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羔羊安静下来,你是否听到心灵最暗处的呐喊和低语?
——托马斯·哈里斯 《沉默的羔羊》
你知道托马斯·哈里斯吗?他是公认的世界悬疑小说宗师,虽然只写了五部小说。其中《沉默的羔羊》尤为经典,在悬疑文学史上是难以逾越的巅峰,他的作品全部被好莱坞改编为电影,《沉默的羔羊》成为美国电影史上第三部包揽奥斯卡五项大奖的影片。
我知道很多读者像我一样,是被电影的名声推着回头来看小说的,我想说小说略胜一筹。文字和电影永远不可能互相取代,电影的优势,比如霍普金斯和朱迪·福斯特的生动表演是我们阅读绝对无法再现的,然而文字能为我们提供更宽广的想象空间,读小说像喝绿茶,品一口可以慢慢感受其悠长的滋润。
小说讲述了实习特工史达琳为了完成毕业论文,介入了一项对女性谋杀剥皮的案件,要完成这个任务必须征服一个已经被关押的精神科医师汉尼拔,他是一个有着“食人狂”之称的连环杀手,只有他才能为侦破带给有用的线索,但他却是个难以攻破的堡垒。史达琳与汉尼拔进行诸多回合交锋,最后单刀赴会野牛比尔,终于打死了这个杀人恶魔。
记得有一位作家曾说过,一本好书就是你无论从哪一页开始翻看,都能在五分钟之内吸引你,然后你可以从这页开始一口气读完。《沉默的羔羊》无疑就是这样一本佳作。
为何取名《沉默的羔羊》?
我们不妨来看看女主人公史达琳的成长经历,幼年时失去双亲被叔叔抚养,她叔叔要宰杀牧场的羔羊时,她抱起一只羊羔躲了起来,最后仍被叔叔找到,那羊羔还是给杀了。她看到羊羔被杀时虽然目光恐惧但连声音也没有发出,用“沉默的羔羊”做书名,代表了一种无奈又无力的抵抗。本书中这些受害者全为年轻女性,这就使史达琳更多了几分切肤之痛。她想象着她们死亡前如同羔羊在尖叫,她也是怀有这种心理阴影,当她再次面对并战胜了杀人魔王后,终于可以“睡得很沉,很甜,因为羔羊已经安静”。
原谅我对文中的两个反派印象深刻,想多一些笔墨给他们,记得希区柯克说过,“坏蛋越成功,作品越成功”。这部小说无疑是成功的。
汉尼拔博士,一位精神病专家,沉着冷静、足智多谋,对不同人的心理活动的把握十分到位,专业背景深厚到被特工组织确定为破案的协助人。他的性格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性格冷酷,令人难以琢磨,另一方面他又是多情的。他的妹妹被人杀害吃掉,于是他开始吃人,令人毛骨悚然,他在狱中保持了体面的生活、戏耍企图研究他的教授、寻找有趣的事情。尽管汉尼拔博士具有冷酷的性格特征和令人发指的吃人嗜好,但是他却在与史达琳相处过程中,渐渐被史达琳的善良所打动,甚至产生了惺惺相惜的爱慕之情。两人仅有的一次身体接触是指尖的触碰,小说最后汉尼拔给史达琳写信时亲吻了钢笔,我知道这是爱情,相爱不必在一起的豁达、爱你在心底的深沉跃然纸上,细腻、浪漫唯美的描写让汉尼拔的智慧和情感模糊了善恶。
野牛比尔,是一个有心理变态的杀人狂,童年时期遭受的暴力致使他人格分裂,他渴望转变自己的身份,以此来减少来自外部的暴力,他想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女人,但是能够做变性手术的医院都拒绝了他,他决定用女人的皮做一件真正的女人衣服,他除去凶残的手段,他有点傻和孩子气,对狗狗很宠溺,每次作案前都会看看妈妈年轻时的录像,他的心理扭曲程度已经非同一般,他既是一个孤独无助的受害者,又是一个令人发指的杀人恶魔。
小说最高潮部分在结尾,史达琳与野牛比尔对峙并杀死了他,高潮即结束,小说的惊人之处在于让汉尼拔逃脱了,重新逍遥法外,他整了容,化了妆,不知身藏何处,既然茫茫人海中还潜隐着汉尼拔这样的魔鬼,就难保“沉默的羔羊”不会再次尖叫,这样的结尾也是这部小说有别于一般侦探小说而成为经典的原因。
读这部小说不禁想到了东野圭吾的《白夜行》,都是既有巧妙的犯罪设计,又涉及人性的复杂,这些经典推理悬疑小说都值得反复阅读。感谢托马斯·哈里斯,带来了这么好的作品,感谢导演乔纳森·戴米、演员朱迪·福斯特、安东尼·霍普金斯完美演绎了经典之作,向经典致敬!
