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文化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着作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着作权行政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和全县民族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顺县文化局
- 地区:永顺县
- 类型:政府部门
- 职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
主要职责
(二)拟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管理全县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着作权事业,指导艺术製作与生产;组织艺术研究、开发,重点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研究全县文化经济、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布局,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改善文化艺术投资体制和经费支出,指导文化艺术单位新闻出版行业的经营管理;统筹安排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着作权事业经费。
(四)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着作权工作设施布局,研究制定现有文化艺术设施装备的挖潜、更新、改造和利用措施,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五)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及全县新闻出版、着作权对外交流合作;组织艺术推向市场,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业科技成果及生产、演出、服务的标準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文化、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的发展。
(六)制定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新闻出版、图书、群文、文博、艺术系列技术职务评审、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有关工作。
(七)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规範各类市场的办证、发证、换证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开展着作权执法检查和企业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八)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九)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拟定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布局和开发利用,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的网路化、标準化、现代化,促进图书情报系统的协作协调。
(十)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电影发行体制改革,组织电影院的开发改造,推广新技术,实行服务标準化管理。
(十一)管理全县文博事业,拟定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文物发掘、保护、管理工作,促进馆藏建设标準化、规範化;积极开发利用文物资源。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负责对新华书店、印刷行业进行着作权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报纸、期刊、书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等出版物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审核、报批音像製品和电子出版物複製单位、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着作权代理和仲裁机构;审批刊型内部资料和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书报刊印刷企业、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
(十四)负责宣传普及着作权及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提供文化市场、着作权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谘询;负责培训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各类经营人员。
(十五)负责办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文化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管理机关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县直文化系统各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画生育、文书档案、报刊、文印、图书资料、经费管理等项工作;起草局领导讲话、计画、总结,编写内部刊物。组织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负责本系统的人员编制、调配及劳动工资、干部教育等人事政工工作;统筹管理文化经费,负责文化统计,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财务、计画管理。负责办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来人来访接待和机关内务工作,组织管理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二)业务股
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落实文化设施建设标準、定额;协助下属单位搞好文化产业开发,承办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有关事项;研究拟定全县民众文化、艺术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检查、监督、执行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艺术事业,民众文化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巨观调控;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演出、理论调研等工作和全县性民众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文化馆、站、业余剧团的业务建设和文艺作品推向市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企业文化“三下乡”工作;研究、挖掘、继承、整理我县民族文化的优秀遗产;抓好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组织我县艺术产品的攻关、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对文化系统各单位进行有关业务管理与监督;拟定贯彻上级有关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的措施;督促文化稽查工作,实施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规範全县演出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市场、文化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及文艺游乐场所等各类文化市场。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永顺县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