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司(少数民族官名)
土司又称土官、酋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
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着人在其势力範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土司
- 特徵:世袭、受册封
- 别称:土官
- 始置时间:元朝
简介
明朝平定云南后,自洪武至正统年间 (1368—1449),採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发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发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 “内边区”与 “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边疆政区的 “ 内” 、“ 外”分野
明代编纂的全国性总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记录了从洪武到天启年间云南的社会情况,无论是 《寰宇通志 》 、《大明一统志》抑或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 、正德 《云南志》 、万曆 《云南通志》 、天启 《滇志》等书,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两种类型分别记载,透视出明代西南边疆政区体制的 “内外分野”特徵。
现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 “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 ① 值得注意的是,为何云南布政司所辖分别为 “直隶府、州、司”和 “外夷府、州、司” ? 何谓 “外夷” ? 如该书所载,景泰六年(1455) 云南政区建置情况为: ①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 ② 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军民府、寻甸军民府、武定军民府、临安府、广西府、广南府、元江军民府、镇沅府、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楚雄府、姚安军民府、景东府、顺宁府、永宁府、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者乐甸长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鹤庆军民府、丽江军民府、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云南外夷衙门府、州、司: ③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寮国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乾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 ④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 “外夷”同 “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有 “内”与 “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 “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 “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这说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 “直隶”与 “外夷”两种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区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础。然从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两套政区分野最明显的是边疆地理态势: 所谓 “直隶府、州、司”均为云南靠内地区,而 “外夷衙门府、州、司”都位于云南 “直隶府、州、司”的外围及边疆地区,由此形成直隶府、州、司为云南的 “腹里”和外夷衙门府、州、司的 “外边政区”格局。
景泰年间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载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直隶政区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的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该书以 “御夷”为标誌的十七个政区也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政区完全吻合。 ⑤ 英宗天顺年间 (1457—1464) 重修《大明一统志》 ,所录云南政区的表达方式与 《寰宇通志》一致。 ⑥ 是知 《寰宇通志》与 《大明一统志》记载云南政区所称 “御夷”者,即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政区,几种记录表达辞彙虽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边疆政区的 “内外分野”特徵。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为今存周季凤撰正德 《云南志》 ,其记述云南政区时也分为“腹里”和 “外边”两个系统, ⑦ 说明这种 “内外分野”在正德年间 (1506—1521) 依然延续。直到明后期,万曆 《云南通志》与天启 《滇志》的记载较前述各志书发生了很大差异,举凡 “地理 ” 、“建置 ” 、“赋役 ” 、“风俗”等卷仅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的情况,却专设 《羁縻志》记载云南外边土司政区。 ①
