤假错案不可挽回,好像也有那么点道理。里面还提到罪犯都没有忏悔就判了死刑,我有点不明白为什么非要罪犯忏悔?尤其那些完全没有忏悔之心的人,他连自己都不在乎了,还要他忏悔什么呢?罪犯忏悔了能挽回什么损失吗?忏悔了不能改变犯罪这件事,也无法挽回损失,杀了人就是杀了人。受害者家属会不痛苦了吗?罪犯忏悔了就不会再犯罪了吗?那些出狱后再犯罪的高比例是不是应该考虑下,监狱并不能救赎多少人。什么才是最好的救赎办法呢?

一件事可以改变人的一生,中原和小夜子因为女儿的死,后半辈子的轨迹完全变了。史也和沙织因为孩子的死,一生也改变了。人生的选择需谨慎,一失足成千古恨。最好不要做坏事,就算躲避了法律的制裁,内心也会倍受煎熬,除非你能忘的了这件事,你的良心不会痛。对于小夜子强势要求他人而惹来杀身之祸,可以理解她如此要求的心情,但反对她的做法,她独自揭露别人的秘密对他人造成威胁已经很危险了,还非要强势惹恼别人,这样的做法很不理智,你不是圣母不要妄想拯救所有人,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接受也不太合适,凡事适可而止。

虚无的十字架 读书笔记 第(2)篇

看的时候一直在想,看起来完全没有联系的人物作者究竟打算怎么把他们串联起来呢?看着看着,突然发现“啊,原来是这样啊。”书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看起来完全是两种感受。前面只是有对小夜子一家的同情和对她执着于“死刑”的一些看法,看到后面同情心真的少了很多,更多的是对这个悲剧唏嘘不已。“一个巴掌拍不响”,所谓就是这个道理吧!小夜子被杀,固然值得人同情,凶手固然可恨,可是,个人以为小夜子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态度过于强硬啊,处理问题过于死板啊,执念太深,以及极端等等。我没有经历过,不能体会到这种痛苦,不过我认为这些道理上没有错误,但是可能并不能很好适合她所生活的社会。不能适应社会就会被淘汰,差不多有这种意思吧!

对于这本书,或者有人会说“得饶人处且饶人”,那么就一定会有人在下面骂你是“圣母婊”,顺便再“祝愿你在经历这样的事也能这么说”;反过来,你若是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则会有人说你心肠歹毒,没有宽容之心。不就是这样么?我最近看过好多新闻的评论,相信许多人也早已经看出来了,现在网络的评论越来越极端化,有些人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跟风乱评,丝毫不计影响。在这个网络言论自由的社会,有多少人想过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呢?应该庆幸是在这个平台上,不然恐怕评论又要掀起一阵腥风血雨了!【貌似有些跑题,有感而发。】

“得饶人处且饶人”“杀人偿命”这两句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话。法与情,几千年了,儒法两家的争论,古人也没有得出一个正确结论。究竟哪一个才是更好的,我们也说不出来。这倒是让我想起了前几天看完的一本书中的一句话,哲学家说“真相已经不见了”“我们有回忆”,事物本身就有两面性,就好比评价一个历史人物,其实真正最有资格谈论是非的,只有他生活的那个年代的人。历史可以无限接近于真相,但永远不是真相。没有经历过,谁也没有资格说孰对孰错。【好像又有些远了……】但是无论哪种方法,他们都用着于自己的方式来守护他们心中的爱,这难道还不够么?

虚无的十字架 读书笔记 第(3)篇

        我一度认为,无期徒刑便是一辈子身陷牢狱直至死亡,直到几年前无意间得知无期徒刑只有二十年。而我了解到我国有些刑罚,判为死刑,缓期执行,然后改至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虚无的十字架》读到一半,当得知町村造作是二次犯罪时,我十分憎恨他。2007年中国毛加害率为429.7,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确有悔改或者主动表现的标准?正如书中所说,诸多犯罪分子为了减刑或者假释伪装出悔改的态度,出狱后再犯的比例将近五成。因此,我十分支持文中的死刑说法。

        然而直至阅读完毕,我才发现我以上是犯了多么大的错误。

        我突然想到了东野圭吾老师的另一著作《信》,哥哥武岛刚志为了筹备弟弟的学费,铤而走险犯罪杀人,而原本成绩优异前途光明的弟弟武岛直贵,则因为哥哥突如其来的犯罪,不得不背负杀人犯弟弟的精神债务,从此坠入社会歧途的轮回。犯罪本身就会给至少两个家庭带来伤害,十恶不赦的人被判处死刑,何尝不能认为对罪犯是一种解脱,但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实则一生都陷在深深的伤害之中。说到这,我又想起我曾经从头哭到尾的一部影片《素媛》,影片中罪犯即使被逮捕也威胁小女孩及其家庭,等他出狱后,小女孩刚刚长大成人,如果小女孩继续上诉,他将在出狱后继续伤害小女孩,一部没有结尾的影片,引人发醒。刑罚只能对罪犯起到行为上的规避,而我们真正需要的则是犯罪分子在内心深处的反省。从这种意义上,仁科史也和井口纱织一生都在背负着愧疚感和罪恶感,也许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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