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缅战争
明缅战争,又称明缅之战,是明万曆年间,明朝与缅甸之间爆发的一场在“西南极边之地”战争。
基本介绍
- 名称:明缅战争
- 地点:缅甸中部和泰国北部、寮国中部
- 时间:万曆十二年(1584年)五月
- 参战方:明朝,缅甸东吁王朝
- 结果:明朝丧失孟养、木邦等宣慰司
- 主要指挥官:刘綎、邓子龙(明);莽应里(缅)
背景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派大将沐英出击云南击败蒙古残余势力后,沐英被封作西平侯,子孙进封黔国公,世镇云南。同时明廷在云南外围以西、以南的极边之地设有六个宣慰司,即孟养宣慰司(辖境相当今缅甸八莫,伊洛瓦底江以西,那伽山脉以东地区,治所在今缅甸孟养)、木邦宣慰司(辖境相当于今缅甸掸邦东北部地区,治所在今缅甸兴威)、缅甸宣慰司(即缅甸阿瓦王朝,臣属于明朝,其地在木邦以西,孟养以南,今缅甸曼德勒为中心的伊洛瓦底江中游地区)、八百宣慰司(其地在今缅甸掸邦东部和泰国清迈地区)、车里宣慰司(辖境相当于今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寮国宣慰司(其地在今寮国境内中部)。当时明政府授与当地上层分子以宣慰使的职衔,这些土司则接受明朝的封号,服从云南三司(即都挥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
自洪武至正统年间 (1368—1449年),明朝採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发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发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内边区”与“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边疆政区的 “内”、“外”分野
明代编纂的全国性总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记录了从洪武到天启年间云南的社会情况,无论是 《寰宇通志 》 、《大明一统志》抑或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 、正德 《云南志》 、万曆 《云南通志》 、天启 《滇志》等书,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两种类型分别记载,透视出明代西南边疆政区体制的 “内外分野”特徵。
现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值得注意的是,为何云南布政司所辖分别为 “直隶府、州、司”和 “外夷府、州、司” ?何谓 “外夷”?如该书所载,景泰六年(1455年) 云南政区建置情况为: ①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②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军民府、寻甸军民府、武定军民府、临安府、广西府、广南府、元江军民府、镇沅府、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楚雄府、姚安军民府、景东府、顺宁府、永宁府、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者乐甸长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鹤庆军民府、丽江军民府、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云南外夷衙门府、州、司;③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寮国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乾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 “外夷”同 “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有 “内”与 “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 “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 “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这说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 “直隶”与 “外夷”两种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区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础。然从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两套政区分野最明显的是边疆地理态势: 所谓 “直隶府、州、司”均为云南靠内地区,而 “外夷衙门府、州、司”都位于云南 “直隶府、州、司”的外围及边疆地区,由此形成直隶府、州、司为云南的 “腹里”和外夷衙门府、州、司的 “外边政区”格局。
