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章程(2013修正案)
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又名中国农建促进会,简称中国农建。其英文翻译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Constructing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缩写为CCPCNSRA。前身是2008年3月3日由中国着名的农民社会活动家党金国先生代表法人企业华宇公司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协会申请批准组建的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隶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服务局主管,是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简称:“农发会”,英文简称:“CAED”)批准成立的新农村建设专业委员会(档案号:中农发会字2008第05号)。主要是由新农村建设相关方面的政府管理机构、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及热心于从事农村经济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的联合体。 2010年为了回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档案“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的作用,形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因此,重组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开展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章程(2013修正案)
- 章数:九章
- 又名:中国农建促进会
- 简称:中国农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又名中国农建促进会,简称中国农建。其英文翻译为:China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Constructing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缩写为CCPCNSRA。
第二条性质: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从事农业经济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宣传、加工、投资、金融、科研、技术、教学、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服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性跨行业性的法人单位公益协作组织。
第三条宗旨: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在伟大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遵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社会道德,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沟通全国各涉农部门信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协调政府和农民关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做出贡献。
第四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筹备成立中国共产党农建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共农建党委会),在党委会的监督下,坚定不移的按照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政方针和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章程开展工作,接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指导并备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法人成员单位同国内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经济、科技、人才等交流与合作的协定、协定和其他档案。
第五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责任,积极向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总部设在首都北京,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设立驻地工作委员会(分会)并成立党支部,在总会的指导下,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驻地政府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章程》要求,为驻地新农村建设工作出谋划策,合作、参与、指导、协调,积极地投身于驻地新农村建设工作,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东风,深入贯彻落实20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一号档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坚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之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宗旨: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在伟大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遵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社会道德,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沟通全国各涉农部门信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协调政府和农民关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做出贡献。
第四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筹备成立中国共产党农建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共农建党委会),在党委会的监督下,坚定不移的按照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政方针和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章程开展工作,接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指导并备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法人成员单位同国内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经济、科技、人才等交流与合作的协定、协定和其他档案。
第五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责任,积极向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总部设在首都北京,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设立驻地工作委员会(分会)并成立党支部,在总会的指导下,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驻地政府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章程》要求,为驻地新农村建设工作出谋划策,合作、参与、指导、协调,积极地投身于驻地新农村建设工作,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东风,深入贯彻落实20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一号档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坚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之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业务範围
第七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业务範围:
(1)组织拟定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2)组织、协调全国各条战线上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者之间进行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
(3)组织全国各新农村建设示範村进行互相学习、相互交流。
(4)组织会员就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前景与长期规划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会员向农村宣传涉农政策与发展方针。
(6)组织编辑出版内参《新农村建设动态》,并建设好“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官网”和《新农村》报纸栏目,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发表会员单位的研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展示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及人物风采。
(7)组织培训新农村建设基层工作人员。
(8)举办中国新农村建设成果展览,并向全国推介。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拟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经常组织国内外经验交流,借鉴外地功经验与发展模式,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1)组织拟定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2)组织、协调全国各条战线上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者之间进行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
(3)组织全国各新农村建设示範村进行互相学习、相互交流。
(4)组织会员就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前景与长期规划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会员向农村宣传涉农政策与发展方针。
(6)组织编辑出版内参《新农村建设动态》,并建设好“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官网”和《新农村》报纸栏目,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发表会员单位的研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展示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及人物风采。
(7)组织培训新农村建设基层工作人员。
(8)举办中国新农村建设成果展览,并向全国推介。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拟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经常组织国内外经验交流,借鉴外地功经验与发展模式,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第三章发展情况
第八条: 2008年3月3日由着名社会活动家党金国先生代表法人企业华宇公司在中国农科院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协会申请批准组建,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当时隶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服务局主管,是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简称:“农发会”,英文简称:“CAED”)批准成立的新农村建设专业委员会(档案号:中农发会字2008第05号)。主要是由新农村建设相关方面的政府管理机构、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及热心于从事农村经济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的联合体。
