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霄县国土资源局
《云霄县国土资源局》主要为县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云霄县国土资源局
- 地 点:云霄县
- 主要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
- 性质:县政府部门
- 下设机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範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範性档案,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执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人、财、物、事。
(二)承担最佳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编制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遗蹟保护规划、计画,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画。
(三)承担规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矿业权转让审核,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贯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编制申报、立项、实施。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及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工作,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管理和监督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範土地市场,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土地费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七)指导基準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主管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和徵收、徵用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按管理许可权负责採矿权、探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
(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採矿权使用费,採矿权价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和地灾治理专项资金项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测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测绘标誌、测绘任务登记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测绘、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专项测绘等,行使法定的测绘行政处罚权。
(十二)依法徵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入的分配製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徵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政策
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一)组织贯彻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方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贯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範土地市场;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土地费税的徵收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
(七)指导基準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主管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徵用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採矿权出租的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採矿权使用费、採矿权价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十一)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宣传、科技工作和开展合作交流。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执法监察股
二执法监察股
三土地规划利用股
四耕地保护农地转征股
五地籍测绘管理股
六地质矿产管理股
七财务股
八人事股
九审核审批股
人员编制情况
1、机关行政编制12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行政编制人数10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缺编1名,纪检组长1名,副主任科员1名。
2、事业单位编制122名,实有人数101名。其中:事业全拔编制82名,实有人数77名;自收自支编制40名,实有人数24名。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林长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
高清忠(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分管土地规划与利用、国土资源利用与价格管理、土地交易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技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党建、人秘、计生、财务,人事、工会、精神文明、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等工作。
陈江霖(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农用地转征、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周镇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综治与平安建设、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国土资源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两违”整治,政协人大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
吴丽真(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林文革(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分管地籍测绘、行政审核审批、不动产登记管理、精準扶贫挂鈎村等工作。
林镇荣(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分管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争议调处、不动产权籍管理、不动产行政複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