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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女人的法律枕边书》读后感_2500字

《聪明女人的法律枕边书》读后感2500字

基本法律常识适合所有人#婚姻# #职场#

Ⅰ 婚姻:

● 关于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在以下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日常生活中,小额消费不算,大额消费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送,不能认定为赠与,同时还需根据行为人给付的时间、当地习俗来认定是否属于彩礼。

● 关乎未婚同居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在现行法律之下,没有关于同居关系的规定,一般作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 借贷关系,想要拿回钱,需要出示证明

- 赠与关系,如果有书面合同可要求还反

- 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还反不当利益

小姐姐们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对方认可的条件下,留下自己支出的转账凭证,现金支付的借条,购买时的发票。

● 民间习俗中的婚宴属于“非法同居”(事实婚姻matrinomio di fatto,并不被法律保护,民政局领了证才算结婚了呀!切记切记:-),但如果涉及财产纠纷或子女纠纷可以上法院起诉。

● 婚约,彼此承诺的婚姻;如口头成诺一般,而法律上只认定一种婚姻关系,那就是在民政局的婚姻机关登记而领证的!

● 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协议,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在婚后生效并且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其中涉及的内容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或者相应的行政法规,出自双方意愿的均可有法律效果。

●撤销婚姻,被胁迫(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可在登记结婚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婚姻无效的情况有:

- 重婚的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未到法定婚龄的。

● 婚后共有财产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婚姻关系期间所产生的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对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还有:

-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所以我之前的疑问算是在这里得到了答案~!)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离婚后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全职太太离婚后的补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的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Ⅱ 职场

基本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收取财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可以

- 上法庭

- 拨打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

- 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

●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试用期若被辞退,对方要举证;

试用期辞职不算违约;

试用期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可按照合同的赔偿条款进行赔款,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加班费(劳动法31条)怎么算?

- 超标准的工作时间,+150%

- 休息日,+200%

- 法定假日,+ 300%

加班:上级发话的,可证明的加班时间,实际工作内容

●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其他。。。

-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时的工资不能“缩水”

-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

-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扣押劳动者档案,这种行为不合理,也不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个月内转交要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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