2010年为了回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档案“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的作用,形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由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中国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动态调查委员会新农村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华豫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丰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康庄新科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宇建设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晨华新农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伊川县伊赛养殖专业合作社十余家新农村相关单位联合决定重组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依法开展工作,定性为新农村建设管理机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工商企业等公益协作组织。
自2008年3月3 日成立至今在协会名誉会长郝盛琦(中共中央办公厅原副主任)、专家委员会主席许越先(中国农科院原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等指导下,促进会成员深入实践、大胆探索,做了大量的基层调研,提出了《百年沧桑三农、农改大潮悄然成》和《百年沧桑三农、农改大潮波涛涌》的论断,并积极的宣传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钥匙---农村社区化、实行城镇化建设与管理,农业产业化、实行企业化化管理与经营,农民知识化、实行市民化待遇与统筹。并从实践中体会到:只有按照党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一体化发展、才能够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中华民族的复兴指日可待。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障碍,于2008年6月11日,促进会在河南农村发起成立了河南省伊川县伊赛养殖专业合作社、伊川县摩天岭金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并指导成立了河南省民权县党振农业专业合作社、郑州市惠济区豫隆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登封市君创种植专业合作社、伊川县岭兴薯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伊川县友辉种植专业合作社、平顶山市襄城县三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洛阳市新安县伊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经过实践和探索党金国会长在新华网三农论坛、人民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书、《河南经济新闻》周刊、《河南科技新视窗》杂誌等先后发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大地上升起的希望----伊川县伊赛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践与探索》、《树赤子爱国心、建美好新农村》、《中国新农村建设---复转军人就业大舞台》、《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是推进富民强国的必有之路》、《生态住宅为中国新农村建设添活力》、《奋力推进农村改革---中国农村体制改革之我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解决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问题》、《村党支部书记的榜样---郭东亮》、《复转军人建设新农村楷模---王金定》的研究性文章,提出了银社(金融+合作社)共建新农村和军民(复转军人+合作社)新农村的思路和模式与探索。
并指导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荆寨生态化新村宜居工程的建设规划、登封市宣化镇荟萃山新农村建设、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柳河镇西峰村等新村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对中央电视台报导的《会唱歌的村庄---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垌头村》做了《唱起红歌齐了心、携手共建新农村》的专题报导。设立了新疆自治区分会、河南省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基地建设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食品产业化委员会、富硒你要委员会、爱心公益事业工作委员会等,成立了中国新农村爱心艺术团等,主办合作了《中国农业频道》,参与发起运作中国科学发展万里行的活动。
2009年初促进会策划了《中国农建百万返乡农村青年创业行动计画》、《中国农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巡讲万里行》活动。
为了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和城市消费者购买健康安全农产品难的问题,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2009年促进会就提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金钥匙-----“百千万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计画。2013年上半年全面启动。
2010年底针对前一时期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2010年10月31日,促进会会公开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遏制盲目推动城镇化”的建议。后经中国房产报记者採访报导,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应,对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2010年底, 以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党金国为徽标着作权持有人。设计理念为:标誌设计像一颗心,寓意大家同心同德、共富共荣。中间为植物代表着农村,即广大农民被促进会会呵护着、拥抱着,寓意大家同心协力的在中国共产党的光辉照耀下,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又寓意着中国农民的日子像芝麻开花一样节节高。也体现了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国家的繁荣富强。更突出体现了中国农建以农村为本,用新的视角和方法来促进中国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获得着作权认证。
2011年后,《生态住宅为新农村建设添活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是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切实改善民生的必由之路》、《树赤子爱国心,建美好新农村》,《高举红色旗帜、走共同富裕之路》,《新农村建设藏头诗》,《新农村建设之歌》,《中国新农村建设---复转军人就业大舞台》等一大批研究性文章和诗歌的发表,对中国新农村建设工作带来了极大地推动。
2011年后,《生态住宅为新农村建设添活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是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切实改善民生的必由之路》、《树赤子爱国心,建美好新农村》,《高举红色旗帜、走共同富裕之路》,《新农村建设藏头诗》,《新农村建设之歌》,《中国新农村建设---复转军人就业大舞台》等一大批研究性文章和诗歌的发表,对中国新农村建设工作带来了极大地推动。
2011年8月促进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同志“希望河南在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鼓舞下,抓住并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加奋发有为,开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新局面”的指示精神,调动一切海内外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加快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服务,发起组建了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会来支持国家战略的实施。
2011底到2012上半年,党金国同志带领大家先后调研了新疆新农村建设,并发起倡导开展中国科学发展发展万里行活动,走进了革命老区陕甘宁。在对陕甘宁边区新农村调研的同时,到陕甘宁边区列宁国小献爱心。
2012年中旬前后,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党金国会长创造了大量歌颂党的政策和好乾部的诗词。
2012下旬至今,党金国会长在《高举红色旗帜、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基础上,为了积极的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指示精神,党金国会长在网际网路发表----新型集体经济模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金钥匙。为了指导服务复转军人老兵创业出谋划策,为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分忧解愁,做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贡献,和中国老兵创业发展中心达成了合作联盟的意向。
2013年元旦,党金国同志代表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发表了:《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阔步前进》的致辞和《复转军人是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先锋》的文章,充分表达了中国农建人,高举旗帜,爱党爱国爱民的赤子心怀。
2013之前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党金国官网、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查与研究、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会网、成功上线运行,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主办的《美丽中国乡村网》也已试运行。对宣传党中央的农村政策起到了应有的宣传作用。
中国农建、建设农村、同心同德、共富共荣。这是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宗旨和要求。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提出新农村建设的金钥匙是“农村社区化,实行城镇化建设与管理;农业产业化,实行企业化管理与经营;农民知识化,实行市民化待遇与统筹”。并从实践中体会到:只有按照党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一体化发展、才能够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全国人民在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带领下,一定会早日过上“全国人民一道早日过上”人人是股东、家家有存款、村村通公交、户户桃花源、城乡都有家、来往住庄园、民主又和谐、文明生活甜”的小康生活”。
实践工作路不平,我为祖国唱大风。这是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全体同仁的豪迈气概。
苍天可鉴,大地有情。这是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全体同仁的无悔追求。
2013年3月3日是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走过风雨历程五周年的日子,恰逢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闭幕不久,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的领导集体的诞生,让我们看到了中华民族走向进一步繁荣富强和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定不移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亲民政策的指导下,我们只要坚持依法工作、以章行事、一切艰难险阻都会排除。扎实工作、本分为人、为了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伟大实践的成功作出我们的贡献,把我们的青春和汗水、无怨无悔的奉献给中国共产党所开创的民主、和谐、繁荣、富强的新时代。在农村广阔的田地里书写出更加优美动人的篇章。我们有理由相信高举红色旗帜、走共同富裕之路是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让我们团结起来,全面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竭尽全力挥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中国农建、建设农村、同心同德、共富共荣”,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锋军的宗旨作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为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伟大实践的成功作出中国农建人的贡献,把我们的青春和汗水、无怨无悔的奉献给中国共产党所开创的民主、和谐、繁荣、富强的新时代。在农村广阔的田地里书写出更加优美动人的篇章。坚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之路,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是今后五年乃至十年的中心工作。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九条 促进会实行法人单位会员制。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国新农村建设领域的政府职能部门、龙头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农业研究团体、大中专院校、涉农单位及教育机构,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和促进会指定企业自愿合作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法人企业,提出入会申请,经会员部审查报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向常务理事会备案,即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单位会员。
