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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统一管理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部署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监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 外文名:Yibin Land Resource Bureau
  • 性质:管理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 部署:全市国土资源工作
  • 实施:指导、检查、监督

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採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测绘管理方面的规範性档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画的执行情况。直接查处区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指导并按法定许可权审核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四)负责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担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準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市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基準地价的编制与更新工作,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负责全市政府储备土地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的责任。
(九)承担规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土地市场。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情况。负责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调研和有关规定的起草。负责对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辖区内的征地计画制定、征地任务下达、征地资金审批。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和储量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按照法定许可权负责探矿权、採矿权的设定审查、上报、审批、登记、颁证,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蹟保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採过程中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準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範和标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誌,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依法徵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省和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负责管理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负责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範性档案,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三)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法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与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市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的管理办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体土地占用、集体土地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工作。
(四)征地拆迁管理科。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负责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调研和有关规定的起草;对全市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市辖区内的征地计画、征地任务书;负责市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查报批。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準;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承担市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临时用地审批、收回闲置土地等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指导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处重大、跨区县及市辖区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市本级土地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
(七)测绘管理科。
负责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準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範和标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督管理和保护测量标誌。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採矿权设定方案;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採活动;依法承担採矿权设定、登记发证、转让的审查、审批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矿产资源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
(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信访工作科。
研究分析本系统、本部门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民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本系统信访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
负责承办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十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国土资源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对国土资源系统各项规费的徵收使用和国家及省、市财政拨给的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并实施监督。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承办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的推广、套用和管理;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察室(审计科)。
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政监察、纪律检查、承办信访举报、申诉控告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组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派出机构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和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分别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宜市机编(2007)123号和宜编髮(2010)4号档案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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