景泰年间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载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直隶政区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的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该书以 “御夷”为标誌的十七个政区也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政区完全吻合。 英宗天顺年间 (1457—1464年) 重修《大明一统志》 ,所录云南政区的表达方式与 《寰宇通志》一致。 是知 《寰宇通志》与 《大明一统志》记载云南政区所称 “御夷”者,即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政区,几种记录表达辞彙虽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边疆政区的 “内外分野”特徵。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为今存周季凤撰正德 《云南志》 ,其记述云南政区时也分为“腹里”和 “外边”两个系统, 说明这种 “内外分野”在正德年间 (1506—1521年) 依然延续。直到明后期,万曆 《云南通志》与天启 《滇志》的记载较前述各志书发生了很大差异,举凡 “地理 ” 、“建置 ” 、“赋役 ” 、“风俗”等卷仅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的情况,却专设 《羁縻志》记载云南外边土司政区。
综合上举诸书所载,明代云南的外边政区在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地区设定起来: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势力扩展所侵占的地域。洪武年间 (1368—1398年) 两次征讨麓川胜利后,为分解麓川势力,将麓川侵占之地从麓川平缅宣慰司中析出 ,“设孟养、木邦、孟定三府,镇沅、威远二州,乾崖、潞江、湾甸、大侯、者乐五长官司” , 初步形成以防御麓川为目的的 “御夷”外边政区。建文四年 (1402年),在原麓川军事控制区析置镇沅州,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威远府之地为威远御夷州。永乐元年 (1403年) 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大侯御夷长官司、湾甸御夷州、者乐甸御夷长官司等。永乐四年 (1406年) 设孟琏长官司,此为分化孟定府内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设。永乐七年 (1409年) 七月,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镇康府之地为镇康御夷州。经过一系列调整,到永乐八年 (1410年) 前后,从麓川扩张区域析置的 “御夷”外边政区业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镇康、湾甸、大侯、威远四御夷州。明朝经营数年 ,“麓川之地,可入版图矣” 。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区设定为宣慰司或军民宣慰司。明朝 “初定滇时,止车里、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缅甸、寮国、八百大甸、木邦、孟养皆为宣慰,皆百夷种类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尽南还,汉唐未有也” ,西南边疆 “麓川之外有国曰缅,车里之外有国曰八百媳妇,皆内附” 。永乐年间 (1403—1424年),“云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来朝,诏置宣慰使司二、长官司五以统之“。随后诏定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寮国、大古剌、底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乐以后,各宣慰司纷争不断,明朝于大古剌、底马撒等甚为边远政区鞭长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后能够长期维持管控的大抵为孟养、车里、木邦、寮国、缅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 “六慰” 。但是底马撒、清定此后仍然处于六慰土司统治之下,理论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统年间 (1436—1449年) 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设定乾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到景泰年间 (1450—1456年),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寮国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乾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 。简言之,明代西南边疆外边政区的构成是通常所说的 “三宣六慰” ,以及特别冠以 “御夷”称号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长官司。当然,明朝后期政区调整和析置,外边政区数量略有增加,但区域仍然在云南直隶腹里政区的外缘地带,“内” 、“外”圈层结构的格局没有变化。
明代西南边疆的 “内 ” 、“外”分野不仅体现在政区名称上,也是当时政治地理态势的直观表达。从当时志书记载的云南关隘、交通和云南布政司辖属範围看,云南的西南边疆“内 ”“外”分野很明显,显示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管理与控制的差异。正德 《云南志》记载云南布政司疆里说 : “东至普安卫界五百里,西至金齿军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车里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谋县姜驿三百八十五里,东到广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东北到乌撒可渡桥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会川卫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丽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腾冲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东南到广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这一区域正好是明代各书所谓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範围,亦即云南的腹里 ( “内” ) 地区,其统治和政区形式与内地一样。