综合上举诸书所载,明代云南的外边政区在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地区设定起来: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势力扩展所侵占的地域。洪武年间 (1368—1398) 两次征讨麓川胜利后,为分解麓川势力,将麓川侵占之地从麓川平缅宣慰司中析出 ,“设孟养、木邦、孟定三府,镇沅、威远二州,乾崖、潞江、湾甸、大侯、者乐五长官司” , ② 初步形成以防御麓川为目的的 “御夷”外边政区。建文四年 (1402),在原麓川军事控制区析置镇沅州,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威远府之地为威远御夷州。 ③ 永乐元年 (1403) 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大侯御夷长官司、湾甸御夷州、者乐甸御夷长官司等。 ④ 永乐四年 (1406) 设孟琏长官司,此为分化孟定府内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设。 ⑤ 永乐七年 (1409) 七月,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镇康府之地为镇康御夷州。 ⑥ 经过一系列调整,到永乐八年 (1410) 前后,从麓川扩张区域析置的 “御夷”外边政区业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镇康、湾甸、大侯、威远四御夷州。明朝经营数年 ,“麓川之地,可入版图矣” 。 ⑦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区设定为宣慰司或军民宣慰司。明朝 “初定滇时,止车里、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缅甸、寮国、八百大甸、木邦、孟养皆为宣慰,皆百夷种类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尽南还,汉唐未有也” ,西南边疆 “麓川之外有国曰缅,车里之外有国曰八百媳妇,皆内附” 。 ⑧ 永乐年间 (1403—1424),“云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来朝,诏置宣慰使司二、长官司五以统之。 ” ⑨ 随后诏定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寮国、大古剌、底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乐以后,各宣慰司纷争不断,明朝于大古剌、底马撒等甚为边远政区鞭长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后能够长期维持管控的大抵为孟养、车里、木邦、寮国、缅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 “六慰” 。但是底马撒、清定此后仍然处于六慰土司统治之下,理论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统年间 (1436—1449) 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设定乾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到景泰年间 (1450—1456),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寮国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乾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 。 ① 简言之,明代西南边疆外边政区的构成是通常所说的 “三宣六慰” ,以及特别冠以 “御夷”称号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长官司。当然,明朝后期政区调整和析置,外边政区数量略有增加,但区域仍然在云南直隶腹里政区的外缘地带,“内” 、“外”圈层结构的格局没有变化。
明代西南边疆的 “内 ” 、“外”分野不仅体现在政区名称上,也是当时政治地理态势的直观表达。从当时志书记载的云南关隘、交通和云南布政司辖属範围看,云南的西南边疆“内 ”“外”分野很明显,显示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管理与控制的差异。正德 《云南志》记载云南布政司疆里说 : “东至普安卫界五百里,西至金齿军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车里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谋县姜驿三百八十五里,东到广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东北到乌撒可渡桥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会川卫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丽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腾冲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东南到广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 ” ② 这一区域正好是明代各书所谓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範围,亦即云南的腹里 ( “内” ) 地区,其统治和政区形式与内地一样。而在此区域外围则是云南的 “外夷衙门”政区,正德 《云南志》通过交通和关隘控制态势来加以描述说: 云南 “南以元江为关,以车里为蔽,而达于八百; 西南通缅而着于南海; 东南统宁远而属于安南; 西以永昌为关,以麓川为蔽” 。 ③ 反映出云南外边政区的管控範畴即明朝西南疆域达到的区域。从地域格局分析,明代云南政区体制中的 “内 ”“外”分野,正是存在于我国历史疆域发展与政治地理格局中的 “边疆区与内地的圈层型关係”的体现。 ④明代云南 “内 ”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区划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边疆的内边与外边圈层关係,表现了西南边疆複杂的地缘政治格局,这也是明朝国家疆域观指导下对西南边疆王朝版图控制和管理的创新体制。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军管性
关于明代疆域政区的管理体制,顾诚曾指出,明代版图内的政区形式既有各省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也有各都指挥使司辖属的具有实土性质的卫所及其他政区形式。云南则于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之外,不仅有典型的由沿边卫所构成的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和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三个隶属于云南都司的军管政区单位,还有土司 (宣慰司、安抚司、长官司等) 亦属军事系统。 ⑤ 周振鹤明确提出 “军管型政区”的概念, ⑥ 指出不少朝代 “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往往採用军管或军事监护形式的特殊政区进行统治管理” 。 ① 郭红等按照周氏理论专门考察了明代都司卫所制度与军管型政区问题,也论述到云南军管型政区情况,但仍未太多地超出顾诚对云南军事系统所属三个军民指挥使司的考察範畴。 ②
