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科学技术局
是其下辖的一个科级单位,主要设有办公室、业务股等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原平市科学技术局
- 内设部门:办公室等
- 地址:原平市
- 类型:政府机构
部门概述
原平市科学技术局隶属于原平市人民政府,
职能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巨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组织科技力量,对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组织协作攻关;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攻关、星火、成果推广、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画,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的各类科技计画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我市承担国家和省、市的各类科技计画项目。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负责管理科学器材的引进、购置。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套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归口负责管理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的登记、推荐、评审、奖励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与科技相关的智慧财产权工作。
(六)负责规划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审核市属全民所有制独立自然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积极推动科技谘询、招标、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创业园、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示範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管理;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认定登记技术契约,契约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契约纠纷;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路的建设和管理。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建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科技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同组织部门管理科技副乡(镇)长。
(八)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大力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九)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新闻发布。
(十)归口负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对外科技的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审查工作;审核与协调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科技系统的国家安全工作。
(十一)指导各乡(镇)的科技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局设7个职能股(股)室:
(一)办公室 编制2名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和规定草案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上报;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市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税手续。
(二)综合股 编制3名
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巨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执行社会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範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準;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提出设立政府性目录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市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责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革试点。
(三)预算国库股 编制7名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市与乡镇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準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覆、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覆、调整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支出计画;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接受、保管、处置执法、执纪部门罚没物品,被撤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市财政负担经费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等一次性活动购置的国有资产,市级临时机构利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封存、闲置的固定资产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物品。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合理调度全市财政资金;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画,负责地方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徵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提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徵收、使用有关政策调整的建议。
(四)经济建设股 编制4名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国土资源、环保、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统计;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市产业政策。
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农财股 编制2名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六)会计管理局 编制2名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计法规、準则和制度,并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工作。承担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全国统一报名考试工作。
(七)国资监察股 编制3名
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準和有关费用标準,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
承担全市政府採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採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採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和监督执行市级政府採购预算;拟定市级政府集中採购目录及採购限额标準、审批政府採购计画、核定政府採购组织形式及採购方式;管理政府採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受理政府採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採购契约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採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採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的政府採购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9 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核定机关工勤编制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