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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城区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惠城区法院一般指本词条

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为惠州市市区中心区法院,下辖仲恺法庭、水口法庭、小金口法庭三个派出法庭。办公地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12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区位:惠州市惠城区
  • 地址: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12号
  • 邮政编码:516000
  • 联繫电话:0752-2566068
  • 成立时间:1958年
  • 全院人数:236
  • 院长姓名:黄志强 

机构设定

根据法院主要职责设立政工科、执行局和15个内设机构,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刑一庭、刑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司法行政装备科、研究室、书记员室、监察室、执行局执行科和综合科。
纪检组由区纪委派驻,占法院编制;司法警察大队为我院直属行政单位。仲恺法庭、水口法庭、小金口法庭为法院的派出法庭。以上部门及执行局两个副局长、政工科两个副科长均为副科级建制。

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
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区人大搞好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负责法官培训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审员会事项;负责本院法官等级、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报批;负责本院机关各类人员的人事、劳资、保险、计画生育、福利、出入境审批登记、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许可权协助办理干部调配任免工作;办理各种奖惩、人员信息管理和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计画,抓好乾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联络和培训工作;指导党总支、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行局
负责本院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综合科、执行科工作;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仲裁机构生效的仲裁文书;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执行的事项;办理本院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决定逮捕、司法拘留、罚款及其他执行事宜。
(三)研究室
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起草综合性档案、材料、报告;编写法院工作简报、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档案、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文印、传达、收发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本院网路设备管理工作。
(四)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指引民众诉讼;负责案件的扫描、分案、排期庭审工作;负责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工作;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等简易程式性案件;按规定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办理案件的诉前保全;负责本院的信访和司法救助事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犯罪案件;审理其他有关的刑事案件。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其他有关刑事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契约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契约案件,建筑承包契约案件);不动产相邻关係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樑、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契约,其性质以主契约性质确定的案件);农村承包契约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契约、侵权案件;审理申请适用特别程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複议案件;审理涉军民事纠纷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有关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契约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等案件;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智慧财产权案件和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複议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十)行政审判庭
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一)少年案件审判庭
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犯罪少年的教育工作;审理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审判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依法由本院再审的案件;审判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质量监督和评查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院对外办理委託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三)书记员室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和书记员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办理开庭公告,庭前準备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庭审记录和案件合议、宣判、调查、调解、执行的记录工作;负责填写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执行的法律文书;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移送、装订、归档等辅助性工作;负责阅卷接待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四)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五)综合科
负责研究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文秘、会议、调研、司法统计、案件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局务管理;办理委託执行的有关手续;研究答覆执行工作中适用法律问题;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本院申请複议的案件,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处理信访、已结申诉案件审查。
(十六)执行科
负责执行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对本院受理或外地法院委託执行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执行案件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证与控制;负责协助外地法院对执行财产的调查与控制;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託本院执行的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派的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十七)司法行政装备科
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财务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庭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公务车辆的调配、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设备、服装管理等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十八)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宣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负责本院枪枝、弹药、械具的使用及管理;负责执行上级法院调警任务;负责本院有关机关
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仲恺人民法庭
为惠城区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管辖陈江、惠环、沥林、潼湖、潼侨5个镇(街道)的一审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
(二十)水口人民法庭
为惠城区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管辖水口、马安、横沥、芦洲4个镇(街道)的一审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
(二十一)小金口人民法庭
为惠城区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管辖小金口、江北、汝湖3个镇(街道)的一审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

法院建设

惠城区法院依法受理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辖区内案件,辖区总面积19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万。作为市区中心区法院,近三年来惠城区法院年均受理案件数均超过8000宗,2013年收结案数均突破10000宗,以全市基层法院1/7的法官,办理了全市基层法院1/3的案件,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近200宗,个别法官年人均结案数近500宗。
2011年以来,惠城区法院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要求,坚持“能动司法”、“以人为本”理念,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上有新突破、新提高。并涌现出“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个人”黄志平同志、“全国优秀法官”、“2015年省先进工作者”卜健同志等先进人物。

领导分工

黄志强(党组书记、院长):主持惠城区人民法院全面工作。
邓远标(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一庭、刑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行装科、挂点小金口法庭。
钟星亮(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庭、研究室,审管办、书记员室、工会工作、挂点水口法庭。
李艳琳(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监察室、政工科、挂点仲恺法庭。
卜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负责执行局。
李金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协助钟星亮同志处理审判管理并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

所获荣誉

惠城区法院2009年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2010年被省法院授予“第二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範单位”称号;
2011年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并被省法院命名为“首批全省学习型法院示範单位”;
2012年被省高院记“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工作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广东省“优秀人民法院”;
被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集体”;
2010-2012年度连续三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3年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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