但是,当我们把这一问题与明代云南边境的外边政区体制结合起来研究时,很容易看到明代云南的军管型政区除了目前学界主要关注到的三个军民卫指挥使司外,还因西南边境军事征战和护国捍边的需要,曾经有更多的地区和都司卫所以外的政区为云南都司统辖,成为带有军管性质的政区 。《明实录》和 《明史·地理志》大量记载了 “隶云南都司”的政区情况。如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记载: 永乐元年 (1403) 正月 , “设者乐甸、大侯、乾崖、湾甸、潞江五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③ 三年 (1405) 七月 , “设孟艮府,隶云南都司” ; ④四年 (1406) 正月 ,“设镇道、杨塘二安抚司,隶云南都司” ; ⑤ 四月 ,“设孟琏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⑥ 十月 ,“设剌和庄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⑦六年 (1408) 正月 , “设堪步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⑧ 四月 ,“设促瓦、散金二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⑨十二年(1414) 九月 ,“设八寨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永乐朝是明代西南边疆开疆拓土和外边政区广泛设定的高潮时期,新附区域均隶于云南都司统辖之下,成为具有军管性质的政区。同时,据 《大明会典 》 : “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 ”则明初凡拥有土兵的土司均隶属兵部统辖 。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乃明朝专门设定于云南边疆典型的外边政区形式,其直接隶属于兵部,表明此类外边政区具有明显的军管性。
此外,明朝云南的 “御夷府、州”外边政区也曾一度直隶于云南都司,如 “孟艮御夷府,永乐三年七月置,直隶都司” 。“孟琏长官司,旧为麓川平缅司地,后为孟定府。永乐四年四月置,直隶都司” ,说明孟定御夷府也曾直隶于云南都司。又,各御夷州地区也曾一度隶属于云南都司 ,“湾甸御夷州,本湾甸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三年四月升为州,直隶布政司” 。大侯御夷州前为 “大侯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 。 ① 宣德五年 (1430) 六月,明朝 “改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乾崖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② 可见乾崖、大侯、湾甸等御夷州都曾隶属云南都司,具有军管政区特徵。
明朝以军事管控的形式确立西南边疆範围和疆域主权,其军管性政区与前文所论 “外夷衙门”政区基本吻合 。《大明会典》说 : “云南民夷杂居,国初,内置府,外设宣慰等司为藩蔽。 ” ③ 这不仅揭示明代云南政区的 “内 ”“外”分野,也指出了 “宣慰等司”作为外边政区的军管性质及作用。明朝对外边政区的护国藩篱作用非常重视,一方面,以 “三宣六慰”为代表的外边政区地处云南边疆的外环地带,形成西南边疆的 “藩篱”护卫态势。正统三征麓川之后 , “三宣六慰”等外边政区对版图的巩固与护卫作用更加明显。万曆年间 (1573—1619) 云南巡抚周嘉谟已认识到,西南外边政区是 “全滇藩篱 ” 、“中国藩篱” ,认为 “宣慰之官,岂容虚位” , ④ 故而 “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 。 ⑤ 另一方面,为防微杜渐,明朝 “岁檄文武良吏深入夷方,名曰抚夷,一以勘明奏狱,一以察识夷情,归报重臣,以俟分别。故夷方虽远,夷情巨测,然其动定音耗,可坐而致,即有小警,随加策断,不俟其大; 翼弱锄强,兴废继绝不待其闻。故夷官兢兢小心,其子孙得以永享佚乐,夷民得安于本业,而中国之民亦无战伐之劳,乃圣王仁覆华夷之大猷也” 。 ⑥由此可见,从洪武末期至正统年间,云南外边政区体制建构过程中曾经广泛进行了军事管控,最重要的作用乃稳固明朝版图 。 “世之治也,守在四夷” , ⑦ 大凡明代西南边疆有警“则抵掌疆埸,未有先于土司者矣” ; ⑧“有事,则备兵使者发符调之,然惟行于三宣、六慰而止,远者不能及也” 。 ⑨明朝人看待云南外边政区对国家统一和疆域稳定的作用时评论说:“夫滇南大势,譬之一家,苍洱以东则为堂奥,腾永则其门户,三宣、蛮莫则其藩篱也。所贵乎藩篱者,谓其外御贼寇,内固门庭,使为主人者得优游堂奥,以生聚其子姓,保有其货财。 ”
明朝将 “腾永” (即腾冲卫军民指挥使司和永昌之地的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 之外的 “三宣六慰”和蛮莫军事重地视为护国之 “藩篱” ,藩篱固则外可御来犯之 “贼寇” ,内可固国家之 “门庭” ,确保藩篱之内 (即云南 “直隶布政司府、州、司”的 “内边”区域)人民平安富强; 又由所谓 “外夷衙门 ” 、“御夷”或 “羁縻”府、州、司构成外圈层的 “外边”防卫区域。这正是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管理特点,核心是对西南边疆的外边政区进行“抚安”与 “控制” ,带有强烈的军事管控性。明朝在西南边疆设定军管性外边政区的做法可谓蕴意深远,作用重大。
明朝云南外边政区的羁縻性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还实行 “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的统治方式, ① 是为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羁縻性。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管理是秦汉以后历代王朝都行之有效的政策,但是不同历史时代的羁縻区域和对羁縻的理解各有差异,并随着历史发展和中央政权对边疆民族地区管控的深入而发生变化。汉晋时期,凡纳入王朝版图的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为地方长官,均实行羁縻政策统治。唐宋广大边疆地区的都护府、都督府管辖区均设定为与内地正州或经制州有区别的行政区划,即羁縻府州。但唐宋王朝对羁縻州的管制相对鬆散,不派任何流官到羁縻州任职,凡 “夷人”献地归附即可自署刺史,自立为羁縻州。 ② 元代由于统治者民族性的变化,使其在处理民族关係和民族政策上对历代王朝羁縻政策有所调适,改唐宋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 “羁縻之治”为直接管理,有明显的 “去羁縻化”特徵。 ③
