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中国(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一个中国(One China)是指当代中国的法理现实,见之于海峡两岸多年来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档案。即中国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治权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国家领土和主权从未分割、也不容分割。在此法理事实基础上,形成了“一个中国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此作为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係的基本準则,也是联合国绝大多数成员国认知/承认的基本事实。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一个中国
- 外文名:One-China policy
- 性质:政治和国际法名词
- 含义: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不容分裂
- 简称:“一中”
- 别称:一个中国政策、一个中国原则
- 提出时间:1949年之后
- 相关概念:“九二共识”“台湾问题”
基本概念
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係,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係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法理基础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地区(台澎金马)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八九五年四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範围

一九三七年七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中国政府在《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係的条约、协定、契约,并将收复台湾。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一九四五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八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十月二十五日,台湾光复,中国政府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国民党政权如此,民进党政权也是一样。
中国政府政策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若干问题
中国政府对于国际社会普遍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表示讚赏。我们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发表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在第五部分“国际事务中涉及台湾的几个问题”中,阐述了在有关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的关係、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係、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通航、与中国建交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等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在此,谨重申有关立场和政策。
台湾无权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恢复后,联合国组织中的中国代表权问题已经获得彻底解决,根本不存在台湾当局加入联合国的问题。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台湾当局声称联合国2758号决议只解决了“中国代表权问题”,没有解决“台湾的代表权问题”,要求“参与联合国”。这是製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分裂行径,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联合国的所有成员国,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及有关联合国决议,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係準则,不以任何方式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其他国际组织。
对于某些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政府已经基于一个中国原则,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和实际情况,以所能同意和接受的方式对台湾的加入问题作出了安排。台湾已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分别参加了亚洲开发银行(英文名称为TAIPEI, CHINA)和亚太经合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ESE TAIPEI)等组织。一九九二年九月,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台湾可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参加。世贸组织在审议接纳台湾加入该组织时,应坚持上述声明确定的原则。上述特殊安排,并不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仿效的模式。
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不能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凡是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本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或藉口向台湾出售武器,或帮助台湾生产武器。
台湾问题是中美关係中最核心、最敏感的问题。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两国关係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二十多年来,美国承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为自己带来了美中建交、两国关係发展和台湾局势相对稳定的利益。令人遗憾的是,美国一再违反自己在“八·一七公报”中对中国作出的庄严承诺,不断向台湾出售先进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现在,美国国会又有人炮製所谓《加强台湾安全法》,还企图将台湾纳入战区飞弹防御系统。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和对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阻碍了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同时也危害了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中国政府以一个中国原则对待台湾的对外交往活动。台湾当局极力在国际上推行所谓“务实外交”,扩大所谓“国际生存空间”,其实质是製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要坚决反对。同时,考虑到台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中国政府对台湾同外国进行民间性质的经济、文化往来不持异议;并在一个中国前提下,採取了许多灵活措施,为台湾同外国的经贸、文化往来提供方便。例如,台湾可以“中国台北”的名义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中。事实上,台湾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保持着广泛的经贸和文化联繫,台湾同胞每年到国外旅游、经商、求学和进行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人员多达百万人次,年进出口贸易额高达2000多亿美元。这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并不影响台湾同胞从事民间的对外交流活动,并未影响台湾正常的经贸、文化活动的需要。
中国政府保障台湾同胞在国外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维护台湾同胞在国外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中国驻外国使领馆一向把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繫、倾听台湾同胞的意见和要求、保障台湾同胞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责任,儘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海湾战争中,中国使馆帮助滞留在科威特的台湾劳务人员安全撤离险境。日本阪神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使领馆及时抚慰受灾的台湾同胞。高棉爆发内战后,中国使馆积极帮助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台湾商人和旅游者安全转移和撤离。上述事例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台湾同胞的关心和照顾。在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同胞更能够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充分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序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对台湾市县级(含,包括院辖市)以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直接称呼,如台北市市长郝龙斌
对台湾市县级(不含,包括院辖市)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需加引号,国家级机关需进行变通处理,如“台湾省主席”林锡耀,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等,整体称谓为台湾地区或台湾当局。
对台湾党派可直接称呼,如民进党主席谢长廷。
对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需加引号,如“台湾驻美国经济文化事务代表处”,“中华旅行社”
对台湾带有“国立”、“中华民国”字样的团体机构需迴避,带有“中华”、“中国”字样则视情况加引号。
对台湾的法律称为“规定”等。护照、引渡、偷渡、白皮书等国家用语也需进行变通。
两岸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係。”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建交时,建交双方所必须承认并遵守的原则,其初始内容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对方必须在建交公报中明确承认“一中原则”,否则将会拒绝与其建交。
在1998年,当时的钱其琛副总理在首都各界纪念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係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中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日常说法会随着气氛与场合的不同,而对一中原则在语气和措词方面有微调,但大体意思不会发生矛盾。虽然一般说法中很少提到“不能让台湾的现状一直维持下去”,不过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则明确阐明:如果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统一,也将以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
台湾当局
在一九四九年后的三四十年间,台湾当局虽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的合法地位,但也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製造“两个中国”和“台湾独立”。这说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两岸的中国人在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根本问题上具有共识。早在一九五八年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行炮击金门的战斗时,毛泽东主席就向台湾当局公开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这一点,也是你们同意的,见之于你们领导人的文告。”一九七九年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马英九2008年上台后推出所谓“不统不独不武”承诺;蔡英文2016年执政后以“维持现状”作为基调。
日常宣示
1. 国际外交方面:主张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2. 两岸关係方面:两岸都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3. 两岸两会交往方面: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尚未统一,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是不可分割的,台湾的政治地位应该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讨论。”
一国两制,是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的主要针对港澳台的一种两岸统一政策。
政治人物的言论
●1979年元旦,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78年12月26日举行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书中说:“今天,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最近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定,和中美两国关係正常化的实现,更可见潮流所至,实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目前祖国安定团结,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在大陆上的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而同心戮力。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台湾各界人士也纷纷抒发怀乡思旧之情,诉述“认同回归”之愿,提出种种建议,热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时至今日,种种条件都对统一有利,可谓万事俱备,任何人都不应当拂逆民族的意志,违背历史的潮流。”
