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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发〔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2号),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外文名:Yongning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级别:正科级 
  • 机构属性: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準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标準、规範。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社会查询服务等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考核标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县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和执行情况的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划定“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指标,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画。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组织实施採矿权的招标、挂牌、出让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採矿权的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对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矿产资源动态监测管理,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秩序。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誌保护。
(十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画。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準和规程规範。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草原、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全县国土绿化、植树造林、荒漠化防治,指导实施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指导乡镇、部门(单位)绿化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十五)编制森林和草原防治规划、防护标準并指导实施。组织、监督指导全县林木採伐、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测报。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採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负责林森林木检疫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风景名胜保护区、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準、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职责分工

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画。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党务等工作。
2、负责起草局重要档案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督察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档案、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效能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各项专项收入徵收,拟订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採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最佳化和监测工作,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
(二)自然资源规划与保护股
1、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永宁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永宁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拟订永宁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标準、技术规範和用地分类标準。承担永宁县空间性行业规划一致性审查工作,组织数据入库。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永宁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重点研究。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
2、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工作,组织数据入库。负责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範和技术标準。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规划成果审查审核工作。
4、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督查。
5、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
(三)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登记股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
2、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套用的制度、标準、规範。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3、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等重大项目。
4、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準和规程规範,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四)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利用股
1、提出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画并组织实施。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徵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2、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永宁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準,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林业和草原管理股
1、负责起草国土绿化政策措施并实施。承担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承担天然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2、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髮展、资源最佳化配置、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採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採伐、运输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3、负责草原和湿地保护、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管理永宁县重要湿地。
4、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5、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準化、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

行政编制

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兼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附则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局长:伍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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