而在此区域外围则是云南的 “外夷衙门”政区,正德 《云南志》通过交通和关隘控制态势来加以描述说: 云南 “南以元江为关,以车里为蔽,而达于八百“;西南通缅而着于南海; 东南统宁远而属于安南;西以永昌为关,以麓川为蔽” 。 反映出云南外边政区的管控範畴即明朝西南疆域达到的区域。从地域格局分析,明代云南政区体制中的 “内 ”“外”分野,正是存在于我国历史疆域发展与政治地理格局中的 “边疆区与内地的圈层型关係”的体现。明代云南 “内 ”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区划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边疆的内边与外边圈层关係,表现了西南边疆複杂的地缘政治格局,这也是明朝国家疆域观指导下对西南边疆王朝版图控制和管理的创新体制。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军管性
关于明代疆域政区的管理体制,顾诚曾指出,明代版图内的政区形式既有各省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也有各都指挥使司辖属的具有实土性质的卫所及其他政区形式。云南则于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之外,不仅有典型的由沿边卫所构成的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和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三个隶属于云南都司的军管政区单位,还有土司 (宣慰司、安抚司、长官司等) 亦属军事系统。 周振鹤明确提出 “军管型政区”的概念, 指出不少朝代 “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往往採用军管或军事监护形式的特殊政区进行统治管理” 。郭红等按照周氏理论专门考察了明代都司卫所制度与军管型政区问题,也论述到云南军管型政区情况,但仍未太多地超出顾诚对云南军事系统所属三个军民指挥使司的考察範畴。
但是,当我们把这一问题与明代云南边境的外边政区体制结合起来研究时,很容易看到明代云南的军管型政区除了目前学界主要关注到的三个军民卫指挥使司外,还因西南边境军事征战和护国捍边的需要,曾经有更多的地区和都司卫所以外的政区为云南都司统辖,成为带有军管性质的政区 。《明实录》和 《明史·地理志》大量记载了 “隶云南都司”的政区情况。如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记载:永乐元年 (1403年) 正月 , “设者乐甸、大侯、乾崖、湾甸、潞江五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三年 (1405年) 七月 , “设孟艮府,隶云南都司”;四年 (1406年) 正月 ,“设镇道、杨塘二安抚司,隶云南都司”;四月 ,“设孟琏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十月 ,“设剌和庄长官司,隶云南都司”;六年 (1408年) 正月 , “设堪步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四月 ,“设促瓦、散金二长官司,隶云南都司”;十二年(1414年) 九月 ,“设八寨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永乐朝是明代西南边疆开疆拓土和外边政区广泛设定的高潮时期,新附区域均隶于云南都司统辖之下,成为具有军管性质的政区。
同时,据 《大明会典 》:“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 ”则明初凡拥有土兵的土司均隶属兵部统辖 。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乃明朝专门设定于云南边疆典型的外边政区形式,其直接隶属于兵部,表明此类外边政区具有明显的军管性。
此外,明朝云南的 “御夷府、州”外边政区也曾一度直隶于云南都司,如 “孟艮御夷府,永乐三年七月置,直隶都司” 。“孟琏长官司,旧为麓川平缅司地,后为孟定府。永乐四年四月置,直隶都司” ,说明孟定御夷府也曾直隶于云南都司。又,各御夷州地区也曾一度隶属于云南都司 ,“湾甸御夷州,本湾甸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三年四月升为州,直隶布政司” 。大侯御夷州前为 “大侯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 。宣德五年 (1430年) 六月,明朝 “改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乾崖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可见乾崖、大侯、湾甸等御夷州都曾隶属云南都司,具有军管政区特徵。
明朝以军事管控的形式确立西南边疆範围和疆域主权,其军管性政区与前文所论 “外夷衙门”政区基本吻合 。《大明会典》说:“云南民夷杂居,国初,内置府,外设宣慰等司为藩蔽。 ”这不仅揭示明代云南政区的 “内 ”“外”分野,也指出了 “宣慰等司”作为外边政区的军管性质及作用。明朝对外边政区的护国藩篱作用非常重视,一方面,以 “三宣六慰”为代表的外边政区地处云南边疆的外环地带,形成西南边疆的 “藩篱”护卫态势。正统三征麓川之后 , “三宣六慰”等外边政区对版图的巩固与护卫作用更加明显。万曆年间 (1573—1619年) 云南巡抚周嘉谟已认识到,西南外边政区是 “全滇藩篱 ” 、“中国藩篱” ,认为 “宣慰之官,岂容虚位” ,故而 “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 。另一方面,为防微杜渐,明朝 “岁檄文武良吏深入夷方,名曰抚夷,一以勘明奏狱,一以察识夷情,归报重臣,以俟分别。故夷方虽远,夷情巨测,然其动定音耗,可坐而致,即有小警,随加策断,不俟其大; 翼弱锄强,兴废继绝不待其闻。故夷官兢兢小心,其子孙得以永享佚乐,夷民得安于本业,而中国之民亦无战伐之劳,乃圣王仁覆华夷之大猷也” 。