沉默的羔羊读书笔记 第(2)篇以我喜爱东野圭吾的风格,这本书未免太重口,要知道是这样的一部小说,我不能若无其事地让它之前躺在家里的书架上那么久前面读读停停,后来还是一口气看完了。
最喜爱的人物当然是史达琳,智慧、勇敢、正义、坚韧、耐心、美丽……所有美好的形容词都可以放在她身上,在我为她的正义感鼓掌的时候,莱克特想要去了解这背后的故事,而最后,克劳福德已然洞悉了她心中的那个结。可能之前还觉得说这样努力去了解史达琳的莱克特是让人向往的(人人都想要被理解),越看到最后却越觉得,默默去揣摩去感受史达琳心结的克劳福德才是更棒的那一个。
史达琳之外,次喜欢的人是皮尔切和巴尼,一个轻松幽默,一个平和认真。对于莱克特,就算他身上有着吸引人的魅力,但那就像毒药,不知何时便会丧命,他是一个没有灵魂的鬼怪。克劳福德总让我觉得有点拧巴,不真实。
看这本书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一个可能存在的偏见:能写出这些文字的人,心理状况是怎样的?我可能没有像莱克特那样想要搞明白一个姑娘有这么大的决心去做这样一件事情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我十分单纯地认为是正义感使然,没有考虑其他可能的因素。然而对于一个作家,他是如何能创作出这样令人毛骨悚然的作品来倒让我有点兴趣。
因为人性中存在。这也是开篇中说到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恶魔。
人们可能会有这种偏见(可能是我恶意地揣测了,不过我想多少会存在的):心理医生天天跟心理有问题的人打交道,自己是不是也会有问题;能写出好几百种死法的柯南编剧是怎样一个心理状态;能淋漓尽致地写出这些文字的人心理是不是也有点问题……
这究竟是不是一个偏见,人们会作恶,究竟是因为认识到了这种恶的存在,还是根本认识不到才会让它被释放出来。我想,莱克特是前者,詹姆是后者。这样看来詹姆更可怜,他也有一个结让他变成了这样,但是那个结反噬了他,让他不再是他自己了。莱克特我说不好,他应该是认识到了自己的恶,自己的欲望,然后很真实的做自己,不拘束于道德与法律,遵从人性最原始的欲望,然而生而为人,他的善良、悲悯是被什么给结住了呢?
既然人性中充满了各种好的坏的,能做什么样的人是自己选择的。以莱克特的才智,可以成为受人尊敬的人,但他遵从了魔鬼的欲望,而作者,以他的头脑足以做出更为罪恶的事情,但他一点点剥析人性让我们明白他的思想。人们意识不到恶就容易被它控制,人们能意识到它,能感悟到它,能看到人性中的点点就可以利用它。
人是一个经验体,过往的一切影响着此时此刻的你,有些事情可能无法选择,它发生了就发生了,但你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就像史达琳解救汉娜的那个黎明。
沉默的羔羊读书笔记 第(3)篇#读书打卡# 2017.05.16 第16本
深究起来,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变态恶魔,只不过,在正常境遇中,种种变态思想被外界的法律和伦理以及内化了的社会规范所约束罢了,有了想法多半不会去实施,很多想法在潜意识中就被自我压抑下去了。在战争等狂热环境里,像虐囚、杀人比赛,甚至人吃人那样的事情就会幽灵般抬头。犯下如此兽行的人往往并不是天生“坏人”,而是外界的放任唤醒了他们内心的恶魔。当然,说每个人都会如此蜕变也许夸张,但反观中外历史,很多人完全可能从“人”滑落到“兽”的地步。
其实,变态并不是兽行的同义词,变态是相对于常态而言。在现代社会,人类行为的准则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尽量宽容许多曾经被视为变态的所作所为。但即便是再开明的社会、再健全的心理教育,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所有的内心恶魔咆哮而出,殃及社会。
或许托马斯·哈里斯是一名动物保护主义者,他看到人类屠杀羊羔以满足自己口福,找到了这种“常态”行为和莱克特变态吃人之间的暗合。莱克特是小说和电影世界中最迷人的食人族,如果说“野牛比尔”之类是不自觉的恶魔,那么,他则是一个具有高度自觉性的超级恶魔。他不是因为无法控制自己内心的邪恶而作恶,他永远是这些邪恶的主人,跟大导演调度群众场面似的摆布着自己的一举一动。他不会因为作恶而内疚或恐惧,他非常享受自己的行为。他本身就是研究变态心理的超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