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6月25日,法院审判办公室大楼现坐落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迎宾路六号。全院现有编制47人,实有43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编人数的97.61%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县人民法院
- 区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 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迎宾路六号
- 邮政编码:666599
- 联繫电话:0879-5812495
- 成立时间:1953-06-25
- 全院人数:42人
- 院长姓名:杨学维
法院简介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6月25日,法院审判办公室大楼现坐落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迎宾路6号。全院有员43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编人数的97.61%,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19人,占总编人数的45.23%,36-49岁之间的有18人,占总编人数的42.86%,法院队伍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特点。在编干警中有少数民族法官13人,党员干警27人。
机构设定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设有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科、勐大人民法庭、者东人民法庭、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共18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年收案件数量600件左右,多年来,镇沅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準绳,做到不枉不纵,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及时修复社会关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65%左右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所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率达90%以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民众安居乐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两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新审判大楼、者东、勐大派出人民法庭,同时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极大地提升人民法院的办公现代化水平和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为法治镇沅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活动场所。
所获荣誉
2011年,被镇沅县委、政府授予“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奖”,普洱市中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奖”,2012年,被镇沅县委、政府授予“先进平安单位”、“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市中院授予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先进集体”荣誉,人民陪审员李斌、杨忠琼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民一庭记“集体三等功”,授予刘静法官“办案能手”、杨忠宇法官“调解能手”荣誉。2013年,刘静同志被县妇联授予“先进个人”、机关工委授予吴朝东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叶昆、罗东芳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2014年,市中院记杨忠宇同志“个人三等功”,市总工会授予杨忠宇同志“遵规守德”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