由此可见,从洪武末期至正统年间,云南外边政区体制建构过程中曾经广泛进行了军事管控,最重要的作用乃稳固明朝版图 。 “世之治也,守在四夷” ,大凡明代西南边疆有警“则抵掌疆埸,未有先于土司者矣” ;“有事,则备兵使者发符调之,然惟行于三宣、六慰而止,远者不能及也” 。明朝人看待云南外边政区对国家统一和疆域稳定的作用时评论说:“夫滇南大势,譬之一家,苍洱以东则为堂奥,腾永则其门户,三宣、蛮莫则其藩篱也。所贵乎藩篱者,谓其外御贼寇,内固门庭,使为主人者得优游堂奥,以生聚其子姓,保有其货财。 ”
明朝将 “腾永” (即腾冲卫军民指挥使司和永昌之地的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 之外的 “三宣六慰”和蛮莫军事重地视为护国之 “藩篱” ,藩篱固则外可御来犯之 “贼寇” ,内可固国家之 “门庭” ,确保藩篱之内 (即云南 “直隶布政司府、州、司”的 “内边”区域)人民平安富强; 又由所谓 “外夷衙门 ” 、“御夷”或 “羁縻”府、州、司构成外圈层的 “外边”防卫区域。这正是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管理特点,核心是对西南边疆的外边政区进行“抚安”与 “控制” ,带有强烈的军事管控性。明朝在西南边疆设定军管性外边政区的做法可谓蕴意深远,作用重大。
明朝云南外边政区的羁縻性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还实行 “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的统治方式,是为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羁縻性。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管理是秦汉以后历代王朝都行之有效的政策,但是不同历史时代的羁縻区域和对羁縻的理解各有差异,并随着历史发展和中央政权对边疆民族地区管控的深入而发生变化。汉晋时期,凡纳入王朝版图的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为地方长官,均实行羁縻政策统治。唐宋广大边疆地区的都护府、都督府管辖区均设定为与内地正州或经制州有区别的行政区划,即羁縻府州。但唐宋王朝对羁縻州的管制相对鬆散,不派任何流官到羁縻州任职,凡 “夷人”献地归附即可自署刺史,自立为羁縻州。元代由于统治者民族性的变化,使其在处理民族关係和民族政策上对历代王朝羁縻政策有所调适,改唐宋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 “羁縻之治”为直接管理,有明显的 “去羁縻化”特徵。
明朝建立后,汉族统治者再次对少数民族採用 “羁縻之治” 。目前大多数学者把明朝实行的土司制度看作羁縻之治,把少数民族为土官或土司的地区均视为羁縻区域。但明朝毕竟是经历了元代 “去羁縻化”过程后建立的王朝,因此在明人看来,土司制度并不等于羁縻制度,明朝人理解的羁縻性、羁縻範围和羁縻政区并不等于土司制度的性质、施行範围或地区。
明初平云南,太祖朱元璋就针对云南的民族、边疆和社会发展特点,制定了具有差别化的管理政策。正德时人周季凤已认识到明朝对于云南的统治是 “华其人而衣冠之,土其地而贡赋之; 秩其上下,区其种类而官治之” 。万曆间谢肇淛亦总结明朝对云南的统治方式说 : “高皇帝既定滇中,置藩、臬、郡、县,吏、赋役、学校一与诸藩等。复虑夷情反侧,有司迁转不常,莫能得其要领,仍以土官世守之。其在内地者,与流官杂处,专主盗贼,不时生髮,抚驭诸夷;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细绎这些史料,可知伴随着平定云南的进程,明朝统治者对云南内部的民族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边疆地域地点的认识逐渐加深,从而採取了差异化的统治政策,使云南形成了三个层区的差异化行政管理:第一层区为洪武十五年 (1382年) 平定的 “滇中”腹里地区,明朝採用与内地完全一致的统治方式 ,“置藩、臬、郡、县,吏、赋役、学校” ,并 “大军镇焉” ,设卫所屯田,严密管控。第二层区为洪武十六年 (1383年) 明朝征南大军 “分兵下大理,下金齿,下临安、元江”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 “凡云南故境,皆郡县矣” , 依然建立府、州、县政区,但 “复虑夷情反侧,有司迁转不常,莫能得其要领” ,则 “仍以土官世守之” ,形成土官 “与流官杂处”的土流并治区。第三层区乃洪武十七年 (1384) 以后遣使招附的车里、缅甸、八百等最边远地区,明朝仅实现 “鹹以壤奠贡” ,以将其纳入明朝版图为目的。
以上第一、二层区共同构成云南腹里的内边政区; 第三层区在统治方式上未按照内地方式设定行政区划,则是完全实行羁縻统治的外边政区,所谓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云南政区的 “内 ” 、“外”分野也成为明朝对西南边疆直接管理与羁縻管控的分野。
从明代云南史地文献关于边疆羁縻区域的记载中,可以明显看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县与内地一体化加强,而外边政区则一直保留边疆羁縻制的特徵。如万曆 《云南通志·羁縻志》所载 “羁縻”政区并不包括直隶布政司府、州、司地域範围内的土司,仅为《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或 《寰宇通志》中的 “御夷”政区,其序称 : “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 ” 说明万曆 《云南通志·羁縻志》所载区域正是西南边疆的外边政区範围,由于地理偏远,明朝对其统治偏于羁縻而安其夷人 ,“上用羁縻之法,不加约束,听其自为声教,故官制礼乐之属皆与中国不侔” 。
