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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_800字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800字

这是一部对读者很友好的小说,一来是它的人物关系很简单,三姐妹以及它们的家庭关系。二来是作者的多视角叙事角度,几乎相当于电影镜头一样直白。

麦夫鲁特是一个平凡人,他一直奔走在伊斯坦布尔的大街小巷,卖钵扎。他喜欢这件事,我说过,人应该拥有一种过平淡生活的能力,麦夫鲁特就拥有这样一种能力,他拥有单纯、善良和真诚的人性光芒。他喜欢挑着钵扎担子,穿越在夜晚的街道,哪怕那里有令人胆寒的野狗。这变成了他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不变的积习。

然而,这个世界是高速变迁的,书中的故事跨度近半个世纪,伊斯坦布尔在时间面前一夜一个样,一夜屋被推到,大街小巷被现代化不断重塑,崭新的公寓楼拔地而起,麦夫鲁特还是愿意担着钵扎出去卖,他期待的是,他走过街头,阁楼上会用吊下一个篮子来,楼上的人大喊:卖钵扎的,来半斤钵扎!为了这种生活,他宁愿忍受赚更少的钱,付出更多的耐心。他喜欢真实与简单的东西,他喜欢自由与自然的伊斯坦布尔,就如同他更喜欢天真和纯粹的拉伊哈一样。

可惜的是,时代的混流不可阻逆,当他被一帮醉酒的年轻人戏弄,当他看到瓶装的钵扎之时,他心中喜欢和向往的伊斯坦布尔逐渐崩塌、瓦解。所以,我认为,这本书虽然写了伊斯坦布尔的故事,但他写到了世界上所有在工业化进程中逐渐崩塌的传统,这对于一个怀旧的人来说,就像把他的过去全部抽离。

在小说结尾:

他回到楼下自家的单元,拿起钵扎罐,没跟妻子打招呼就急切、幸福地走上了街道。

······

“钵——扎。”麦夫鲁特冲着空荡荡的街道喊道。

他没有失望。

一个从前留下的购物篮在黑暗中快速降到了他的面前。                                    
“卖钵扎的,你知道往篮里放钵扎吗?”

“当然。”

这个时候,黑狗们也不再咬他,一切充满善意。

“在这世界上,我最爱拉伊哈。”麦夫鲁特自言自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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