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滕州市民政局

滕州市民政局

滕州市民政局

滕州市民政局位于山东省滕州市龙泉路1516号,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政府机构。近年来,滕州市民政局先后被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省基层政权建设先进市、省村(居)委会建设先进市、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2002年、2006年连续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称号,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範城”, 2007年又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基层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先进单位”,被确立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滕州市民政局
  • 类型:政府机构
  • 行政事务: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城市:山东滕州
  • 汽车站:滕州汽车站
  • 火车站:滕州站,滕州东站
  • 婚姻登记日期:周一至周五
  • 婚姻登记时间:8:30-12:00,13:00-17:00
  • 地址:滕州市龙泉路
  • 公交线路:9,26,39,108,109附线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民性社团、跨镇(街道)社区和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準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申请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
保护单位,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10)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範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本市标準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1)负责市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滕州市民政局
(12)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全市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4)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15)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遣送工作,指导社会救助站建设。
(16)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报批审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7)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滕州市民政局

内设机构

1、民政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画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网路管理、信访、档案、计画生育、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档案;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複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分配下达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2、基层政权科和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按照上级社区建设的档案精神,研究拟定我市社区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3、救灾救济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志愿兵集中交接及复员干部的档案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画,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去向的审定和建房、服务、用车及安置经费分配计画的拟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报批、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现有挂靠民政局所属企业进行改制;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6、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处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意见,起草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画及有关规章制度,经领导小组通过后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村务公开的检查考评工作,并总结,及时通报情况。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掌握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经常分析研究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形势,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计画安排的落实工作,筹备会议,起草有关档案、材料。整理汇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监督镇(街)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的情况及十项公开内容。落实领导小组和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7、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申报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政草建议,报批乡镇(村居)行政区域的合併、分裂、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边界线的勘定管理,并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準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地名标誌设定及管理工作。组织并检查全市範围内地名标誌的设定和更新,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準化。编辑出版地名图书。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地名图、录、志及其它区划地名类书刊。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管理。负责建立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并对档案及资料进行数字信息化处理。
滕州市民政局
9、社会事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批报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0、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主要职责:组织军休干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生活和医疗待遇;掌握军休干部的思想状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军休干部的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支持和帮助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服务;为军休干部提供有关政策谘询,管理军休干部的档案。
1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以及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负责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低保管理员和镇(街)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12、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準,财务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承办全市性社团、跨镇(街道)社团,涉外社团的登记管理,承办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登记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3、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14、民政执法和婚丧稽查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民政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婚姻、丧葬、殡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婚丧事大操大办,尸体偷埋土葬,无证和违规灵车运营行为;负责全市婚丧稽查的规範化建设,对车辆统一管理,并对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婚丧稽查队伍建设,对婚丧稽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婚丧稽查的统计工作。
15、公墓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审核报批。依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做好公墓的规划、审批等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精神,做好公墓管理的宣传工作。
16、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主要职责:热情为丧主提供运尸服务,并按丧主要求提供尸体冷藏、提供遗体整容、遗体告别仪式所需场所、遗体火化、骨灰暂存等系列服务。丧主凭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为死者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火化尸体,殡仪馆实行24小时服务,做到单尸火化,随到随化。按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準收取。殡仪馆提供的丧葬用品,实行明码标价,由丧主自愿选择。
17、烈士陵园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社会各界民众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革命传统及国防教育。负责烈士事迹资料的编撰工作。负责蒐集、整理烈士遗物、图片,用翔实的历史资料对各界民众进行宣传教育。与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各界民众提供良好的教育、游览、休闲场所。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烈士亲属悼念活动的接待工作,为瞻仰革命烈士事迹的各界民众提供优质服务。
18、滕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联繫国内外慈善组织和知名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纳义举,广播善心,救助社会上最困难的人,在社会保障中发挥重要补充作用,为推动社会公平、文明、进步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募集慈善资金、接受社会各界及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现金及实物的捐赠。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意愿,组织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组织和支持社会慈善志愿者队伍,开展不同形式的慈善服务活动。兴办和资助社会慈善福利事业以及服务于慈善事业的实业。组织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和国(境)内外慈善团体、友好人士的交流合作。协调和指导本市和慈善团体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广泛宣传慈善,营造慈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承办政府委託的慈善服务事宜。
滕州市民政局
19、民政工业公司
20、福利彩票管理站(募委办)
主要职责:践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积极募集社会福利基金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福利事业提供财力支持。
21、滕州市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对滕州市境内特殊困境中的三无人员应急解难,提供关爱性救助服务。
22、滕州市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从事全市社区服务,指导、监督和综合性社区服务工作。开展家政、物业、劳务输出、人才交流、婚姻介绍等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从事我市农村籍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就业,充分发挥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作用,人才交流、就业再就业服务等工作。以共建和谐社会、共享美好生活为宗皆;以便民、利民,真正为民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主题;以为单身人士牵线搭桥结为百年之好为服务内容,定期举办了“相亲大会”。不同形式的满足广大民众生活需求,为我市的和谐社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3、滕州市光荣院
主要职责:光荣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和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要积极办好光荣院,使无人照顾的孤老优抚对象安度晚年”的精神大力建设的,是对革命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孤老优抚对象的安置场所,贯彻以养为主、民主管理、勤俭办院和积极发展生产的方针,实行国家、集体共同供养的办法,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
滕州市民政局

现任领导

滕州市民政局局长:朱光耀

责任事项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救灾救济工作
3、退伍军人安置服务
4、社会福利企业注册服务
5、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6、优待抚恤及双拥工作
7、地名管理服务
8、收养登记服务
9、军乾管理服务工作
10、城乡低保工作
11、社会团体登记服务
12、婚姻登记服务
13、婚丧稽查
14、公墓管理
15、殡葬服务
16、慈善捐助
滕州市民政局

办事指南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工作规程及办理机构: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範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覆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滕州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
拟在山东省以中外合资合作方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服务内容
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变更、撤销、年度检查。
三、办事程式
1、养老服务机构审批
(1)设定申请
申办人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设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办材料: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档案、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档案、拟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使用或土地使用证明档案、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準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设定批准书》,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办者。
(2)执业申请
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执业申请,填写《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执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档案:主管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设定批准书》、工程验收报告、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档案、房地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準进行审查验收,符合条件者发给《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办者。
2、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变更
滕州市民政局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