明初平云南,太祖朱元璋就针对云南的民族、边疆和社会发展特点,制定了具有差别化的管理政策。正德时人周季凤已认识到明朝对于云南的统治是 “华其人而衣冠之,土其地而贡赋之; 秩其上下,区其种类而官治之” 。 ④ 万曆间谢肇淛亦总结明朝对云南的统治方式说 : “高皇帝既定滇中,置藩、臬、郡、县,吏、赋役、学校一与诸藩等。复虑夷情反侧,有司迁转不常,莫能得其要领,仍以土官世守之。其在内地者,与流官杂处,专主盗贼,不时生髮,抚驭诸夷;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 ⑤ 细绎这些史料,可知伴随着平定云南的进程,明朝统治者对云南内部的民族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边疆地域地点的认识逐渐加深,从而採取了差异化的统治政策,使云南形成了三个层区的差异化行政管理: 第一层区为洪武十五年 (1382) 平定的 “滇中”腹里地区,明朝採用与内地完全一致的统治方式 ,“置藩、臬、郡、县,吏、赋役、学校” ,并 “大军镇焉” ,设卫所屯田,严密管控。 ⑥ 第二层区为洪武十六年 (1383) 明朝征南大军 “分兵下大理,下金齿,下临安、元江”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 “凡云南故境,皆郡县矣” , ⑦ 依然建立府、州、县政区,但 “复虑夷情反侧,有司迁转不常,莫能得其要领” ,则 “仍以土官世守之” ,形成土官 “与流官杂处”的土流并治区。第三层区乃洪武十七年 (1384) 以后遣使招附的车里、缅甸、八百等最边远地区,明朝仅实现 “鹹以壤奠贡” , ① 以将其纳入明朝版图为目的。以上第一、二层区共同构成云南腹里的内边政区; 第三层区在统治方式上未按照内地方式设定行政区划,则是完全实行羁縻统治的外边政区,所谓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云南政区的 “内 ” 、“外”分野也成为明朝对西南边疆直接管理与羁縻管控的分野。
从明代云南史地文献关于边疆羁縻区域的记载中,可以明显看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县与内地一体化加强,而外边政区则一直保留边疆羁縻制的特徵。如万曆 《云南通志·羁縻志》所载 “羁縻”政区并不包括直隶布政司府、州、司地域範围内的土司,仅为《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或 《寰宇通志》中的 “御夷”政区,其序称 : “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 ” ② 说明万曆 《云南通志·羁縻志》所载区域正是西南边疆的外边政区範围,由于地理偏远,明朝对其统治偏于羁縻而安其夷人 ,“上用羁縻之法,不加约束,听其自为声教,故官制礼乐之属皆与中国不侔” 。 ③
汉唐以后历代王朝对云南仅羁縻而已,但明朝统治者根据云南边疆的地理区位特点、民族构成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採用分层分区的差异化行政管理,因此对明代云南的统治方式,不能简单地用土司地区为羁縻地区进行区划。即便云南的第二区层 (大理、金齿、临安、元江等民族地区 ) “仍以土官世守” ,然因其辖县政区已设定为大理、永昌、临安、元江等府,进行土流并治的行政管理,所以在明朝人眼中这些地区并非羁縻统治区。明朝人只将最边远的外边政区视为羁縻区。凡此皆证实明朝对云南的统治承袭了元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去羁縻化”政策,儘管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羁縻之治,但羁縻区域被压缩到最边缘的外边政区。明代云南只有外边政区具有典型的羁縻性特徵。
明朝以羁縻方式确立云南外边政区为国家版图的一部分,维繫外边政区土司对明朝的国家认同和版图上的归附,以达到稳定西南边疆国家疆域的目的。洪武年间,朱元璋设定云南外边政区羁縻治策时就明确了明朝的国家疆域观,外边政区的设定具有维护国家边疆的作用。史称 : “自永昌出塞,南际大海,诸夷自相君长。本朝芟锄梁、段,以武临之,皆稽首而奉正朔。革其昭纲、昭录之旧称,授以宣慰、宣抚之新号。叶文通于银台,象马陈于阙廷,版章设于职方,纲纪之司属在行省。 ” ④ 这说明永昌 (今云南保山市) 以外至缅甸南部沿海的广大区域,在明代以前均为当地民族 “诸夷自相君长”的地方,洪武年间平定云南时这一区域归附,明朝根据该区域的特点实行羁縻之治。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羁縻统治仅仅要求其改变以前具有独立部落性质的以 “昭”命名的酋长旧称,接受国家授予的宣慰、宣抚官职称号 ,“稽首而奉正朔” ,认同明朝的统治,使其管辖的区域成为 “版章设于职方”的国家疆域。明朝对于云南外边政区治理方式的深刻蕴意是 “抵掌疆埸” ,即通过军事管控和羁縻统治,使云南外边政区成为明朝国家疆域的同时,还令羁縻土司承担护国捍边的藩篱重任,以实现明朝西南疆域的扩大和稳固。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的羁縻统治十分宽鬆。在政治上,云南外边政区内部事务的管理较之内边政区土司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正统十二年 (1447) 八月丁丑,英宗 “敕云南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霸羡,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招孟禄,寮国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板养等曰: ‘尔等世居南徼,忠敬朝廷……尔等受显职,管治一方,通为办理’ ” 。 ① 所以,外边政区土司具有内边政区土司所不具备的 “管治一方”的特权,其 “管治”範围内的羁縻统治更充分; 云南内边政区土司,不过 “与流官杂处,专主盗贼,不时生髮,抚驭诸夷” , ② 职权主要是 “抚驭”下属土民及防範盗贼。在经济上,云南外边政区并不同内边政区一样承担赋税。万曆 《云南通志·羁縻志》专门记载外边政区的赋役情况:
车里宣慰使司额徵金五十两。车里靖安宣慰使司。木邦军民宣慰使司额徵银一千四百两。孟养宣慰使司额徵银七百五十两。缅甸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寮国宣慰使司。猛密安抚司。孟定府额徵金六百两。孟艮府额徵金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南甸宣抚司额徵银一百两。乾崖宣抚司额徵银一百两。陇川宣抚司额徵银四百两。威远州额徵银四百两。湾甸州额徵银一百五十两。镇康州额徵银一百两。大侯州额徵银二百两。钮兀长官司额徵马四匹,折银一十两。芒市长官司额徵银一百两。八寨长官司。孟琏长官司额徵银二百两。瓦甸长官司。茶山长官司。麻里长官司。摩沙勒长官司。大古剌宣慰使司。底马撒宣慰使司。 ③
明朝云南 27 个外边行政区,承担 “羁縻差发”的仅 15 个土司,而且 “羁縻差发”额徵多者不过征银千两,少者如钮兀长官司仅 11 两银,根本不能与正式政区赋税负担同日而语,体现了明朝云南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④ 的经济政策。
