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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

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

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是潮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规範性档案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的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规範性档案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审核上报、褒扬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承办区双拥办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救灾捐赠、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及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各街道、镇界线的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社区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机构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以及有奖募捐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费、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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