●2008年12月31日,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讲话:“30年来两岸关係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两岸关係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係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国际现状
●中国政府对于国际社会普遍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表示讚赏。
●台湾无权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
●对于某些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政府已经基于一个中国原则,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和实际情况,以所能同意和接受的方式对台湾的加入问题作出了安排。
★台湾已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分别参加了亚洲开发银行(英文名称为TAIPEI, CHINA)和亚太经合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ESE TAIPEI)等组织。
★一九九二年九月,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台湾可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
★世贸组织在审议接纳台湾加入该组织时,应坚持上述声明确定的原则。
★上述特殊安排,并不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仿效的模式。
●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不能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凡是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本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或藉口向台湾出售武器,或帮助台湾生产武器。
●台湾问题是中美关係中最核心、最敏感的问题。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两国关係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二十多年来,美国承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为自己带来了美中建交、两国关係发展和台湾局势相对稳定的利益。令人遗憾的是,美国一再违反自己在“八·一七公报”中对中国作出的庄严承诺,不断向台湾出售先进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现在,美国国会又有人炮製所谓《加强台湾安全法》,还企图将台湾纳入战区飞弹防御系统。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和对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阻碍了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同时也危害了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中国政府以一个中国原则对待台湾的对外交往活动。台湾当局极力在国际上推行所谓“务实外交”,扩大所谓“国际生存空间”,其实质是製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要坚决反对。
●中国政府保障台湾同胞在国外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维护台湾同胞在国外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中国驻外国使领馆一向把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繫、倾听台湾同胞的意见和要求、保障台湾同胞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责任,儘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同胞更能够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充分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国际态度
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严正立场和合理主张,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一九七一年十月,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一九七二年九月,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外交关係,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立场。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174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係,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係。
1990年代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都反对双方均为国际承认,要求别的国家选择一方代表中国并建立外交关係。到了1990年代,台湾由于所谓的“邦交国”逐渐减少,在李登辉的任期内推行“务实外交”政策。根据这个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它国家建交时,特彆强调对方应支持一个中国政策。但是有的时候,对方国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对一个中国的定义略有不同,但不妨碍整体含义。1971年后,几乎所有与大陆方面建交的国家,在“中国代表权问题”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在“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方面,对于北京方面宣称“台湾是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或一省)”的立场,则有“承认”、“认知”、“注意到”、“了解并尊重”,在用词上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认识。
欧巴马表态台湾“只要有某种程度的自治就不会宣布独立”

2006年3月,当时在野的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访问美国时明确表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美国政府随即向马英九重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美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美国在此认定的一个中国是凌驾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陆地区、港澳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台湾地区的那个大中国,并非特指两岸之一方。”
美利坚合众国
美利坚合众国: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合法政府。
认知(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与中国现实上分离,但反对片面改变两岸局势。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美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美国在此认定的一个中国是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那个大中国,并非特指两岸之一方。
日本
日本: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了解并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
马尔地夫几内亚等6国
马尔地夫、约旦、葡萄牙、尼日、波札那、几内亚等6国: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马来西亚西班牙等8国
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纽西兰、英国、西班牙等8国: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认知(acknowledge)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泰国
泰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认知(acknowledge)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义大利智利等13国
义大利、比利时、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等13国: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注意到(take note of)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菲律宾
菲律宾: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了解并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荷兰
荷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尊重(respect)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省。”
土耳其赖比瑞亚等32国
土耳其、伊朗、爱尔兰、奥地利、奈及利亚、衣索比亚、赖比瑞亚等32国: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合法政府。公报中没有提及台湾。
孟加拉国等9国
孟加拉国、德国、利比亚、墨西哥等9国:
只提自某日起建交换使.
台湾地区的21个“邦交国”
台湾地区的21个“邦交国”(或称“非法邦交国”):
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政府”。
现实意义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经由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中国政府自一九七九年开始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并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要点是: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幺都可以谈;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不需藉助外国力量。上述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江泽民主席在一九九五年一月发表发展两岸关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时,明确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实现和平统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迄今,两岸敌对状态并未正式结束。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了实现两岸统一,中国政府有权採用任何必要的手段。採用和平的方式,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和团结,是最好的方式。中国政府于一九七九年宣布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时,是基于一个前提,即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中国政府考虑到长期支持台湾当局的美国政府承认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也有利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中国政府在实行和平统一方针的同时始终表明,以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并无义务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製造“台湾独立”的图谋和干涉中国统一的外国势力,是为争取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保障。採用武力的方式,将是最后不得已而被迫作出的选择。
对台湾而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标誌着承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这就使两岸双方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前提,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找到解决双方政治分歧的办法,实现和平统一。如果否认一个中国原则,图谋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割出去,那就使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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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而言,承诺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就要切实执行中美两国政府之间的三个公报和美方的一系列承诺,就应当只与台湾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的关係,反对所谓“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阻挠中国的统一。反之,就破坏了中国政府争取和平统一的外部条件。
对于亚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而言,台湾海峡局势一直与亚太地区的安定密切相关。有关各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有利于中国同各国发展友好关係,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利益。事实证明,台湾海峡局势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危机。为了维护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也为了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中国政府仍然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不变,仍然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统一。但是,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中国政府和人民完全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坐视任何分裂中国的图谋得逞,任何分裂图谋都是注定要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