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守夜人》读后感1000字
5个小时,24个笔记。决定读这本书,是在一个法律推荐书单上看到的,大概是讲一个检察官职业的知乎大神写了一本关于检察官工作的实践书籍。知识,或以实践导向,或引发思考本质,故而也是为何读这本书的一个理由。期待从结果去反观理论,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在读的过程中,曾想到中西方法律的联系和差异,故作对比。期待下一次有新的想法。
论中国与西方法律的不同点。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社会,而法律是一个讲规则的东西,本来,这俩项是冲突的。故而,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协调不顺的事。民法,是绝对遵从私人自治和善良信任原则的,民法以私人利益为主,故民法的理念在中国还是畅行的,但是过于信任和善良,就会产生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撒谎,背弃信义,给人的伤害很大,所以民法的规定会强调以证据定罪,强调证据,使得中国人因缺乏证据意识而吃法律亏太多,某种程度上是会造成一些“错案”发生却又无可奈何。而西方国家不同,素来以制度规定,所以对证据意识很强,什么事讲究证据和程序。这俩种说不上好与坏,但是若思考到法律和经济,而经济以人性自私为根本假设,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的证据意识和规则意识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民商法律也在不断地配合经济而进步。而刑法,中国是在经历纠结和阵痛。刑法,一方面强调保障人权,故对规则的强调性要比民法高很多,除非证据十分确定,否则不会轻易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这也同时衍生另一方面问题,过份强调规则,就会产生走规则和制度的漏洞的事件发生,比如辛普森案件,因程序违法,他在国外就可以无罪,哪怕他都确认犯罪了,这在中国估计是不可思议的,至少目前是这样。这也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佛教文化倡导人性本善的所延续下来的影响,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人治的特点,所以,中国刑法,估计是无法达到西方国家那样程度。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双面性,偏向一方的天平终会失衡。中国刑法的人治因素,其实也说明中国更在乎实体法,而没有像西方那样过份强调程序法,这样的结果,其实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案件最终结果的合理化,或者说也更符合人心,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当然,以上所有的论述皆建立在法官检察官律师高素养的前提下,至于如何判定社会的法律水平已到达这个程度?社会经验少之又少的我目前无法判断,看完这具有浓厚实践色彩的这本书,我觉得吧,中国社会的法制现状,比起实体正义,现阶段,建立全民的法律素养和加强程序正义似乎更显得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