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证
採矿许可证是採矿权人行使开採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採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採矿权申请人开採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採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製,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许可权颁发。採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採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範围、有效期限等。採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採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採矿许可证遗失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煤矿六证
- 包括:《採矿许可证》
- 办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程式:探矿权採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五证包括:
一、《採矿许可证》;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矿长安全资格证》;五、《营业执照》。
採矿许可证
办理程式:
探矿权採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画地进行。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採矿许可证的法定许可权,编制探矿权採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画,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託下级主管部门组织採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採矿许可证由委託机关审核颁发。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採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画,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档案。
招标拍卖挂牌档案,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託有探矿权採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採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繫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证,其他的煤矿企业由省级的煤矿监察机构(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
煤炭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工作:(一)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三)外商投资煤矿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 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其它煤矿由所在地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