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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纠纷代理

专利行政纠纷代理

专利行政纠纷代理

《专利行政纠纷代理》是2010年智慧财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穆魁良。本书不仅可以帮助专利代理人、企业专利工作者从实务和理论的角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及专利的行政、司法救济程式,提高专利代理水平、专利事务管理的能力,而且可作为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发明人了解、学习上述内容的参考用书。

基本介绍

  • 书名:专利行政纠纷代理
  • 作者:穆魁良
  • ISBN:9787802473782
  • 定价:48.00元
  • 出版社:智慧财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0年6月1日
  • 开本:16开

内容介绍

《专利行政纠纷代理》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专利複审、无效及其行政诉讼代理”,下编为“专利行政複议及以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上编内容包括专利审查流程範围内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式,下编内容包括专利审查流程範围以外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式,以及以国家、地方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等。上下两编完整地概括了所有涉及专利的行政和司法的救济程式。

图书目录

上编 专利複审、无效及其行政诉讼代理
第一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複审程式代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 驳回决定的转送及对驳回决定的分析
一、驳回的原因
二、驳回决定的转送
三、对驳回决定进行分析和归类
第二节 複审请求的启动和专利申请档案修改
一、启动複审程式的形式要求
二、专利代理人在複审程式的作业原则
三、专利申请档案的修改
第三节 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一、因新颖性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二、因创造性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三、因实用性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四、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类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五、涉及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第四节 前置审查及合议审查阶段的代理工作
一、前置审查
二、合议审查
三、複审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及后续事务的处理
第二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无效宣告程式代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 无效宣告程式及其启动条件
一、无效宣告程式设定的必要性
二、无效宣告程式的启动
三、无效宣告程式的审理流程
四、无效宣告程式的中止、恢复、终止和放弃专利权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前的準备工作
一、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选择及证据收集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範围及其确定
三、证据选用及搭配组合
第三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及撰写案例分析
_、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和格式
二、论述无效请求理由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準绳
三、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第四节 无效宣告程式中专利权方的事务处理
一、判断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否成立
二、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三、对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进行审核
四、答辩策略的制定
五、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原则和修改方式
六、撰写意见陈述书
第五节 无效宣告程式审理原则及口头审理
一、无效宣告程式审理原则
二、口头审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三、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答覆
第六节 无效宣告请求案例及其分析
一、以在先使用公开为证据的案例
二、以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的案例
三、因不能享受优先权而被无效的案件
四、利用採购指南上的图片否定专利创造性的案例
五、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案例
第七节 申请档案撰写缺陷对权利稳定性的影响
一、关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案例
二、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案例
三、关于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徵的案例
四、关于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的案例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複审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第一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複审及案例分析
一、对新增的可驳回条款的说明
二、进行相同或实质相同判断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複审案例
第二节 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及案例分析
一、涉及相同和相近似的无效案例
二、涉及色彩保护的无效案例
三、涉及《专利法》第9条的无效案例
四、涉及《专利法》第23条的无效案例
第三节 新法中的驳回理由和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
一、相似外观设计驳回及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
二、主要起标识性作用的平面印刷品的驳回及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
三、以《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为无效理由时的尝试性举例分析
第四章 以专利複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
第一节 专利行政诉讼概述
一、专利行政诉讼的特点
二、专利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及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三、专利行政诉讼案的委託手续及立案
四、新法实施后对专利行政诉讼的影响
第二节 专利行政诉讼状的撰写
一、一审起诉状的撰写
二、二审抗诉状的撰写
三、再审请求
第三节 专利行政诉讼的庭审及案例介绍
一、法院的庭审与专利複审委员会口头审理的不同之处
二、专利行政诉讼的审理要点
三、专利行政诉讼案例介绍
下编 专利行政複议及以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
第五章 专利行政複议制度
第一节 专利行政複议制度概述
一、专利行政複议制度的目的
二、专利行政複议制度适用的原则
第二节 专利行政複议的含义和外国立法体例
一、专利行政複议的概念
二、专利複议制度的外国立法体例
第三节 我国专利行政複议制度的建立
一、国家专利局複议机构的设定
二、国家专利局複议规程的制定
第四节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外部行政行为
一、行政指导行为及其特徵
二、抽象行政行为及其特徵
三、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特徵
第五节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专利管理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专利裁决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专利审查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节 专利行政複议受案範围的概括
一、原则上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複审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包括不作为
第七节 专利行政複议案件範围的列举
第八节 不能提起複议的情况
一、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
二、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检索单位和初审单位,在国际阶段作出的决定
五、专利複审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及其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节 提出複议申请的主体
第十节 提出複议申请的期限
第十一节 提出複议申请的形式
第十二节 複议申请的立案、审理和决定
一、複议申请的接收
二、複议申请的立案审查
三、複议申请的立案
四、複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
第六章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第七章 以地方智慧财产权避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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