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农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高县农业局
- 主要职责: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 内设机构:办公室
- 地点:高县
主要职责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行业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準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準,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範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负责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责任。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订全县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套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及综合性报告、档案的起草;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社团工作;承办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複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画财务股。
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的扶持政策;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採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政策谘询;负责农业经济合作与交流相关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行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範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準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审批、农药登记审核、植物检疫等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生产地方标準的拟订;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誌发展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範。
(六)农机管理股。
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运用;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範基地建设;负责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机电提灌建设项目;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管理农业机械行业中介组织、农机职业技术鉴定工作。
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高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沼气池建设管理;负责农村能源科研以及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承担农业生物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