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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是直属于汕尾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监督管理科、核与放射源管理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 类别:国家机关
  • 地点:汕尾市
  • 隶属:汕尾市人民政府
  • 属性:正处级机关
  • 局长:蔡振荣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拟制订并监管实施我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準;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画;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物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画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徵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化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範区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和技术示範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誌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环境保护局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职能,环保工作稳步推进,辖区内大气、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声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目标任期责任制等考核工作全面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逐步深入,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等方面得到加强,切实维护了我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内设机构

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承担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外应急计画;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审核设立和取消限制发展区的申请,并检查实施;参与反核恐怖攻击;承担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套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核技术套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档案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辐射恐怖攻击。
环境法制科
负责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工作,组织草拟本市环境保护的规範性档案,组织对传送我局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局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工作,组织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调研工作,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的后评估,指导和督促我市环境经济政策的落实;负责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初审,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案审的日常工作,办理行政複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複议工作,负责法定许可权内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普法工作,承担局属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并督办由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画,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恐怖攻击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承担许可权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生态保护与监测科技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範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开展与其他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省环境保护厅开展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地方环境标準、环境基準和技术规範的调研与拟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审计、政务公开、计画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本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开展区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研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为汕尾市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参与制定有关的环保监测政策、标準、规划等;承担全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承担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检测;建立辖区内应急环境监测网路、协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市、县环境监测工作。
    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及指导县(市、区)、乡镇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新闻出版计画;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全市环保宣传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承担市环保网路系统的建设、维护,指导县(市、区)环保网路系统的建设管理,推进全市环境信息的标準化、规範化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线上监控网路的管理与维护,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网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建立全市环境信息资料库,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环境信息服务。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全市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徵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其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滨海凤苑路161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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