汉唐以后历代王朝对云南仅羁縻而已,但明朝统治者根据云南边疆的地理区位特点、民族构成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採用分层分区的差异化行政管理,因此对明代云南的统治方式,不能简单地用土司地区为羁縻地区进行区划。即便云南的第二区层 (大理、金齿、临安、元江等民族地区 ) “仍以土官世守” ,然因其辖县政区已设定为大理、永昌、临安、元江等府,进行土流并治的行政管理,所以在明朝人眼中这些地区并非羁縻统治区。明朝人只将最边远的外边政区视为羁縻区。凡此皆证实明朝对云南的统治承袭了元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去羁縻化”政策,儘管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羁縻之治,但羁縻区域被压缩到最边缘的外边政区。明代云南只有外边政区具有典型的羁縻性特徵。
明朝以羁縻方式确立云南外边政区为国家版图的一部分,维繫外边政区土司对明朝的国家认同和版图上的归附,以达到稳定西南边疆国家疆域的目的。洪武年间,朱元璋设定云南外边政区羁縻治策时就明确了明朝的国家疆域观,外边政区的设定具有维护国家边疆的作用。史称 : “自永昌出塞,南际大海,诸夷自相君长。本朝芟锄梁、段,以武临之,皆稽首而奉正朔。革其昭纲、昭录之旧称,授以宣慰、宣抚之新号。叶文通于银台,象马陈于阙廷,版章设于职方,纲纪之司属在行省。 ” 这说明永昌 (今云南保山) 以外至缅甸南部沿海的广大区域,在明代以前均为当地民族 “诸夷自相君长”的地方,洪武年间平定云南时这一区域归附,明朝根据该区域的特点实行羁縻之治。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羁縻统治仅仅要求其改变以前具有独立部落性质的以 “昭”命名的酋长旧称,接受国家授予的宣慰、宣抚官职称号 ,“稽首而奉正朔” ,认同明朝的统治,使其管辖的区域成为 “版章设于职方”的国家疆域。明朝对于云南外边政区治理方式的深刻蕴意是 “抵掌疆埸” ,即通过军事管控和羁縻统治,使云南外边政区成为明朝国家疆域的同时,还令羁縻土司承担护国捍边的藩篱重任,以实现明朝西南疆域的扩大和稳固。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的羁縻统治十分宽鬆。在政治上,云南外边政区内部事务的管理较之内边政区土司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正统十二年 (1447) 八月丁丑,英宗 “敕云南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霸羡,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招孟禄,寮国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板养等曰: ‘尔等世居南徼,忠敬朝廷……尔等受显职,管治一方,通为办理’ ” 。所以,外边政区土司具有内边政区土司所不具备的 “管治一方”的特权,其 “管治”範围内的羁縻统治更充分; 云南内边政区土司,不过 “与流官杂处,专主盗贼,不时生髮,抚驭诸夷” ,职权主要是 “抚驭”下属土民及防範盗贼。在经济上,云南外边政区并不同内边政区一样承担赋税。万曆 《云南通志·羁縻志》专门记载外边政区的赋役情况:
车里宣慰使司额徵金五十两。车里靖安宣慰使司。木邦军民宣慰使司额徵银一千四百两。孟养宣慰使司额徵银七百五十两。缅甸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寮国宣慰使司。猛密安抚司。孟定府额徵金六百两。孟艮府额徵金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南甸宣抚司额徵银一百两。乾崖宣抚司额徵银一百两。陇川宣抚司额徵银四百两。威远州额徵银四百两。湾甸州额徵银一百五十两。镇康州额徵银一百两。大侯州额徵银二百两。钮兀长官司额徵马四匹,折银一十两。芒市长官司额徵银一百两。八寨长官司。孟琏长官司额徵银二百两。瓦甸长官司。茶山长官司。麻里长官司。摩沙勒长官司。大古剌宣慰使司。底马撒宣慰使司。
明朝云南 27 个外边行政区,承担 “羁縻差发”的仅 15 个土司,而且 “羁縻差发”额徵多者不过征银千两,少者如钮兀长官司仅 11 两银,根本不能与正式政区赋税负担同日而语,体现了明朝云南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的经济政策。
综观明代纂修的两部总志和四部通志关于云南政区的记载,明代云南存在 “内”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建置,一套为具有腹里内地特徵的云南布政司领属的直隶府、州、司;另一套为具有 “外”边区特徵的政区。这一特殊政区模式形成和发展于明洪武后期至永乐年间,延续直至明末。明朝对云南由此形成腹里政区与外边政区两种管理方式,但无论 “内” 、“外” ,均是明朝版图和疆域,所谓政区所置,版图所在,这是明代国家疆域观的体现,反映了明朝西南版图的自身特点。
明朝云南创製的外边政区,符合政区划分和发展的原则,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充分考虑内地与边疆的经济联繫,以及明代云南西南边疆複杂的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及国际地缘政治等客观因素,从而对西南边疆外弧地带实行因地制宜的管控。这一体制符合明朝统治集团在西南边疆的根本利益,达到了对西南边疆的 “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的行政效果。 从本质上看,明朝在云南实施 “内 ” 、“外”分野的行政区划制度,是边疆行政管理格局下的 “内边”和 “外边”政区之分,同时对云南西南边疆弧形外环的 “外边政区”区域实行军管性和羁縻性的统治。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具有军管性和羁縻性两大特点。其军管性实质在于 “外御贼寇,内固门庭” ,明朝西南边疆无需驻扎重兵,即可依靠外边政区土司的 “外护”作用形成西南边疆的藩篱和屏障。其羁縻性质则是不改变原有民族社会结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官建制,维繫外边政区土司对明朝的国家认同和版图上的归附,以实现稳定明朝西南边疆国家疆域的目的。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设立及其特徵体现了明朝疆域观在行政管理上的灵活性,确保了明代西南边疆曾经拥有较长时间的稳定,为中国现代国家领土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过程
