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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办公室是负责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日常行政综合事务的政府机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动态,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对全区性重大部署进行决策前谘询及意见综合;草拟、审核、印发以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档案、文稿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材料;起草党代会报告、全委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
(三)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转达、协调和催办落实,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日常文电的处理,做好有关资料的蒐集、积累、保管和立卷归档;负责区委、区政府印信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区委、区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性事件。
(七)负责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密码管理和党政区域网路建设管理,负责上级档案和党政机关及其要害部门的核心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负责密码保密工作;负责党政区域网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和副科级管理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审核区人民政府规範性档案及其解释和上报备案工作;承办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请示事项;承办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日常工作;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并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规範性档案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徵求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信访条例》及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规定;负责接待和受理民众来信来访及其案件的审理,开展信访调研,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反映信访动态。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档案执法活动,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三)负责办理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区应急管理的办法、规划和建议;协助区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助指导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区档案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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