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正式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在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的联合体。社团联合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校团委的指导,是各社团与校团委联繫的纽带。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加强社团间的联繫,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推进社团建设,繁荣校园文化。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规划社团发展与建设,监督社团行为,促进社团交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团进行规範化管理,研究和决定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等重要问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 属性:组织
- 地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简称:社团联合会
章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範、有序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档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正式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在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的联合体。社团联合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校团委的指导,是各社团与校团委联繫的纽带。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加强社团间的联繫,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推进社团建设,繁荣校园文化。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规划社团发展与建设,监督社团行为,促进社团交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团进行规範化管理,研究和决定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等重要问题,具体包括:
(一)对社团纲领性档案进行审议,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巩固、监督、评议社团及社团活动。
(二)协调各社团组织之间的关係,促进各成员社团间的合作。
(三)收集、了解兄弟院校社团活动的信息,建立社团活动展示平台,交流经验,不断开闢社团工作的新领域。
(四)开展经常调研、总结工作,不断从理论与实践上探讨社团的发展。
(五)指导各成员社团的活动,为各成员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促进社团的发展。
(六)协助校团委开展其他社团工作或组织重大社团活动。
第四条所有社团一律平等,社团联合会不干涉社团内部事务,不对任何社团的内部部门作出命令和决议。
会员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自然成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享受有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组织章程有序地开展活动。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三)维护社团联合会和社团的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并为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式,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
(四)通过正当途径对社团联合会及所在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社团联合会
第八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大会(以下简称“社团大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或有会员社团三分之一以上多数的提议时,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社团大会由会员社团派出代表组成,(每个社团派一名代表,原则上该代表应为社团负责人),社团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才能召开,社团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全体会员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一条社团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选举、罢免社团联合会主席单位和副主席单位。
(三)确认和取消会员社团的会员资格。
(四)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五)选举产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理事会
(六)对各会员社团进行年终评议。
第十二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理事会(以下简称“社团理事会”)是社团联合会在社团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社团理事会由当选为理事的会员及会员团体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社团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社团理事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四次全体会议。社团理事会开会时,理事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全体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五条社团理事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六条社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社团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商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团大会。
(三)选举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四)代表各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係,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繫,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
(五)其他社团理事会应行使的权利。
第十七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社团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社团理事会根据校团委的提名,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社团大会和社团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团理事会会议。
(三)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四)批准任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五)其他应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条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监察部、活动部和人力资源部等。上述机构在社团大会和社团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处理社团事务,为社团服务。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基础事务工作。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各类会议及会议室、办公室的管理。
(三)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档案管理,相关档案的起草与发放。
(四)负责各社团的基本资料、工作计画、活动策划及总结的收集管理,建立社团资料库。
(五)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之间的交流,协调各部关係,提高内部凝聚力。
(六)协调各部门对社团进行年度总体情况的评优工作,引进竞争机制,营造社团间的良性竞争氛围。发挥评优对社团发展的激励作用,促进社团精品化,增强社团综合竞争力。
(七)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账务管理,以及社团财务账务管理。
(八)定期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财务报告。
(九)有义务引导社团财务向规範化、专业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第二十二条外联部工作职责
(一)联繫校内外合法商家为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筹集资金赞助,并对提供赞助的商家进行一定的校内宣传。
(二)加强各社团外联能力,规範、引导社团外联,提高社团的外联吸引力。
(三)对外交流,与省内各高校及全国範围内的高校进行交流活动。
(四)负责联繫校内各大学生组织及校外与社团发展有关的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寻求合作机会,获取有关社团发展的最新信息,为社团发展寻求更多的资源。
第二十三条监察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各社团内部机构及主要成员的监督及监察。
(二)社团活动场地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社团活动的监察记录。
(四)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社团联合会宣传所需的宣传板、喷绘以及横幅的设计、製作及张贴;负责各项活动的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负责社团联合会活动的照片採集及整理。
(二)进行社团展板、横幅、活动场地管理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社团联合会一切网路宣传工作及网站、人人主页维护。
(四)社团联合会宣传栏的日常维护和规则的制定。
(五)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内部宣传设计人员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五条活动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策划及相关筹备工作。
(二)组织各部门定期举办社团联合会内部特色活动,丰富成员生活。
(三)初步审查社团大型活动,引导、扶持社团精品活动,促进社团活动品牌化。
第二十六条权益部工作职责
(一)处理学生、会员与社团的权益纠纷或社团之间的权益纠纷等并及时协调解决。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外借物品的追回和损坏情况(当借出物出现破损或遗失时)的损失评估,并依据财务损失和拖延日期,对社团或个人进行处罚。
(三)会员满意度和会员权益调研(问卷调查等)。
(四)社团违规处理。
(五)开展社团及社员权益的宣传工作(与宣传部合作开展)。
(六)按时收集、统计和解决权益意见箱中的投诉或建议。
(七)定期收集社团联合会内部成员对社团联合会组织架构、部门制度、部门事务执行情况等的看法和观点,以及对社团联合会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将其反馈给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
(八)负责出现问题的社团的整顿、重组及取缔工作,及时关注社团发展动态。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社团联合会干部招聘、干部调动的工作。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成员的档案登记、注册与管理。
(三)引导各部门进行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对社团联合会干部以及社团干部的培训,建立干部培训体系。
(四)对社团联合会干部及部门进行统一的绩效考核和评优,审查社团主要干部的任职资格,规範社团干部的行为,并颁发证书。
(五)对新成立的社团及其负责人进行初步认定、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主席团。
(六)负责传承社团联合会的企业文化。
第二十八条社团联合会实施“干部迴避制度”,其主要工作干部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经校团委批准的情形例外。
第二十九条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附则
第三十条社团联合会的会员社团应严格贯彻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取得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或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书面提出,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本办法的修改、变更、终解释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报校团委批准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