自嘉靖以来,木邦及孟密,击破缅,杀宣慰莽纪岁,缅诉于朝,官员却不上报京城置之不理,其子莽瑞体奔逃匿于洞吾母家其头领养为己子。莽瑞体年长,乃自力起兵收复其父之旧地,后势渐强,吞併其附近诸部,因怒明未救其难,并与思机发联兵犯边,自称西南金楼白象王。
到了明神宗万曆时,缅甸的东吁王朝强盛起来,四处征战扩张,兼併了今缅甸大部分地区。
明神宗

万曆四年(1576年),缅甸又大举进攻孟养。面对缅军的入侵,孟养土司思个一面积极準备抵抗,一面向明朝的地方政权告急。金腾屯田副使罗汝芳得到皑告,要求思个坚守待援,同时準备部署军事行动。他用重金招募往来于中缅边境的商人,派他们深入缅人控制地区,侦察其山川道路、兵马粮响等情况,又传檄邻近的各土司依期增援孟养。在摸清缅军方面的情况后,即发兵前往增援。十二月,官军到达腾越(今云南腾冲)。思个得知援军即将赶到,极为振奋,命令手下头目乌禄刺率一万多人马深入缅军后方,绝其粮道。他自己则率兵埋伏在戛撒(在今缅甸杰沙)地势险隘之处,引诱缅军深入。缅军果然进攻戛撒,思个坚壁固守,不与之战。缅军欲进不能,粮道又被截断,陷入了困境,“饥甚,以摄金易合米,始屠象马,既剥树皮,掘草根,军中疫作,死者山积”。走投无路的缅军只得向思个求和,遭到拒绝。思个派出使者,要求援兵迅速赶来,歼灭缅军。但是,当时的云南巡抚王凝“防边将喜事,遂一切以镇静待之”。他根本不谙边情,对于抗击缅军入侵採取了消极的态度,害怕“兵兴祸速”,于是急忙传罗汝芳,不準他发兵增援思个。“汝芳接檄愤恨,投债于地,大骂而罢”,只得撤兵。思个久等而不见援兵来,大为失望,又得知陷于困境的缅军逃跑,“率兵追之,且追且杀,缅兵大败,生还者什不一二”。缅军这次进犯孟养虽然遭到惨败,但是,由于明朝的政府军未能增援思个,全歼入侵的缅军,“一时士民以为大失机会”。儘管缅军不断入侵,已经控制了云南边境的许多地区,但是明朝对于云南边境的军事形势却昏昏然,既没有支持边境地区积极抗击缅军进犯的土司,也没有採纳有识之士的建议。
万曆五年(1577年),陈文遂出任云南巡抚,鑒于边境的严重局势,提出“檄诸夷,抚三宣,设将领,筑城垣”等十策,“锐意请上经营”,“然与时见相抵悟,事亦寝”。万曆六年(1578年)明朝又“遣使将迄西(孟养)所俘瑞体(按:这时的缅甸国王应为莽应龙,这里记载有误,下同)兵象,俏以金币诸物还瑞体”,还“好言慰谕之”。但是,缅王却不领明朝的这番情,“使回,缅不称谢”。由于明朝对东吁势力的扩张採取了姑息政策,又不加强边防,这就使云南边境的抗缅土司陷于孤立无援的不利处境,而缅军则得以捲土重来,乘虚而入。
万曆七年(1579年),缅军再次进攻孟养,“思个以无援败,将走腾越,中途为其下断执,送瑞体”,“不屈遇害”。于是,缅甸“尽并孟养地”。至此,孟密、木邦、孟养等大片土地都沦于东吁王朝统治之下,儘管如此,明朝还是没有採取积极的反击措施,相反,万曆八年(1580年),云南巡抚饶仁侃又派人去招抚缅甸,但是缅王不予理睬。万曆九年(1581年),缅王莽应龙死去,其子莽应里继承王位。他继承王位后,继续竭力向北扩张。
万曆十一年(1583年)正月,缅军焚掠施甸(今云南施甸),进攻顺宁(今云南凤庆)、盏达(今云南盈江县莲花街),所到之处“杀掠无算”,给当地社会造成了很大的破坏。缅甸军队在云南境内攻城掠地,杀人放火,而且居然深入到顺宁府境,窥视腾越、永昌、大理(今云南大理)、蒙化(今云南魏山)、景东(今云南景东)等地,明廷为之震动。云南地方当局急忙採取行动,对付缅军入侵。黔国公、云南总兵官沐昌祚从昆明移驻洱海,云南巡抚、都御史刘世曾也移驻楚雄(今云南楚雄),调动数万军队,命令参政赵睿驻蒙化、副使胡心得驻腾冲、金事杨际熙驻永昌、陆通霄驻赵州(今云南凤仪),与监军副使付宠江、忻督参将胡大宾等分道出击。同时,云南巡抚刘世曾、巡按董裕一起上疏朝廷,请求以南坐营中军刘綎为腾越游击,武寻参将邓子龙为永昌参将,赶赴前线,全力反击。这时,缅王“应里亦西会缅甸、孟养、孟密、蛮莫、陇川兵于孟卯(今云南瑞丽),东会车里及八百、孟良(今缅甸东北部,府治在今缅甸景栋)、木邦兵于孟炎(在今缅甸兴威以北),复并众入犯姚关”。刘蜓和邓子龙的部队“会诸夷兵”,在当地土司军队的配合下,大破缅军于姚关以南的攀枝花地,杀死耿马土司罕虔和湾甸州土司景宗真,俘虏景真宗之弟宗材。
攀枝花大捷后,邓子龙发布“告各土司檄”的文告,号召各土司“与我同仇”、“奋身立功”,“慕义效忠,谬力赴敌,或助兵以隶行,或助晌以奉战士;为我侦候得其声息,为我反间携其党与,为我挟刀刺之帐中,为我遮截遇之关外,为我特角击其侵轶,为我设履绝其归路”。罕虔的儿子招罕、招色等逃往三尖山(在今耿马西),与他们的叔叔一起,布置了五百多名药弩手,凭藉险要的山势负隅顽抗。邓子龙从当地蒲人那儿得知上山小道,命令裨将邓勇等率领少数民族军队直捣敌军老巢,又在山后设下伏兵,前后夹击,活捉了招罕、招色、罕老等30多人,杀敌500余。接着邓子龙的军队收复了湾甸、耿马。刘缀率领的军队长驱直入,于1583年12月逼近缅甸丞相岳凤盘踞的陇川。在大军压境的情况下,岳凤知道大势已去,命令妻子及部曲先来投降。刘綎以送岳凤的妻子回陇川为名,派兵直趋陇川以东的沙木笼山,占领险要之处,亲率大军进抵陇川。岳凤知道已无法逃脱,于万曆十二年(1584)正月到刘綎军中投降,“尽献所受缅书、缅银及缅赐伞袱器、甲枪鞍、马蟒衣,并伪给关防一颗”。在此前几天,缅将散夺已骑象逃走,仅留数十缅人留守陇川。刘綎的部队顺利地占领了陇川,“夺获缅书、缅碗、缅银、缅伞、缅服、蟒牙、衣甲、刀枪、鞍马等衣物甚众”。刘綎的军队占领陇川后,乘胜前进,分兵三路进攻蛮莫,蛮莫土司兵败乞降。刘綎提出五项条件,要他在五天内作出答覆:一是擒送陪臣;二是交出罕氏和乾崖印信;三是献出缅王发给的印篆;四是交回被俘的居民;五是招降孟养。蛮莫土司只得接受投降条件,“擒献缅人一十八人,象一头,马五匹,并缅酋给伪关防一颗,诣军前投献”。接着,刘綎的军队又收复了孟养和孟琏(今云南孟连)。刘綎击败缅军,收降岳凤后“夷缅畏綎,望风内附者踵至”,木邦罕凤、巡西(孟养)思义,都杀了缅甸使者,投归明朝。孟密思混也派他的弟弟前来投降,献出了大象和缅王发给的印章。万曆十二年(1584)二月,刘綎在威运营(今缅甸曼昌瑞亨山)筑坛誓众,受誓的有孟养、木邦、陇川三地的宣慰使和孟密安抚使,誓词是:六慰拓开三宣恢复诸夷格心求远贡赋洗甲金沙藏刀思窟不纵不擒南人自服至此,明军已收复了被缅军占领的全部领土。刘綎“纠合诸夷,献血剖符,定纵连横,合营进讨,”进兵阿瓦(今缅甸曼德勒附近)。阿瓦缅军守将莽灼与缅王有矛盾,就投降了刘綎。
