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县水务局
永宁县水务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2号),永宁县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永宁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宁县水务局
- 外文名:Yongning County Water Bureau
- 行政级别:正科级
- 机构属性: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政策。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辖区及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採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湖、沟道水系排污口设定工作。做好相关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发布、水资源公报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并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标準。制定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立河长会议、工作督察、信息共享等制度,并抓好落实。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路建设。参与重要河湖水库沟道水系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河湖沟道水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河湖采砂规划和计画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範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镇、村配套工程建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现代化灌区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参与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套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地方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乾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準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负责,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準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协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画。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3、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计画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市自备水源井、地源热泵井的许可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4、与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单位)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乾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準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许可权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会同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实施防护标準。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设定
(一)办公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型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内部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治、普法等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水利行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设计与河湖管理岗位。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完善更新水利工程项目库。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论证审查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协调编制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报告和技施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画项目的编制、上报、下达和调整,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水利工程施工预决算。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拟订全县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措施、技术标準、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和沟(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参与入河、沟湖排污口设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範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跨县域河道管理範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管理。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岗位。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河流乾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
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管理,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计画和调度,协调灌溉管理。
(四)质量监督与水土保持岗位。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全县水利投资项目、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负责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担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实施水利扶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乾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準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大坝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和推广水利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岗位。负责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画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画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供水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并实施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乡供水政策措施。负责法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採区综合治理。配合区、市做好全县水文工作。
行政编制
水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现任领导
永宁县水务局局长:纳金东
其他附则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