综观明代纂修的两部总志和四部通志关于云南政区的记载,明代云南存在 “内”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建置,一套为具有腹里内地特徵的云南布政司领属的直隶府、州、司; 另一套为具有 “外”边区特徵的政区。这一特殊政区模式形成和发展于明洪武后期至永乐年间,延续直至明末。明朝对云南由此形成腹里政区与外边政区两种管理方式,但无论 “内” 、“外” ,均是明朝版图和疆域,所谓政区所置,版图所在,这是明代国家疆域观的体现,反映了明朝西南版图的自身特点。
明朝云南创製的外边政区,符合政区划分和发展的原则,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充分考虑内地与边疆的经济联繫,以及明代云南西南边疆複杂的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及国际地缘政治等客观因素,从而对西南边疆外弧地带实行因地制宜的管控。这一体制符合明朝统治集团在西南边疆的根本利益,达到了对西南边疆的 “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的行政效果。 ①从本质上看,明朝在云南实施 “内 ” 、“外”分野的行政区划制度,是边疆行政管理格局下的 “内边”和 “外边”政区之分,同时对云南西南边疆弧形外环的 “外边政区”区域实行军管性和羁縻性的统治。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具有军管性和羁縻性两大特点。其军管性实质在于 “外御贼寇,内固门庭” ,明朝西南边疆无需驻扎重兵,即可依靠外边政区土司的 “外护”作用形成西南边疆的藩篱和屏障。其羁縻性质则是不改变原有民族社会结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官建制,维繫外边政区土司对明朝的国家认同和版图上的归附,以实现稳定明朝西南边疆国家疆域的目的。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设立及其特徵体现了明朝疆域观在行政管理上的灵活性,确保了明代西南边疆曾经拥有较长时间的稳定,为我国现代国家领土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历代土司
缅甸土司
缅甸与云南省西部山水相连。13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的近600年间,中缅疆域有很大的变迁。两国封建王朝之间发生过几次战争,给两国人民带来过灾难,但持续的友好交往是主流,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不断得到发展。
13世纪中叶,缅甸是蒲甘王朝统治。首都在今缅甸中部的蒲甘城,疆域尚未达到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萨尔温江上游克钦、掸等族居住地区。此时的中国,正值忽必烈建立大一统的元朝封建帝国。元朝云南行省的疆域基本上沿袭“大理”时代,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萨尔温江上游克钦族、掸族等族居住地区,设定了一些路、府,由当地土官管辖。蒲甘国王和元朝皇帝双方各有所图,矛盾日益激烈。1271年和1273年,忽必烈两次派遣使者到缅甸,蒲甘国王那罗梯诃波扣留了元朝第二次赴缅使者,元缅矛盾激化。1277年,蒲甘国王反对金齿(今德宏)总管阿禾服从元朝统治,兴兵攻打。缅军集结兵“四五万、象八百、马万匹”,攻人乾崖(今盈江)、南甸(今梁河),与金齿士兵和元朝驻军发生激烈战斗。
缅军人侵,严重威胁了元朝对云南西部的统治。云南行省长官赛典赤命令云南诸路宣慰使都元帅纳速刺丁率3800余蒙古、爨焚(白族)、幺些(纳西族)军增援,元缅两军在南甸(梁河)、乾崖(盈江)一带大战。缅军大败,象马人自相践踏,又遭金齿士兵伏击,损失惨重。元军胜利向西挺进,直抵伊洛瓦底江畔的江头城(今缅甸杰沙),因天热还师。元军撤退后,蒲甘王又发兵进据江头城,不时侵扰金齿(今德宏)边境。至元十七年(1280),忽必烈命令药刺海率领四川元军万人,会同云南纳速剌丁所领前次军队一齐征缅。至元二十年(1283)九月从昆明出发,十月到达南甸(梁河)、乾崖(盈江),再沿大盈江而下,与缅军战斗,再次攻占江头城。至元二十三年(1286),元军南下进占太公城[今缅甸太公(德冈)]。蒲甘国王惊恐,国王那罗梯诃波带着王公大臣逃至勃生(缅甸南部),并派使者到太公城向元军求降。元军派使者招降,行至中途,蒲甘王室发生内乱,国王被囚,三个儿子被杀,元使团中也有人被害。元军向南进军,至元二十四年(1278)攻占蒲甘城(今缅甸中部蒲甘),蒲甘国王投降。元朝封蒲甘国王为缅王,继续统治其疆域。缅王派使者以“入贡”方式,经云南与元朝中央保持联繫。
元朝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萨尔温江上游地区,先后设定太公路、云远路、蒙怜路、蒙莱路、木邦路。战争结束之后,元军撤回云南内地。不久,蒲甘王朝在内乱中覆灭,缅甸境内四分五裂,各王邦部落或臣服于元朝,或俯首于暹罗,延绵250余年,直到16世纪30年代中国明朝万曆年间。元贞三年(1297),元成宗续封蒲甘王朝后裔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为缅王,封他的儿子为缅国世子,封王诏书中有:“戒饬云南等处边将,毋擅甲兵;尔国臣民,各宜安业。”兴威、孟养、木连城、马都八等地首领也在1289-1298年间先后接受元朝封号。从1289-1338年的59年间,缅王先后15次派代表团访问元朝都城大都(今北京),元朝4次派使节访问缅甸。
元顺帝后至元四年(1338),元朝在缅王辖境範围内设定邦牙等处宣慰司,首邑在今曼德勒附近的阿瓦城,宣慰司辖境比今曼德勒区稍大。邦牙等处宣慰司南部为白古(勃固),即我国史书中的“登笼国”(今缅甸南部近海地区)。元朝使臣在人缅中曾南下至登笼国,登笼国即派人随元使“入贡”,得到元朝的封号。元朝时期我国经云南与缅甸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从今滇西的保山和德宏地区,沿大盈江而下以接伊洛瓦底江的水陆交通路线,通往缅甸各地,成为中缅之间的通途。当时中缅使者和经济文化交往,大多沿这条路线进行。着名义大利人马可·波罗奉元朝使命由这条路线进入缅甸,他在《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述沿途的重要城镇有:永昌(今云南保山)、腾越(今云南腾冲)、乾崖(今云南盈江旧城)、江头城(今缅甸杰沙)、太公城[今缅甸太公(德冈)]、蒲甘城(今缅甸蒲甘)、昔里怯答剌城(今缅甸卑谬)等。他还向南进入登笼国。
元大德五年(1301),元朝军队为缅甸修筑了叫栖水利工程(在今曼德勒南部),并开凿了墩兑运河。这两项对缅甸农业生产发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工程,至今仍在为缅甸人民所利用。据英国人史谷特和勃朗两人的考证,今缅北的玉石矿是在13世纪由云南的一个小商贩发现的,开採玉石的技术也是由中国传人缅甸的。①