缅王得知后,就发兵进攻莽灼。这时明兵已返回,莽灼力不能敌,弃城内奔,途中病死于襄朴寨(属乾崖宣抚司,在今云南盈江县境内)。缅王莽应里派他的儿子莽时据守阿瓦。
万曆十二年(1854年)五月,缅军再次入侵,攻占孟密,包围五章。明军把总高国春率五百人前去救援,击败数万敌军,立下大功。万曆十一年到十二年(1583-1584年)明军的自卫反击,以胜利而告结束,东吁王朝的势力基本上被赶出了木邦、孟养、蛮莫等广大地区,叛国投缅的岳凤及其子襄乌被押送北京处死,边境地区的土司纷纷重新归顺明朝。万曆十二年九月,朝政府升孟密安抚司为宣抚司,添设了蛮莫、耿马两安抚司,孟琏、孟养两长官司,姚关、孟淋寨两千户数(都名为镇安),并在蛮莫设立了大将行署,任命刘綎以副总兵署临元参将,移镇蛮莫。为了对付缅军的象阵,刘挺还买了大象,“沖演兵马”。这些措施巩固了云南边防,加强了抵御缅军入侵的力量。
万曆十三年(1585年),明政府命令元江土司那恕去招抚车里宣慰刀糯猛。嘉靖年间,车里曾“以大车里应缅,而以小车里应中国”。在明军对缅自卫反击取得胜利的形势下,“糯猛复归,献训象,金屏、象牙诸物,谢罪”。在这种情况下,明朝恢复了他的车里宣慰使的职务。
万曆十三年(1585年)冬,蛮莫安抚使思顺由于对刘綎部将的贪贿勒索不满,叛投缅甸东吁王朝。缅王派出大襄长等占据蛮莫。孟养也在暗中依附于缅甸。刘綎、邓子龙征缅,大败莽应里,“纠合诸夷,歃血威远营,”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是莽应里势力并未彻底剿灭。刘铤清醒地认识到“疆宇虽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灭,终为祸根蔓延”。应乘胜进讨,“俟蕩平之后,另图改土设流,平定之余,更宜筑关建堡,设大将旗鼓,以控制要冲,立诸司衙门而相为犄角。随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财可使富,保障坚于来形;又练土着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强,边境几无患。……滇南之安,永保万世无虞矣。[刘綎:《平麓川露布》,载《云南史料丛刊》36辑。]
但是,刘綎的筹谋笄却不为当局所重视,不仅没有给予支持,反而万曆十五年(1587年)将刘綎调离。刘綎镇蛮莫约二年,抚绥边境诸土司,尚来不及剿灭洞吾莽应里,彻底平息叛乱,便抱憾离去,许磁《赠云抚凤坪公西征缅甸序》说:“……一战而取罕虔,再战而获岳凤,三战而诛莽应里,四战而缅甸之老营尽退兵矣。”对刘綎征缅满怀期望,不料刘綎尚未三战、四战便解职而去。明朝在云南的地方官员按察使李材认为,不收复蛮莫、孟养两地就无法制止缅军入侵,于是他派人成功地招抚了这两个地方的土司。孟养境内有密堵、送速两城(两城均在今缅甸孟养以南),此时仍为缅军占据。
万曆十五年(1587年),孟养土司思威想要收复这两座城市,便联络了孟密思化、蛮莫思顺一起进兵,并要求明军援助。按察使李材、游击刘天傣派出明军前去配合作战,明军把总杜斌、李朝带兵不多,就把许多面明军的旗帜授与孟养兵,虚张声势,迷惑敌人。两军相遇于遮浪。缅军看到到处是明军的旗帜,“以为汉(这里指明朝的正规军)大兵至,惊溃”,明军与土司兵乘胜追击,杀敌千余,斩杀缅将大襄长。收复密堵、送速两城。另一名缅将散铎逃回阿瓦。万曆十六年(1588年),孟密思忠、蛮莫思顺又叛投缅甸,在此之前,明政府已决定以思忠为孟密宣抚使、思顺为蛮莫安抚使。由于这两人已投缅,明政府就让思忠的母亲罕洪、思顺的母亲罕送代替他们的儿子领印章。这年九月,缅军入侵,占领了孟密。
万曆十七年(1589年),孟养土司思威死去,明朝任命他的儿子思远为孟养宣慰使。次年缅军进兵孟养,攻破猛拱(今缅甸猛拱),思远和他的儿子逃入盏达(今云南盈江县境内)。十一月,缅军又攻破孟密宣抚司管辖的孟广(在今缅甸境内),罕烘等逃入陇川。缅军进攻陇川,被击退。万曆十九年(1591年)二月,明朝鑒于缅军频频入侵,“诸夷力不能敌,纷纷求救,永腾震动”,重新起用了“先年破缅有功,谙熟夷情”的邓子龙。当时缅军包围了蛮莫,蛮莫土司思化向明廷告急。邓子龙率兵前往,赶到罗卜思庄(在今云南梁河县以南)。由于天气酷热,大军行动不便,裨将万国春在夜间率兵赶到蛮莫,到处燃起火炬。缅军以为明军大队人马赶到,就退走了。万曆二十年(1592年),缅军再次入侵蛮莫,思化逃到等炼山(在今云南陇川县境内),邓子龙驻兵等炼,缅军则进抵遮放(今云南遮放)。邓子龙与缅军大战于控哈,杀敌数百。明军把总李朝、岳顺战死。缅军退到沙州。明军因为没有船只,无法进攻。两军相持了一个月,缅军退去。
万曆二十一年(1593年)底,缅军大举进犯,号称有大军三十万,战象百头。缅军在侵占蛮莫后,分兵三路,一路进攻腊撒(在今云南陇川县境内),一路进攻遮放、芒市(今云南潞西),一路进攻杉木龙。陇川土司多思顺抵不住,退入孟卯(今云南瑞丽)。当时云南巡抚陈用宾锐意经营边防。缅军大举入侵时,他正在永昌。为了击退缅军,他率兵直入陇川,命令参将王一麟夺回等炼,中军芦承爵出雷哈,都指挥钱中选、张先声出蛮哈,守备张光吟出打线(雷哈、蛮哈、打线三地都在蛮莫安抚司境内)。明军师出顺利,收复了蛮莫,但由于产生了轻敌思想,急于向前推进,受到缅军伏击,损兵折将。宁州(今云南华宁)目把坐骑陷入泥中,被缅军杀死。前锋既失利,后两营只得退回。缅军也无力追击。
万曆二十二年(1594年),陈用宾为了加强边防,在腾越州西北至西南边界筑八关,关址距当时的中缅边界数十里至数百里不等。这八关就是神护关(故址在今云南腾冲县西北孟卡山上)、万初关(故址在今云南盈江县西北布哈山上)、巨石关(故址在今云南盈江县西北息马山上)、铜壁关(故址在今云南盈江县西北布哈山上)、铁壁关(故址在今云南陇川县西北)和虎踞关、汉龙关、天马关。缅军数扰八关,叛投缅甸的孟卯土司多俺“杀天马、汉龙两关工役”。广南(今云南广南)知府漆文昌派木邦土司罕钦杀了多俺,并在猛卯大兴屯田。在加强边防的同时,陈用宾又派人联络暹罗夹攻缅甸,暹罗方面口头上答应了,但摄于缅甸强大,未敢出兵。
万曆二十三年(1595年),缅军入侵蛮莫被击退,明军参将吴显忠斩杀缅将丙测。明朝仍然任命思化为蛮莫安抚使。从万曆二十四年到二十六年(1596-1598年),莽应里的统治陷入危机,中缅边境一度趋于平静。由于莽应里在派兵侵犯中国的同时,从1584年到1593年连续五次发动侵略暹罗的战争但都遭到失败,1593年后,暹罗军队开始反攻。在此后的几年中,缅甸南部的孟族起来反抗莽应里的统治,阿瓦、东吁、卑谬、良渊等地的封建领主,也纷纷宣告独立。莽应里的统治陷入危机,无力侵扰我云南边境。这就是包见捷在(缅略)中所说的:“自后(缅甸)屡为暹罗、得楞(孟族所攻,疲于奔命,不复内犯矣!”
