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统计局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準。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準。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準确、及时的责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九龙县统计局
- 内设机构:4 个
有关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以及其他需要依法纳入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準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主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谘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制定全县统计资料库、统计网路的基本标準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资料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龙县统计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财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综合法规股
拟订全县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国家、省、州统计制度、统计标準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準,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计画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督办、审理、查处和複议全县统计违法案件。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统计、民族统计、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城镇住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劳动工资专项调查;承担编制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经济工作手册、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承担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质量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全县统计数据目标考核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準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科技统计、旅游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完成全县R&D 资源统计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产业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準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工投股
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指导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验收审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内重点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準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降耗、单位
GDP 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準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农经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和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农村经济核算统计、乡镇信息等的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规範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準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人员编制
九龙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统计师1名,股级职数4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2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