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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201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黑水县201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黑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黑水县201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实施农业保险惠民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增强我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黑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有关农业保险方针政策。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契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推动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实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户、种养大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不断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健康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监控机制,由保险公司代办,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範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自主自愿。农户、种养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不得採取强制手段。
(四)协调推进。县财政局、县农业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应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投保对象。
1.保险品种。2014年,中央、省、州要求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有:青稞、玉米、马铃薯、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藏系羊、氂牛和生长、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以上农林产品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养殖头(只)数以及林地面积实行应保尽保。
2.投保对象。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种植青稞、玉米、马铃薯、和养殖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羊、氂牛和发展林业产品的农户以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
(二)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引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对投保饲养品种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造成的死亡;森林保险责任为:因火灾、暴雨、土石流、冰雹、霜冻直接造成投保林木损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或因森林病虫害、旱灾等造成投保林木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补贴。
1.保险金额、费率。按照省、州要求,补贴险种按“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农业种植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周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準),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养殖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保险费率按照(财金〔2008〕26号)和(财金〔2008〕27号)确定的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参照多年发生的平均损失率测算而出。具体标準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档案执行。即:
①种植业:
玉米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4.5%,保费18元/亩;
马铃薯保险金额350元/亩,费率4.8%,保费16.8元/亩;
青稞保险金额200元/亩,费率6%,保费12元/亩。
②养殖业:
育肥猪保险金额700元/头,规模化费率4%,保费28元/头,散养户费率5%,保费35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保费60元/头;
奶牛保险金额6000元/头,费率5%,保费300元/头;
藏系羊保险金额500元/头,费率6%,保费30元/头;
氂牛保险金额2000元/头,费率6%,保费120元/头。
③林业
公益林保险金额500元/亩,费率0.13%,保费0.65元/亩,
商品林保险金额750元/亩,费率0.16%,保费1.2元/亩费。
保费承保户要求提高保险金额水平而增加的保费,由承保户自行负担。
2.保费补贴。为有效提高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增强投保农民责任感,维护保险契约的严肃性,各项农业保险的保险保费,按照政府承担大头,农户负担小头的原则进行,政府和农户根据不同保险品种採取以下不同比例进行分担:
①种植业保费分担比例为:农户缴费承担25%,政府补贴75%(除中央、省、州财政负担外,县级财政负担比例为7%);
②养殖业保费分担比例为:农户缴费承担20%,政府补贴80%(除中央、省、州财政负担外,县级财政负担比例为:生猪、奶牛7%,能繁母猪8%,氂牛、藏系羊10.5%);
③公益林保费分担比例为:农户缴费承担10%,政府补贴90%(除中央和省财政负担外,州县财政负担比例为15%,其中县级林业系统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州属森工企业由州级财政全额负担);
④商品林保费分担比例为:农户缴费承担25%,政府补贴75%(除中央和省财政负担外,州县财政负担比例为20%,其中县级林业系统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州属森工企业由州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农工办、财政、林业、农业、畜牧、宣传、气象、水务、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牵头农业保险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林业、农业、畜牧针对灾害定损分别成立勘查定损专家小组,负责对灾后农户损失进行勘查评定。
(二)择优确定保险经办机构。
我县保险机构数量根据参保农户的规模变化而定。2014年我县初步评定两家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保险机构,分别负责林业和农牧业保险的办理。保险机构的确定按照“优胜劣汰”原则,採取政府採购或综合评定后比选的方式,选择经营财政补贴保费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比价或比选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承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具有一定服务辐射範围的基层服务网路,要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参保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保险承办机构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险承办机构、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农民民众需求,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简讯等多种媒体以及开闢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分类投保,条块结合。
林业保险由县林业局牵头,农业种植业保险由县农业水务局牵头,农业养殖业保险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全力配合,积极组织村两委会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上门逐户办理农业保险,分品种认真填报投保分户清单和分户投保卡,分户清单应有投保农户的签字盖章,分户投保卡当场留给投保农户,作为缴纳保费的依据。农业保险分品种以村和组为单位进行汇总,投保明细表经村、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乡镇政府审核汇总,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经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按林业、种植业、养殖业分别报林业局、农业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审核汇总,林业局、农业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审核汇总全县数据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以此作为保费补贴依据。种养业大户或发展林业产品的大户可单独向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契约需到县财政局备案。
(五)保险理赔。
1.出险报案。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保险机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与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共同查勘定损,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
3.理赔材料。据实填制出险通知书、现场勘查记录、估损清单、现场查勘照片(至少五张)、保险单正本複印件,必要时县、乡两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出具出险原因鉴定报告、初步定损清单等。
4.理赔发放。理赔情况由出险乡镇以村为单位将保险赔付情况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汇总,汇总表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报县信用联社。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汇总理赔金额直接将理赔款项总额打入农村信用联社农业保险理赔专户,由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一折通账户直接支付到赔付对象手中。
(六)强化责任落实,协同有效推进。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国家实施惠农强农政策的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县农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搞好农业保险的规划和任务分解,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和督查工作,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工作进度,汇总并上报全县工作情况,组织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将应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并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工作,协调、监督保险经办机构和金融机构及时将受灾农户的保险理赔款通过惠民直达工程平台(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农业部门(包括林业局、农业水务局和畜牧局):结合州级对口部门有关要求,牵头做好投保农林产品的规划、任务分解、情况收集上报等工作,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林业、种养业保险宣传及投保工作;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灾害的查勘定损、及时準确反映灾情等工作。
宣传部门:县文体广新局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的重要意义,并负责指导和协助保险承办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气象、水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提供投保品种的相关天气形势资料,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予以防範,同时协助做好灾害界定工作。
民政部门:协助做好灾害查勘工作,及时收集受灾情况,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政策宣传、人员组织和投保及理赔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一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二是做好农户的投保协调和登记汇总工作;三是做好受灾农户的灾情统计,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受灾审定和鉴定工作;负责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兑现工作。
保险机构:积极深入乡镇村开展宣传,使参保人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负责向上级保险机构及时汇报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主动与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联繫,组织做好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工作,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县农业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业务流程、规範操作程式,坚持诚实守信,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县政府将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民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同时,将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为下一年度选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重要依据。
附属档案:黑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黑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苟 琴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斯旦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董平居 县委农工办主任
李 杰 县财政局局长
杨德生 县民政局局长
李 剑 县林业局局长
许 平 县农业水务局局长
李贵富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代 琳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二古基 县水务局局长
唐祖银 县气象局局长
杨德荣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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