1368年,元朝灭亡,明朝兴起。中国仍然是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缅甸各王邦部落仍是分裂状态,大多臣服明朝,接受土官封号,为明朝的“土司”。以今缅甸中部阿瓦(今曼德勒附近)为都城的缅王,于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派使臣板南速剌经云南到南京朝见明太祖朱元璋。第二年,朱元璋宣诏设定“缅中宣慰使司”,任命卜刺浪为宣慰使。其时,云南麓川(今瑞丽)傣族土官思伦发武装侵夺缅境土司,卜剌浪遣使向明朝廷诉说,朱元璋派钦差大臣“谕缅及百夷罢兵守土”,思伦发听命,纷争得以缓和。明永乐二年(1404),明成祖诏设“缅甸宣慰使司”,任命缅王那罗塔为宣慰使。明宣德二年(1427)明宣宗任命莽得刺为缅甸宣慰使。自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缅甸宣慰司6次派代表团“朝访”明朝,明朝5次派使节访问缅甸宣慰司。
据《明史》“土司传”记载,明朝在今缅甸境内除设定了缅甸宣慰司外,还设定了许多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御夷府;计有孟养宣慰司(驻今缅甸西北克钦邦境内莫宁)、木邦宣慰司(驻今缅甸掸邦兴维)、大古剌宣慰司(在今缅甸南部勃固一带,《明史·地理志》说:“亦日摆古,滨南海,与暹罗邻”)、底马撒宣慰司(在今缅甸东南部德林达依省,《明史·地理志》:“在大古剌东南”)、底兀剌宣慰司(驻今缅甸掸邦西北孟密)、蛮莫安抚司(驻今缅甸克钦邦东南莫茂)、孟艮御夷府(驻今缅甸掸邦景栋)、小古剌长官司、茶山长官司、底板长官司、盂伦长官司、八家塔长官司(此五长官司,《明史·地理志》说:“皆在西南极边”,地近大古剌、底马撤、底兀剌三宣慰司,当在今缅甸南部)、里麻长官司、东倘长官司、促瓦长官司、散金长官司(此四长官司地在今上缅甸)。明代在今缅甸境内设定的这些土司,都划归云南承宣布政使司管辖。他们臣属于明朝,并不是因为受到明朝的军事威胁,而是在各王邦部落分裂的状态下,主动臣服。明朝不向这些地方派遣官吏和徵收赋税,由土官自己进行统治。他们以“朝贡”方式与明朝保持联繫,由土官本人或派使者到明朝都城或云南省城“朝贡”。各土司间发生矛盾纷争,甚至军事冲突,明朝廷或云南承宣布政使司为之进行调解,他们大多尊重和接受调解。这方面的事例,史籍多有记载。明初,云南麓川土司叛乱,缅甸、孟养等宣慰司曾协助明朝平乱,捉拿叛乱首领思伦发父子。概括说来,据《明史》等以及英国人哈威所着《缅甸史》的记载,在隆庆末年(1572)以前的200年间,今缅甸境内各王邦部落大多主动接受明朝的土司设定,臣属明朝,通过“朝贡”方式,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政治联繫。
双方密切的政治关係,使经济文化交流呈现繁盛景象。木邦等上缅甸地区的食盐由云南内地供给;盂密宝井的玉石得到开採,大批云南人到缅北开採玉石,运往云南腾冲加工,再运销中国和东南亚各地。明代诗人杨慎的《宝井谣》、张含的《宝井歌》、施武的《宝井词》等,对当时云南人开採缅甸玉石的生活情景有生动深刻的描述。缅甸生产的陶、瓦、铜、铁、漆器技术,多是中国汉人传授的。明末朱震孟着《西南夷风土记》说:“自孟密以上,山多宝,蛮莫以下,地饶五穀。当国初兵力盛时,剪荆棘为乐土。”可见明初至明末缅甸经济变化之大。
明代中国商人从滇西重镇永昌(保山)、腾越(腾冲)等地,沿大盈江和瑞丽江接伊洛瓦底江贯通缅甸北南的水陆交通线往来活动,中国的丝绸、瓷器、陶器,缅甸的棉花、玉石等,皆为大宗交易物品。蛮莫(今缅甸境内克钦邦东南之莫茂)、江头城(今缅甸实阶省东部伊洛瓦底江西岸之杰沙)、阿瓦(在今曼德勒附近)、蒲甘、摆古(今勃固)等缅甸城镇,有来自中国云南、四川、江西、福建、广东各地的人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西南夷风土记》说,江头城有12道城门,往来贸易的人很多,城外有“大明街”,天朝军队打通了印度洋的出海口,南方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于摆古等地汇合(今缅甸故尼格来斯附近),开创了空前绝后的历史辉煌。据《西南夷风土记》载之:“江头城外有大明街,闽、广、江、湖居货游艺者数万,而三宣六慰被携者亦数万。交易五日一市,十日一市,商贾辐辏,故物价常平。至摆古等温城。每日中为市,市之周围,亦有走廊三千余间,以避天雨。摆古船不可数,高者四五尺,长至二十丈,大桅巨缆,周围走廊,常载铜、铁、瓷器往来,亦闽广海船也欤!上述5省来这里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的人有数万之多。蒲甘城中有武侯南征碑,缅人称为汉人地方。摆古城(今勃固)的情况与江头城相仿。这里临近大海,与中国的交往,除经由云南南下的交通外,还有通过闽粤而来的海路。在摆古西南部的港湾中,“江船不可数,高者四五尺、长至二十丈,大桅巨缆,周围走廊,常载铜铁瓷器往来,亦闽广海船也”。近代在缅甸南部的勃生河床发现15世纪的中国瓷器,即为明朝时期由云南和福建、广东运销至缅甸南部的。英人司考特《锦绣东方——缅族生活记录》一书说:“从云南到八莫的这条国际通道上,有从中国来的庞大驮运商队,数千骡马,数百劳工和商人,从中国运来大量丝绸。在八莫有座供中国商人休息和文化活动的关帝庙,还有许多仓库,堆满运来的丝绸和待运回去的棉花。”
明初,阿瓦缅王遣使入明朝,诉说麓川土司思氏侵其地。明廷派钱古训、李思聪由云南前往调解,消除纷争,二人回国后,据见闻兼考史籍,着成《百夷传》,为人们了解当时滇西和缅甸的情况提供了可贵的资料。明末朱孟震《游宦余谈》,末附《西南夷风土记》,记述云南和缅国的风土人情。当代史学家方国瑜教授考证,乃是随明将刘挺赴云南和缅甸抗击东吁王朝的幕僚所写实录,为朱孟震所得着录成书。《百夷传》和《西南夷风土记》是明代中缅交往的文化成果。
永乐五年(1407),明朝成立四夷馆,内设缅甸馆,馆员既有缅甸人,也有懂缅文通缅情的中国人。弘治三年(1490)在馆中任职的刘迪是云南腾冲人,为中缅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随着中缅交往的日益密切,明朝除在京城四夷馆内设缅甸馆外,还在昆明设立“缅字馆”,培养翻译,接待缅商。清人师範《滇系》卷1l说:“明初,设缅字馆于滇垣,令汉人习而译之,(缅甸)今虽十年一贡,然其输诚之奏,纳款之文,仍不时上达,亦当事者所宜讲求也。”缅字馆不仅提供商业翻译,还从事公文翻译。
由于在缅甸的中国人众多,中国曆法也在缅地施行。《西南夷风土记》说:“岁时、三宣六慰皆奉天朝正朔,摆古(今缅甸勃固)无历,唯数甲子,今亦窃听于六慰,颇知旬朔矣”。
16世纪中叶,缅甸南部的东吁王朝崛起,在以军事压力迫使各王邦部落受其统治之后,向暹罗和中国云南内地发动大规模战争。东吁王朝迫使各王邦部落就範,一方面是东吁王朝凭藉强硬的军事力量,一方面也由于明朝晚期的政治腐败。例如木邦土官罕拔向明朝报请袭职,云南官吏以勒索未遂,拒不发给承袭状纸,罕拔就反叛明朝,投向东吁。民谚说:“官府爱惜一张纸,丢失地方二千里。”东吁王朝第一个国王莽瑞体在征服缅甸各王邦部落后,更发兵攻占元明时代的八百大甸宣慰司(今泰国北部清迈、清莱一带),作为南下攻暹罗,北上攻云南内地的据点。
寮国土司
寮国与云南省南部接壤。寮国的老族与云南的傣族、泰国的泰族、缅甸的掸族为同一族群的不同部族,他们语言相通,文化相同,地域相连;寮国境内的苗、瑶等族是从云南迁徙去的。大理国时期,今西双版纳傣族祖先叭真建立隶属于大理国的“景咙国”。今寮国境内的“猛老”和今泰国境内的“兰那”都是景咙国的组成部分。13世纪中叶,元朝统一中国,在“景咙”地方设定“彻里路军民总管府”之时,“猛老”和“八百”(原兰那)已经分离出去。然而,傣、老、泰、掸的密切交往是持续发展的。随着元朝对傣族“彻里路”统治的巩固,又在毗邻的掸泰地区先后建立蒙庆宣慰司和八百宣慰司,老族的“猛老”也主动向元朝“入贡”。元朝随即在寮国建立老告军民总管府。《元史·顺帝本纪》载:“至元四年(1338)八月甲申,云南老告土官八那遣侄那赛赍象马来朝,为立老告军民总管府。”
