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推进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智慧财产权战略,大力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贯彻落实,深化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智慧财产权工作,拓展海外专利布局,保持智慧财产权优势,树立天津市智慧财产权“标桿”企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智慧财产权战略,大力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贯彻落实,深化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智慧财产权工作,拓展海外专利布局,保持智慧财产权优势,树立天津市智慧财产权“标桿”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深化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智慧财产权工作,推动示範企业完善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提高智慧财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拓展海外专利布局,保持智慧财产权优势,树立天津市智慧财产权“标桿”企业。任务期限为2年。
二、任务目标
推动示範企业系统强化智慧财产权战略管理力、优质智慧财产权创造力、智慧财产权全球整合运营力、智慧财产权整体风险管控力,培育一批具有智慧财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领军企业。
(一)着力强化企业智慧财产权战略管理力
示範企业研究制定实施与其商业竞争策略相匹配的智慧财产权战略,将智慧财产权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匹配的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完成“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体系指标认证,提高智慧财产权战略决策能力,以智慧财产权为导向最佳化企业的技术创新路径、资源配置和业务链条。企业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智慧财产权培训率达到100%,一般职工的智慧财产权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着力强化企业优质智慧财产权产出力
以智慧财产权为利益纽带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创新效率、提升创新质量,促进优质智慧财产权产出,加强国内外智慧财产权战略布局。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有效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所占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健全智慧财产权激励机制,将智慧财产权以投资入股、股票期权等形式参与企业利益共享,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着力强化企业智慧财产权国际运营力
引导企业持续运用智慧财产权参与全球战略竞争,实现专利运用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引导企业以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试点、构建产业专利联盟等协同运用形式,运用专利强化对产业链的整体控制力和全球资源的整合配置力,促进智慧财产权与资本市场的高效对接,实现运用智慧财产权支撑中国企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目标。围绕重点产品(技术)完善市场专利布局,发明专利持续稳步增长,保持专利优势,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超50%。
(四)着力强化企业智慧财产权风险管控力
引导企业建立贯穿立项、研发、採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智慧财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专利信息库,提高企业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增强创新的效能,有效降低智慧财产权风险,综合运用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与标準前瞻研究,积极参与标準化工作,提升智慧财产权风险应对能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三、组织方式
申报主体为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以企业自愿申报、区县推荐、市局审定及契约约束方式组织开展。具体如下:
(一)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推进工作採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组织,由所属区县推荐+市局审定方式确定。
(二)入选企业以委託项目形式分年度实施,即与入选企业签订任务项目契约书,明确示範企业推进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和支持方式,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区县知识产权局协助年度考核工作。
(三)对入选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供服务,按照“逐年推动、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企业将及时予以调整。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推进工作申报书;
(二)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複印件;
(三)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申报材料A4纸列印或複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五、申报程式与时间
(一)申报单位应在2015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完成材料初审,于2015年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六、保障措施
(一)入选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根据入选企业需求,优先推荐优先审查、巡迴审查等审查快速通道。
(三)组织入选企业开展企业智慧财产权贯标活动,加快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标準体系建设,通过认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重点支持。
(四)支持入选企业深化专利工作,开展专利导航工程、专利託管运营、专利保险等工作。
(五)支持入选企业专利海外布局,优先提供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通道。
(六)支持入选企业的智慧财产权融资服务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为示範企业智慧财产权申请、确权、转移、转化、质押、託管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
(七)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加大对全国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推进工作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区级资金配套政策,给予不低于1:1匹配资金支持。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