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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行政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地区"的管理机关,根据中国对行政区域的划分规定,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地区行政公署
  • 外文名:Regional administrative office
  • 划分依据:中国对行政区域的划分规定
  • 批准途径:国务院批准
地区行政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地区"的管理机关,根据中国对行政区域的划分规定,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行政地位相当于设区的市级政府,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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