在莽应里统治陷入危机时,莽应里的弟弟良渊侯趁机在北方扩大自己的势力,并向北扩张,侵犯中国云南。万曆二十七年(1599年),缅军进攻孟养,被明军击退。此后,孟养土司思轰和蛮莫思正“据险抗缅”。万曆三十年(1602年),缅军为了夺取孟密等地的宝井(开採玉石的矿井),出动十几万军队进攻蛮莫。蛮莫思正力不能敌,逃入腾越求援。缅军追至离腾越只有三十里的黄连关。在缅军兵临城下、城内守军人少无力击退敌军的情况下,云南副使漆文昌、参将孔宪卿出于无奈,只得杀了思正,并把他的一只胳膊呈送缅军。缅军进攻思正时,孟养思轰曾兴兵救援,但是他的军队赶到时,思正已被杀。缅军又占据了蛮莫。
万曆三十二年(1604年),缅军进攻孟密,向孟养思轰徵兵。思轰拒绝了缅方的要求,并且逮捕了来使。于是缅军进攻孟养,思轰兵败身死。万曆三十四年(1606年),缅军30万进攻木邦,明军救兵不至,木邦失陷。陈用宾因此下狱被杀。然而至此以后,明朝与缅甸之间的战争基本上停止了,这是因为:明朝方面,明朝廷的统治已陷于危机,再也无力收复被缅甸占领的广大地区;缅甸方面,万曆三十三年(1605年)良渊侯死去,其子阿那毕隆继位,在侵占木邦后,随即挥戈南下,再次投入到统一缅甸的战争之中。
从嘉靖到万曆年间的明缅战争,前前后后持续了半个世纪,主要战场是在当时明朝的“西南极边之地”,这场战争虽然规模不大,但却是古代中国同邻国之间持续时间较长的一场战争。
影响
一、摧毁金字红牌制度,严重破坏了木邦、孟养、孟密等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明代中叶以后,当时属于中国云南西南地区的木邦、孟养、孟密等地区,由于同内地的交往日渐密切,生产有羵葡大的发展,社会经济特别是商业和矿业日趋繁荣。明人朱孟震在(西南夷风土记)中说:“宝藏之富,生齿之繁,莫如孟密”,“孟密东产宝石、产金,南产银,北产铁,西产催生文石”,“巡西(孟养)产唬拍、产金”,“交易贾辐转,故物价常平”。东吁王朝发动的侵略战争,给当地居民带来了灾难,也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西南夷风土记》说:“应里(缅王)性极惨刻,凡有罪者,群埋土中,露头于外,以牛耙之,复复以柴草,举火焚之,彼此纵观以为乐。江头城(一说在今缅甸八莫,一说在今缅甸杰沙)外有大明街,闽、广、江、蜀居货游艺者数万,而三宣六慰被携者亦数万,顷岁闻天兵(指明朝军队)将南伐,恐其人为内应,举囚于江边,纵火焚死,弃尸蔽野塞江。”由于战争的破坏,木邦也“残破雕敝不振。”
二、战争给云南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苦难
首先,是广大无辜的当地居民和外来民众惨遭缅军的屠杀。上述江头城居民的遭遇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万曆十一年(1583年)缅军“分道入寇,伤残数郡,蹂嗬一方”,留下一片“白骨青磷”,以致数年以后,人犹切齿;其次,战争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抵御缅军入侵,明政府在边境地区驻扎了上万人的军队,其粮响主要靠云南内地供应。云南高原山路崎岖,大江奔腾,当时交通条件十分恶劣,“转输米,石运价至千金”!“至内地运铜之苦,又有不忍言者”,以致“编氓妻子,诸郡邑不支”,“大理、鹤庆、蒙化、姚安、楚雄五郡,邑无遗村遣户,不死而徙耳”。为解决军队粮饷问题,万曆二十二年(1594年)以后,陈用宾开始在陇川、猛卯等地屯田,“然以瘴恶,屯者不能耕,西偏诸兵,糜公币如故”。明朝人沈德符在谈到万曆年间缅军入侵造成的危害时说:“云南自此虚耗矣”!
三、影响到两国疆域的变化
缅甸看到明朝并没有出手拯救外边政区,于是借鉴明朝的金字红牌制度,採取拉拢周围的土司头领的做法。经过这场战争,明朝丧失了对孟养和木邦两宣慰司的统治,其範围相当于今缅甸八莫、开泰以北,那伽山脉以东直到掸邦东北部的广大地区。这些地区主要是由掸族、低族、克钦族(景颇族)居住的地区,併入缅甸后(一些地方在清初曾一度收复),在封建时代和英国殖民统治时代,当地土司头人都一直保持着很大的独立性。英国殖民主义者採取的“分而治之”的政策,加深了当地少数民族与缅族的隔阂,扩大了他们之间的差异。1948年缅甸独立以后,民族间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国际形势的变幻越来越严重,而缅北地区少数民族与缅甸政府的矛盾,就是缅甸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