14世纪中叶,明朝取代元朝统治中国。老告土官在明初的洪武年间就两次到明朝“朝贡”。洪武十六年(1383),“麓川、缅甸、车里、寮国、八百皆内附,準为宣慰司”。①“洪武三十五年(1402)九月戊戌,寮国土官刀线歹入贡。”明成祖即位的第二年,建立寮国宣慰司。《明实录·成祖实录》载:“永乐二年(1404)四月己亥,设寮国军民宣慰司,以土官刀线歹为宣慰使,命礼部铸印给之。”寮国宣慰司建立之后,对明朝的人贡最勤,联繫最频繁。据《明实录》和《明史·寮国传》等史籍的记载,明朝时期,寮国土司向明朝人贡达30多次,是云南省管辖的土司中入贡数最多者,从明初至明末万曆年间,不曾间断。寮国向明朝人贡的贡品为驯象、象牙、犀角、香料、金银器等土特产品。明朝“回赐”与车里宣慰司(今西双版纳)同等对待,“宣慰使:绵二段,芝、纱、罗各四匹;妻:芝、丝、罗各三匹;差末头目:每人纶丝、纱、罗各四匹,折纱绢二匹,布一匹;通事(翻译):每人彩缎一表里,折纱绢一匹,俱与罗衣一套;象奴、从人:每人折纱绵布一匹绢一套,俱与靴袜各一双”。寮国人贡的道路经由车里土司区北上,明朝往往命车里土司对寮国贡使进行护送。
明朝寮国宣慰司的地域範围,《明史·寮国传》说:“八百、车里与寮国相近,孟艮在寮国上流”,“其地东至水尾,南至交趾,西至八百,北至车里”。《明史·地理志》说:“东南有三关与安南(越南)界,西北距云南布政司(驻今昆明)六十八日程。”15世纪80年代,越南黎朝攻打寮国,明朝给予调解。《明史·寮国土司传》载:“成化十六年(1480),(寮国)贡使至,会安南攻寮国,镇守内官钱能以闻,因敕其使兼程回,并量给道里费。明年,安南黎灏率兵九万,开山为三道,进兵破哀牢,人寮国境,杀宣慰刀板雅及其子二人。其次子帕雅赛走八百,宣慰刀揽那遣兵送至景坎(今云南景洪县景哈)。黔国公沐琮以闻,命帕雅赛袭父职,免其贡物一年,赐冠带彩币以示优恤。既而帕雅赛欲报安南之仇,觊中国发兵为助。帝以寮国、交趾(今越南北方)皆服属中国久,恤灾解难,中国体也,命(沐)琮慎遣人谕之。”嘉靖四十四年(1565),缅甸东吁王朝攻占八百和寮国,《明史·寮国传》又载:“万曆二十六年(1598)缅败,寮国来归,奉贡职,请颁印。后铸寮国军民宣慰使司印给之。四十年(1612)贡方物,言印信毁于火,请复给。抚镇官以闻。明年,再颁寮国印。时宣慰犹贡象及银器、缅席,赐予如例。自是不复至云。”
泰国土司
泰国的国名和疆域,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变迁。在今天泰国的疆域内,南部地区曾经建立过罗斛国,中部地区曾经建立过暹国,13世纪中叶以后合建暹罗国;北部地区曾经建立过八百媳妇国。泰国的泰族,寮国的老族,缅甸的掸族,我国云南省的傣族,语言相通,文化相同,居住地相连,自古以来是一个族群的各个部族分属不同的国家。在这个族群居住地域内,中、泰、老、缅四国的疆域并非一成不变,在各个历史时代发生过变迁。13世纪中叶元朝建立之时,在今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设彻里路军民总管府。澜沧江以东称“小彻里”,澜沧江以西称“大彻里”。《元史·地理志》说:“大彻里与八百媳妇犬牙交错。”《新元史》卷二十五说:“八百媳妇蛮者,夷名景迈。”由此可知,与彻里(车里)南部疆域相接壤的八百媳妇在今清迈为中心的泰国北部地区。它的南面是以宋加洛(素可泰)为中心的暹国(今泰国中部),再南是以华富里为中心的罗斛国(今泰国南部)。八百媳妇东面是老族居住地老告(今寮国北部),西面是掸族居住地木邦(今缅甸东北部)。八百媳妇处于傣、泰、掸、老族分布的中心地带。元朝时期(1271-1368),暹国和罗斛国都从海路经由我国沿海地区与元朝交往,进行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八百媳妇则从陆路经云南与元朝交往,元朝于其地先后建立蒙庆宣慰司和八百宣慰司,归云南省管辖。这两个宣慰司的建立,不是元朝用武力征服,而是傣、泰民族密切交往联繫的结果。
元朝初年,八百媳妇国分为北、南两部,孟范以北今清莱府等地是浑乞滥的统治区域,孟范以南今清迈府等地是浑乞滥的弟弟力乞伦管辖地。“大彻里”、“小彻里”与浑乞滥、力乞伦之间,既有亲密交往,又有矛盾冲突。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元朝设定彻里路军民总管府后,八百媳妇不时出兵攻打彻里,元朝为维护对彻里的统治,于大德四年(1300)派兵出征八百媳妇国。但两万元军只到达今贵州境内,就遭到苗、彝、布依、仡佬等族人民的袭击,“士卒存者什才一二”,①迫使元朝取消对八百媳妇国的征伐。不久,八百媳妇国与彻里和好,在彻里傣族土官的影响下,于皇庆元年(1312)二月己卯,向元朝“献驯象二”。同年九月辛丑,八百媳妇国同大小彻里一起向元朝“献驯象及方物”。元朝则以“玺书”进行招抚。②皇庆二年(1313)八百媳妇国的头目乃爱等10人至云南行省,表示愿意归附,云南行省派法忽拉丁为使节,于延祜元年(1314)随乃爱等人到八百媳妇国访问。其时,南部力乞伦正发兵攻击北部浑乞滥领地,当知道云南行省使节来到,即主动停战。浑乞滥十分感动,“手书白夷字(泰文)奏章,献二象”,派浑乞漏等人随元使回访,表示感谢。元朝“赐以币帛”,由浑乞漏带回。招南通继承浑乞滥统治八百媳妇国北部后,与元朝交往更加频繁,泰定三年(1326)和四年(1327)的两年时间,4次派使节访问昆明或大都北京。泰定四年二月,招南通亲自到元朝大都(北京)访问,为元朝在八百媳妇国设定官府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同年九月,在招南通的请求下,元朝在八百媳妇国北部设定了蒙庆宣慰司。《元史·泰定帝本纪二》记载:“泰定四年(1327)闰(九)月申午,八百媳妇蛮请官守,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及木安、孟杰二府于其地。以同知乌撒宣慰使你出公、土官招南通并为宣慰司都元帅。招谕人米德为同知宣慰使副元帅,南通之子招三斤知木安府,侄混盆知孟杰府。仍赐钞币各有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驻者线蒙庆甸,即今泰国清莱府的昌盛。“昌盛”与“者线”同音,辖区为浑乞滥与招南通父子统治的八百媳妇国的北半部。蒙庆路宣慰司都元二人,你出公是从乌撒(今贵州威宁)调任的,显为蒙古族,招南通是当地的泰族首领。招南通的儿子和侄子分别被任命为木安府知府和孟杰府知府。蒙庆宣慰司的统治权掌握在当地泰族首领手中,蒙古族的你出公当是监督。
八百媳妇国北部建立蒙庆宣慰司后,南部统治者力乞伦于致和元年(1328)和天曆二年(1329),两次向元朝“贡方物”,表示友好和归附的愿望,至顺二年(1331)元朝在八百媳妇南部设定八百宣慰司。《元史·文宗本纪四》记载:“至顺二年(1331)五月己丑,置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又置……者线蒙庆甸、银沙罗等甸并以军民府,秩从四品。孟并、孟广、者样等甸并设军民长官司,秩从五品。”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驻八百大甸,即今泰国北部的清迈。宣慰使都元帅昭练是当地泰族首领。4年前设定的蒙庆宣慰司驻地改为者线蒙庆甸军民府,属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管辖。此时的八百等处宣慰司辖境兼有元初八百媳妇国的南部和北部,即整个八百媳妇国的地域。元朝云南行省的疆域,从彻里路向南扩展,与暹国接壤。
