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第三种颜色(知乎「一小时」系列 HOUR:038)》读后感2700字
一篇读后感一、法律
对于法律实在缺乏了解,只粗浅学过一点经济法专业课。有幸遇到了一位善于引导的老师(律师),让我对其产生了兴趣。
说到法律,最初的理解是制度、规定、条条框框,印象是刻板、教条、不通人情。
这种偏见首先要归功于媒体的宣传,常常听到一些报道,报道一些不公,有违于常理的案子而让人打抱不平,我认识的人当中不乏一些我所敬重的善于独立思考的人仍存在此种偏见,可推测多数人对于法律的态度。
二、链接《怪诞心理学前传》
其两位主角(叙述者身份)一位是心理咨询师,一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中事例对我的法律观念有一定帮助。
《乌合之众》
读到后面几篇,对陪审团进行的叙述让我立刻联想到《乌合之众》。《乌合之众》是大众心理学的研究范本,准确说是出发点,其观点充满碰撞,引发思考,且《乌合之众》的后续实用篇里,对陪审团制度有一篇深度的分析,以大众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论证陪审团制度的存在价值,其论证要比本书深刻得多(当然,篇幅也大得多)。
《十二怒汉》
这部电影恐怕是成本最低的电影?只有两个场景,开场是法庭庭审几分钟,后续镜头一直停留在一间狭小的会议室,十二位评审团对一件看起来“毫无争议”的案件做最后判定。
这部影片给人印象极其深刻,而它最富魅力的一点在于,它通篇阐述法律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这条准则也是刑法中的一大魅力所在,让人感叹立法之妙处,而这一妙处也将这部片子推向巅峰。
(豆瓣评分 9.4)
三、我从这本书中学到什么一个个有趣的故事其实构建了一部完整的价值观念。
- 是非观
法律并非非黑即白
善恶观念是十分狭隘的。很早便被教以一种观念,不要用“好人”和“坏人”作为评价。
这句话要分两层理解,其一,善恶不足提描述一个人,这种定性缺乏角度上的多样性,其二
法律除了善与恶的划分,也有不同价值观,不同的 「善」之间的抉择。
- 因果论
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也许正是决定一场官司胜败的焦点,是界定责任归属的核心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存在「可预见性」。
“可预见性”作为法律上因果的判别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走够可行的,然而这条原则却不能作为标准化因果论的救命稻草。当把因果论作为关系体系中的纽带时,“可预见性”的判定是同层次,因而无法执行,二者互作推导共生不能达成稳定。
- 量化产出
如何行之有效的证明一道几何问题?用逻辑关系难以佐证的时候自然想到用坐标系进行量化。
所谓“定性不成,定量来凑”,这也是我的思想核心,通过现象推导本质,通过本质进行定量分析。即数相(象)双生。
绝对的理性本质上其实是不合理的。
其一,它本就不存在,绝对的理性要满足一些基本要求,比如信息的充足与对等、内在完全相关、自由选择、无关联项干扰、无“u”变量(随机变量)干扰等等,并且要求保证判断的准确无误,这种条件假设过于理论化。
其二
然而,汉德定理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人而言是把双刃剑。带入数值进行计算的公式,是理性的,试图将一切因素进行量化,归结为简单的比较大小问题,这也就让责任的计算少了一点人情味,多了一些机械化的意味。
这是归结于“人”的考虑,理性与感性同样是一种“双生”的关系,他们二者可不对立。
汉德定理之所以被人赞美也被人抨击,也正是由于其毫不掩饰的现实性:不求尽善尽美,但求量力而为。这个公式在是与非、善与恶之间,指明了第三种可能性——并不完美,却是现实中法律所能要求的最好结果。
这段总结清晰明了,做不到尽善尽美,但量力而为。在博弈之中,寻求一种均衡。(作者的专业是经济管理,我也是,所以都这么认为,啊哈哈,可见一个人接受的学科教育对思想影响是很深的)
四、态度问题回归法律,它本质上是一种“工具”,人人都能使用的工具,对任何人一视同仁,力求公平的工具。工具自然就有其两面性。(斧头能省力,也能伤人,但你不能说发明斧头是错误)如何使用工具与如何优化工具则是对于“工具”瑟两大主题。
优化工具自然有专业的人来做,我们啥也不懂嘛,但如何用工具,则需要个人的态度。
- 遵从效益
工具的产生是为了提高效益,这是普遍认可的观点,如果工具的使用不能带来价值(个人与宏观社会上的价值),那使用它毫无意义。
假若我们的创作行为是彼得 · 蒂尔在《从零到一》中所强调的无价值的“负和经济”或“零和经济”,那么不如不去使用。当然,把一名罪犯绳之于法是有利于宏观利益的,这里的效益不只是金钱方面。
- 避免滥用
不合理使用,会体现工具的负面效应,好比文中说明某些律师把“群体诉讼”当做商机,又好比商战中,某些公司恶意起诉,以诉讼赔款为利润的扰乱秩序的行为
- 避免依赖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力工具,应当谨慎使用,经过和解谈判能够达成共识的,能够通过其他合理合法有效途径解决的,没必要对峙公堂,不要有限的法律资源用于解决无意义的事端。
- 合法维权!
想到一年前对某通信公司不满(电信运营商投诉多着呢),客服投诉无果,报工信部备案,完美解决(报工信部投诉后客服那个客气,心里暗爽,啊哈哈)。这种法律或者是制度武器的使用要以“知”为前提,要知道找谁,知道怎么找,知道凭什么。
- 权利
旧社会,打架靠的的拳头(没脑子的人干的事),骂仗靠的是脏话(没素质的人说的话),是嗓门(野夫)。
现在,所用的是知识、智慧与权利。
权利二字,尤为重要,不懂得自己拥有什么,又怎么去维护呢?
一次假期,被两个穿警服的人查身份证和手机号等敏感个人信息,奇怪的是没人起疑,纷纷配合。往坏处想,假如他们盗用个人信息透支信用进行贷款,将是多大的损失(他们还拍照),起码是信用上的损失。第一反应就是拒绝配合,当然,如果是真警察的工作,我们理应乖乖配合,因此首先要求出示证件并说明目的,配合录入信息后,在两人无防备下迅速打电话给公安局派出所确认,如果证实为冒充,可以在他们没逃走前配合警察抓捕。
- 坚守正义
不以社会风气和大环境为由拒绝行善,如果自己在态度上都是惶惶而不敢于做正确的事,那又有什么资格要求环境如何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