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法律重述与评论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法律重述与评论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法律重述与评论

本书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作者对2009-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财产权庭审结的一部分(130余件)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依照基本的审查逻辑顺序,就其中涉及的法律要点,以重述的形式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第二部分,作者结合近期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例,从授权、确权和侵权程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异同,充分公开的审查,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审查,“非发明点”修改超範围缺陷的救济,複审、无效程式的性质及依职权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作者简介

任晓兰,1992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化学系,获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
1995年,在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习期满,获得硕士学位;
2013年,赴美国卡多佐法学院进修4个月。
1995年进入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研究院工作,从事锂系聚合催化剂的研发;
2001年,入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从事有机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2006年1月,调入专利複审委员会工作,历任化学申诉一处、材料工程申诉二处和诉讼处副处长,现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2011年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交流工作一年。曾作为撰稿人、编委等参与《专利複审委员会案例诠释—专利授权其他实质性条件》、《专利複审与无效代理实务》、《材料领域複审与无效案例彙编》等书的编篡,作为主要撰稿人和统稿人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判定及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等规範性档案的编写,也曾在《专利法研究》、《中国专利与商标》等智慧财产权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

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重述第一章权利要求的解释
一、最大合理解释原则
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準
三、利用说明书的内容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徵予以解释
四、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
五、方法定义的产品权利要求的解释
六、效果特徵的解释
七、给药特徵、药品副作用特徵对製药用途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
八、授权、确权程式与侵权程式权利要求解释的异同
第二章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第三章实用性的审查
一、违反能量守恆定律
二、实用性与充分公开的关係
第四章充分公开的审查
一、判断是否充分公开的主体
二、判断是否充分公开的步骤
三、技术手段模糊不清
四、无法解决声称的技术问题
五、需要实验证据加以证实但未提供实验证据
六、用于证明充分公开的申请日后提交的证据
第五章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审查
第六章现有技术档案公开内容的认定
一、结合对比档案的整体看对比档案公开的内容
二、对比档案的引证档案中公开的内容是否为对比档案的公开内容
三、对比档案隐含公开的内容
四、认定对比档案的公开内容是否需要考虑相应内容的实用性
第七章新颖性的审查
第八章创造性的审查
一、技术领域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认定
二、技术特徵的比对
三、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认定
四、技术启示的认定
五、辅助性创造性标準
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準
七、化学发明的创造性
第九章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
一、权利要求中包括明显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二、实施例之外的其他方案因现有技术的缺乏而得不到支持
三、数值範围的支持
四、说明书中的“坏点”
五、说明书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一致
六、权利要求的明显错误
七、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
八、无效程式中针对“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十章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徵的审查
一、判断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徵的基本方法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关係
三、功能性特徵是否会导致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第十一章修改是否超範围的审查
一、立法目的
二、判断修改是否超範围的基本标準
三、上位概括
四、删除式修改
五、技术特徵的改变
六、封闭式改为开放式
七、修改超範围与发明点的关係
八、专利申请档案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範围的关係
九、专利申请档案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的关係
第十二章程式问题
一、审查指南的选择适用
二、複审程式的依职权审查
三、複审程式中合议组针对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
四、无效程式的依职权审查和依请求审查
五、无效程式中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
六、无效程式中的修改
七、听证原则
八、证据真实性的认定
九、证据公开性的认定
十、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交的新证据
十一、法院判决撤销複审委决定时的选择
第十三章外观设计相关问题
一、一般消费者
二、相同或相近类别的判断
三、相同或相近似的对比基础
四、设计空间
五、商标申请权能否作为专利法23条中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第十四章 小结
第二部分 法律评论
第十五章授权、确权和侵权程式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异同
一、权利要求解释的含义
二、授权、确权和侵权程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则可以不同
三、授权、确权和侵权判定程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异同
第十六章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第十七章充分公开的审查
一、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法律含义
二、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判断要素和方法
三、对于化学医药领域产品发明是否需要公开产品的用途
四、化学领域产品发明用途的公开程度
五、用于证明充分公开的申请日后提交的实验证据
第十八章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审查
一、立法本意
二、权利要求清楚与否的判断準则
三、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界定
四、引发权利要求是否清楚问题的情形
五、美国界定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规则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借鉴作用
第十九章关于修改超範围的审查
一、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
二、“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範围”的理解
三、区分“发明点”与“非发明点”的修改
四、授权后对“非发明点”的修改失误的补救程式设计
第二十章複审程式中的依职权审查
一、专利複审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共识与分歧
二、複审程式的设定目的和複审程式中依职权审查的必要性
三、确定複审程式中依职权审查範围尺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四、如何判断哪些缺陷属于可以依职权引入的明显实质性缺陷
五、行使依职权审查职能是否必须以複审请求不成立为前提条件
第二十一章无效程式中的依职权审查
一、无效程式的法律性质
二、双重属性下请求原则与依职权审查原则的关係及依职权审查原则的适用
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的适用
四、如何在不引发社会不满的情况下更好地行使纠正不当授权的行政职能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