1350年,罗斛国与暹国统一为一个国家,改名为暹罗国,首都在大城(又译“犹地亚”、“阿瑜陀耶”),史称大城王朝。此时正当中国的元朝与明朝交替时期。还在大城王朝初期的明洪武四年(1371),暹罗国便派使节从海路经我国沿海地区向明朝“人贡”,建立了友好交往。明朝时期的泰国北部地区仍臣属于明朝,为云南省管辖的土司区。《明史·八百土司传》载:“八百,世传部长有妻八百,各领一寨,因名八百媳妇。元初征之,道路不通而还。后遣使招附,元统初,置八百等处宣慰司。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百媳妇国遣人人贡,遂设宣慰司。先是,西平侯沐英遣云南左卫百户杨完者往八百招抚,至是来贡。帝谕兵部尚书茹玮日:闻八百与百夷构兵仇杀无宁日,朕念八百宣慰远在万里外,能修职奉贡,深见至诚,今与百夷构兵,当有以处之,可谕意八百,令练兵固守,俟王师进讨。(此即明朝制止滇西麓川傣族土司思氏对八百的侵扰)自是及永乐初,频遣使入贡,赐予如例。永乐二年(1404),设军民宣慰使司二:以土官刀招你为八百者乃宣慰使,其弟刀招散为八百大甸宣慰使,遣员外郎左洋赐印诰冠带袭衣。”所谓“世传有妻八百,各领一寨,因名八百”乃是望文生义的附会,实质上反映了八百内部政治上的不统一,部落间相互兼併。
元朝时期,八百就分为两大区域,元初设两个宣慰司,后来统设一个八百等处宣慰司,仍有北部的两个府,也是适应内部不统一的状况。明朝永乐二年设定的两个宣慰司。“八百者乃”显然是元代的“蒙庆”,“八百大甸”则是元代的“八百等处”。然而明代两个宣慰司的地域範围与元代两个宣慰司已经不同,从北部又分出了“孟艮御夷府”(今缅甸东北部景栋地区)。这就是说,在原八百媳妇国境内,明永乐年间分化成八百大甸(今泰国清迈地区)、八百者乃(今泰国清莱地区)、孟艮(今缅甸景栋地区)三个区域,都是明朝云南省管辖的土司区。这三个区域形成后,兼併仍在继续。《明史·地理志》载:“有八百者乃军民宣慰使司,永乐二年四月分八百大甸地置,后废。”废八百者乃宣慰司,只存八百大甸宣慰司,是八百内部兼併的结果。
明代八百大甸宣慰司的地域,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六说:“东至寮国,南至波勒,西至木邦,北至孟艮”。大约包括现在泰国北部的难府、帕府、南邦、南奔、夜丰颂、清迈、清莱等府之地。宣慰使驻今清迈,与元代八百等处宣慰司辖境不完全相同。南面的波勒即今彭世洛,已是暹罗国版图。又《明史·八百土司传》说:“其地东至车里、南至波勒,西至大古喇与缅邻,北至孟艮”。由此看来,明代的八百土司地仍与今云南西双版纳接壤,只是“东至车里”的表述不太确切。宣德七年(1432),暹罗国侵犯八百土司地,八百宣慰使向明朝报告,并“乞发兵讨之”,明朝“止降敕抚谕而已”。成化十七年(1481)前后,越南黎氏王朝发兵进攻寮国土司和八百土司,八百宣慰使刀揽那抗击越南的侵扰,并救援寮国,明朝“命云南布政司给银百两、丝币四表里以奖之”。①16世纪中叶,缅甸东吁王朝势力强盛,占据景迈,南打暹罗,北侵云南。八百土司避居景城(今昌盛)与缅军对抗。这时明朝国势衰弱,又在云南西南部抗击缅军的大规模侵犯,无力顾及八百土司。
明朝时期,由于云南西南部的缅甸各地区、泰国北部地区、寮国北部地区都是臣属于明朝的土司区,这些地区都以“朝贡”的形式与明朝进行官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这些地区都盛产大象,几乎每次“朝贡”的贡品中都有驯象,“朝贡”又很频繁,形成的交往通道便称为“贡象道路”。明末李元阳撰写的万曆《云南通志》卷十六记载了“贡象道路”,有上路和下路之分,“上路”是缅甸经滇西人内地的。“下路”是缅、泰、老,经滇西南入内地的。现摘引“下路”的描述:“下路由景东历者乐甸行一日至镇沅府,又行三日始达车里宣慰司之界。行二日至车里之普洱此处产茶。一山耸秀,名光山,有一车里头目居之,蜀汉孔明营垒在焉。又行二日至大川原,轮广可千里,其中养象,其山为孔明寄箭处,又有孔明碑,苔泐不辨字矣。又行四日始至车里宣慰司,在九龙之下,临大江,亦名九龙江,即里水之末流也。由车里西南行八日至八百媳妇宣慰司,此地寺塔极多,一村一寺,每寺一塔,村以万计,塔亦以万计号慈国。其酋要杀,不喜争。敌人侵之,不得已一举兵得所仇而罢。由此又行一月至寮国宣慰司,其酋一代止生一子承袭,绝不生女。西行十五六日至西洋海岸,乃摆古莽酋之地。”这条“贡象道路”的“下路”,即是由滇西南的普洱、车里(今景洪)通往泰国、寮国、缅甸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通道。这条通道上的官方交往和民间交往都很频繁。
明黄省曾《西详朝贡曲录》卷中“暹罗国”载:“国之西北可二百里,有市日上水,居者五百余户,百货鹹集,可通云南之后。其交易以金银、以钱、以海贝。其利珍宝,羽毛、齿革。其谷宜稻,其畜宜六扰。”这里所描述的“上水”,《大德南海志》作“上水速古台”,即又写作“素可泰”的今宋加洛。由此可知,当时从今泰国中部地区到云南的陆路交通已经畅通,且“百货鹹集,可通云南之后”,商业贸易相当繁盛,“其交易以金银、以钱、以海贝”。特别值得一讲的是“海贝”。明代的云南,海贝用作货币,广泛在市场流通。谢肇涮《滇略》卷四载:“海内贸易皆用银钱,而滇中独用贝,贝又用小者,产于闽、广,近则寮国诸海中,不远千里而捆致之,俗日贮。”寮国不临海,当是由暹罗经寮国运至云南。明代云南大量使用的贝币,除来自我国的广、闽外,还来自暹罗(泰国)。
明朱孟震《西南风土记》载:“缅甸、八百、车里、寮国、摆古虽无瘴而热尤甚,华人初至亦多病,大而与之相习。”《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七载:“近边牟利之徒,私载军器之物,潜入木邦、缅甸、车里、八百诸处,结交土官人等。以有易无,亦有教之冶兵器,贪女色留家不归者。”谈迁《国榷》卷二十六载:“边民潜入木邦、缅甸、车里、八百等牟利生衅。”这些史籍记载表明,明朝时期,边地人民,经滇西南到八百、寮国、缅甸去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久居不返和定居的人数相当多,这也是交往密切的重要表现。
伴随政治、经济交往,文化交往也相应地密切起来。明朝廷在八百大甸宣慰司内设定“都事”、“经历”各一员,负责翻译汉泰公文,由明朝吏部选派人员前往任职。①为了训练八百泰文的翻译人员,明朝廷于宣德六年(1431)在四夷馆内增设“八百馆”。首席教师蓝者歌,来自八百。②他为中泰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中国的汉族曆法曾经在泰国传播和使用,并对泰历产生重大影响。1292-1518年间的20块素可泰(今宋加洛)碑铭中,有7块使用了汉历的乾支纪年和纪日。14世纪泰国北部(八百地区)的碑铭也有许多汉历乾支,当是汉历乾支纪法先传人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形成傣式乾支纪法后,再传人泰国北部和中部地区,为泰族人民所使用,这才留下了历史遗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