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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水利局

宁海县水利局

宁海县水利局

宁海县水利局是宁海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现下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工程科、工程管理所、经营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镇乡水利服务总站、水文站、改水办公室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海县水利局
  • 内设机构:5个
  • 地址:宁海县
  • 主要职责:保障和管理水资源等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应当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
2.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3.加强防汛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定工作;指导全县水生态建设。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河道及采砂,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组织指导海塘、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和除险加固。
(六)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範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十一)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交流,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监督县级水利资金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管理。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水利工程、水价调整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工作。
水利工程科
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制定全县水利年度投资计画和资金计画;管理协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并监督实施;审查、审批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和水利项目后评估工作,审核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组织指导海塘、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和除险加固;组织水利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谘询、技术审查、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招投标、验收的管理;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稽察;负责中型水库的控制运用;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财务审计科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指导、监督县级水利资金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
防汛防旱办公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县级防洪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统计和发布,指导、监督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洪涝、颱风和乾旱等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并监督、指导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的调用;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基层防汛能力建设,负责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行政编制14人(含后勤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档案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水利局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县环保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画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县水利局和县环保局应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局对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影响通航条件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採矿许可证由县水利局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採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由县水利局负责,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原按事业单位设定的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撤销,其编制及在编人员一併划入县乡镇水利服务总站。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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