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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是一家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政府国土资源监督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 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
  • 属性:非营利性
  • 性质:政府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採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州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州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二)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国土 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準。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州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州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画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 处县(乡)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指 导并按法定许可权审核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四)负责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州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 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担报国土资源厅和州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準确提供全州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州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州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土地市场。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全州矿业权设定方案、探矿权预留区块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州级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 理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现场检测及探矿权、採矿权年度检查,组织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设计)。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初审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州突发重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蹟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 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州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负责管理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负责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孜州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协调处理、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 理;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组织对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民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 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研究全州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 土地利用年度计画;组织编制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优势矿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画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贯彻实施和拟订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与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五)土地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州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临时用地和集体土地占用的管理办 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实施细则;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全州土地调查,州本级土地登记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以及对土地市场和 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管理;承担州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州政府审批的州本级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划拨、划拨转出让、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查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 作,规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州土地徵收徵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全州地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指导并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划定州规划矿区,组织编制实施探矿权採矿权设定方案、探矿权预留区块方案;承担探矿权採矿权审批及 初审相关工作;管理探矿权採矿权市场;承担探矿权採矿权年度检查,矿产资源利用及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协助省厅组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州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项目;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採活动;推进对外合作区块相关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实施矿产资源储 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初审事项;协调配合国家及地方矿产督查员开展矿业开发、勘查的督查工作;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相关工作。
(七)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受理的业务事项进行核查、登记、转办、督办、发文(证)等;负责跟蹤、督促有关承办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提供相关业务谘询。
(九)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省、州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十)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承办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领导干部 (含相同级别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甘孜州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按甘委办〔2008〕20号档案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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