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权
指矿的所有权和各种利用矿的权利的总称,又称矿业权。矿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予以规定。矿权从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分3种。即矿产资源所有权、探矿权、採矿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矿权
- 矿权:各种利用矿的权利的总称
- 矿权: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分3种
- 即矿产资源:所有权、探矿权、採矿权。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简介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属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凡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具有三个重要特徵:主体的惟一性,客体的无限性,权利的独立性。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分类
探矿权
指按法定的程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範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大庆油田

採矿权
指按法定的程式取得採矿许可证,在批准的区域(矿区範围)和有效期限内,开採被许可的矿产及其共生、伴生矿产的权利。依法取得採矿许可证的企业和公民称为採矿权人。
矿产资源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