(2)从事新农村建设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农村经济理论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提出入会申请,经会员部审查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向常务理事会备案即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特聘顾问、专家、学者、研究员、调查员等。
(1)全国新农村建设领域的政府职能部门、龙头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农业研究团体、大中专院校、涉农单位及教育机构,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和促进会指定企业自愿合作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法人企业,提出入会申请,经会员部审查报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向常务理事会备案,即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单位会员。
(2)从事新农村建设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农村经济理论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提出入会申请,经会员部审查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向常务理事会备案即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特聘顾问、专家、学者、研究员、调查员等。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入会的程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会员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向常务理事会备案;
(4)由秘书长办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会员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向常务理事会备案;
(4)由秘书长办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促进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获得促进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促进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促进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获得促进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促进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促进会章程》,执行决议;
(2)维护促进会合法权益;
(3)承担完成促进会委託的工作;
(4)向促进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积极投资优先参与促进会新农村建设项目合作。
(1)遵守《促进会章程》,执行决议;
(2)维护促进会合法权益;
(3)承担完成促进会委託的工作;
(4)向促进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积极投资优先参与促进会新农村建设项目合作。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促进会秘书处,应交回会员单位证。会员单位如果一年不与促进会发生联繫,经过劝告仍不改进者,视为自动退出。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犯《章程》,经指出后仍不改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犯《章程》,经指出后仍不改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核心为理事会,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和决定促进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和决定促进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单位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促进会理事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单位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单位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审定联盟的工作计画,讨论和决定联盟的重要工作;
(4)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5)推举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专家;
(6)筹备召开会员单位代表大会;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执行会员单位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审定联盟的工作计画,讨论和决定联盟的重要工作;
(4)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5)推举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专家;
(6)筹备召开会员单位代表大会;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2)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促进会工作计画。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增补理事,提出增补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聘请顾问的提名建议。
(5)审查、接纳新会员单位。
(6)讨论并决定促进会其它重要工作。
(1)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2)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促进会工作计画。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增补理事,提出增补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聘请顾问的提名建议。
(5)审查、接纳新会员单位。
(6)讨论并决定促进会其它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採取通讯会议形式。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新农村建设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新农村建设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单位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单位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批准,方可担任。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单位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4)召集和主持由促进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理事会办公会,集体决定促进会需要,临时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一年至少召开三次。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单位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4)召集和主持由促进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理事会办公会,集体决定促进会需要,临时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一年至少召开三次。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在会长领导下,理事长的主持下,由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负责领导促进会办事机构或所属单位,处理促进会的日常工作。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新会员单位,并报理事会办公会议确认,提请下一次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促进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处理专门问题。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办事机构,负责人人选经促进会秘书处审核,再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接受促进会办公会议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企业合作基金;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1)企业合作基金;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促进会原则上不收取会费,如果收取企业项目发展合作基金,标準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单位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占有和管理所属单位的资产。第三十三条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均为促进会资产,由促进会办公会议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促进会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单位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促进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促进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单位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促进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条对促进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单位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促进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单位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促进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促进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单位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促进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促进会经指导单位批准,一切善后工作处理完毕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促进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促进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全部捐赠红十字会或慈善组织。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促进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