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局
连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局是主管全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连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局
- 地区:连山区
- 类型:政府部门
- 下设机构:办公室等
工作职能
主要工作职责是:1.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连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局是主管全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1.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矿产资源管理规定;2.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3.监督检查全区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查处理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案件;
4.依法管理全区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全区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工作;5.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报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6.依法进行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稽查;7.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科技管理与交流;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职称晋升的审查、呈报、任职等工作;8.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省、市财政拨给地勘费和其它经费做出计画安排,对系统内专项经费及其它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承办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连山区矿管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矿产环境管理股、地质勘查储量股。下辖2个事业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葫芦岛市连山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所。
办公室职责:
①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档案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人事劳资、统计、综合、信息、宣传、保密,保卫工作。
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职称晋升的审查、呈报、任职等工作。
③负责机关事务、后勤、福利事务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各项经费收支计画,并负责实施。
⑤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科技管理与交流。
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矿产环境管理股职责:
①负责矿产审批、登记发证、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及组织实施。
②依法调查处理採矿争议、纠纷、维护採矿权和採矿秩序。
③矿山企业年检、“三率”督察及统计报表。
勘查储量股职责:
①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準、规程、对矿产进行调查评价、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申报、审批、登记工作。
②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实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③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探矿秩序。
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保护地质环境,认定报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
⑤负责化石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依法进行化石资源的监督管理,规範化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