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
九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体育相关地方标準和行业规範的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九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
- 地理位置:香港
- 气候类型:亚热带季风气候
- 着名景点:尖沙咀
职责调整
(一)将县文化旅游局(新闻出版〈着作权〉局)、县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和县教育体育局承担的体育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广播影视、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指导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广播影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製作的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职能和挖掘发扬优秀民族文化的职责。
(七)加强对信息网路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製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八)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九)加强指导着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十)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挖掘发扬优秀民族文化的职责。
(十一)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和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十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二)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体育工作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申报、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县文物保护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咖、网路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和报批;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七)、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县重点旅游项目,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等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订州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的管理、执法。
(八)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行业标準化建设,指导旅游示範区(点)的建设和推广,负责星级饭店和农家乐(乡村酒店)、景区评定的申报工作;
(九)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
(十)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路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和管理德格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指导、监管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製作机构。
(十一)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路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新兴媒体的开发、推广和传播;推进“三网融合”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电影网点规划建设,监管全县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县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着作权、着作权工作和新闻出版物市场,负责对全县图书发行、报纸、期刊、内部图书、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印刷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出版物市场,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组织查处重大着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五)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着作权〉事业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着作权〉工作全县性的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局机关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草拟本局工作安排、总结、工作汇报等涉及全局的重要档案,拟定、分解年度目标,并督查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及执行情况;承办行政複议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着作权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账务相关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基础建设项目、政府採购和内部审计;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搞好全局后勤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
协调各职能股室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和着作权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州级产业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和着作权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和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研究相关政策,协调相关单位,整合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资源,促进综合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文化和新闻出版(着作权)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九龙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和着作权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发展项目;指导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市场综合执法;审核、检验文化经营活动场所申报软、硬体事项;监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以及商业性文艺演出、展览、文化娱乐、文化中介等活动;负责统计企业使用正版软体情况;负责对网路、娱乐市场、电子游戏、动漫游戏等实行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网际网路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依法实施娱乐、演出、网际网路上网、电子游戏服务等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视频点播业务、设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单位的管理;依法实施全县文物保护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作品的着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对体彩发行、特种旅游户外项目等体育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审批;负责县政务中心“两集中”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对全县图书发行、报纸、期刊、内部图书、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管理、协调中国小教材、教参、教辅等教科书、重要文献及其它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负责作品的着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调解着作权纠纷,组织查处重大着作权侵权盗版案件;查处违禁、非法、盗版图书、报刊、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及报刊社等违规行为;负责县内记者站的监管和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验、备案和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农家、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并指导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股
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控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指导民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活动及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以及图书文献古籍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县文化站、图书馆的业务建设和标準化、现代化、网路化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州级以上水準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管理九龙县风情艺术团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民族文化、文物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管理工作。
(五)旅游规划开发股
拟订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画;指导旅游发展项目的建设和储备,建立全县旅游项目储备库;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準和行业规範,监督实施旅游景区标準化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旅游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承担旅游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监测旅游发展动态;协调、指导旅游信息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拟订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市场动态,提供旅游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承担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六)旅游产业、旅游质量管理股
研究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改重大问题,起草旅游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指导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拟定全县中长期旅游人才资源开发建设规划和年度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对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与,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标準化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监督实施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宾馆、乡村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準和服务标準;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申报;负责一、二星级饭店和四星级以下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和覆核;负责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和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申报工作;承担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
(七)广播影视科技股
拟订全县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信息网路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有线广播电视网等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和技术运行管理,配合实施中波台、短波台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规划;负责重要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套用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县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全县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影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拟订全县电影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电影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电影网点规划建设;指导、监管全县电影製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设备的更新升级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拟订全县电影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电影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电影网点规划建设;指导、监管全县电影製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设备的更新升级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
(八)媒体宣传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广播影视宣传的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製作机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管,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节目反低俗工作;组织参加全州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指导九龙县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及其音像製品审查标準;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卡通片、电视剧的製作和播出,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製作的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县内或跨县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有关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九)体育股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範体育服务管理;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标準化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画,推动建立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鍊标準的实施;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和整理,注重民族体育文化的本体研究,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体育活动,加强和完善县乡村民族体育实施建设;加强民族地区之间体育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传统项目、青少年俱乐部的申报、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学生的体育锻鍊及校内运动会的开展;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的实施;完善体教结合模式,与教育部门合作,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荣誉共沾”的原则,共同办好传统体育项目和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共同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办好运动会。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县内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的指导、组织工作;组团组队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及运动员资格审查、注册工作;承办全县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的申报和二、三级裁判员称号的审批授予工作;负责我县运动员等级申级、审批;确认和公布县纪录及青少年纪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九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9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其他事项
(一)九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咖及网际网路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网路出版、计算机软体等非法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複製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
(二)原县文化旅游局(新闻出版〈着作权〉局)、县广播电影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管理,其事业单位的机构设定、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