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国土资源局
封开县国土资源局是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国土行政管理机关。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封开县国土资源局
- 地址:封开县
- 属性:盈利
- 性质:政府组织
机构简介
封开县国土资源局是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国土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大塘二路二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有关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複议。
(二)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市和县人民政府审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
(五)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和指导镇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负责土地估价机构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矿产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受市国土资源局授权或委託,承担砂、石、粘土等普通建材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徵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採矿权使用费、採矿权价款,收取和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探矿权和採矿的评估及转让登记工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蹟保护区;归口管理县属地质环境监测业务。
(九)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画;组织并管理基础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依法对测绘行业实施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誌的保护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龙敬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并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岑平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局党务工作、土地利用、地价评估工作;分工联繫点为江川、大洲国土资源所。
孔德鸿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测绘、地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分工联繫点为渔涝、杏花、河儿口国土资源所。
程锐钧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与地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局财务工作;分工联繫点为罗董、白垢国土资源所。
李锦洪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土地交易、土地储备、江口国土资源所工作;分工联繫点为江口、长岗、平凤国土资源所。
梁景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青妇、计生、扶贫工作;分工联繫点为都平、大玉口国土资源所。
陈伟就党组成员、执法监察队长分管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队,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及信访工作;分工联繫点为长安、金装、南丰、莲都国土资源所。
聂金清主任科员协助办公室工作。
马学精主任科员协助矿管、地环工作。
黄神容主任科员协助党务工作。
机构设定
一、国土局股室设定
办公室
土地利用管理股
土地执法监察股
地籍管理股
地质勘探与环境股
矿产资源管理股
测绘管理股
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股
二、下辖单位
封开县测量队
封开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封开县地质矿产站
封开县土地交易所
封开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2、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3、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人事工资、宣传报导,计画生育、保密保卫、精神文明、信访、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4、负责各类会议组织和机关后勤工作。
(二)土地利用管理股
1、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画,做好年度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徵用、划拨、转让、出让的审核与呈批工作;
2、负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价格、租赁、出让、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3、负责对依法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管理处置及消化利用工作;
4、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工作;
5、负责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6、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定点和可行性论证,协商征地和组织签订征地协定,依法监督征地补偿等各项费用的落实;
7、负责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和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协助局财务室抓好土地、矿产使用的各项收费管理,以及按时完成季度与年度各项建设用地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拟订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三)地籍管理股
1、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发证,认真做好地籍档案管理;
2、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
3、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变更和抵押登记,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土地权属纠纷,并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股
1、负责编制县、镇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并负责上述规划审核、报批工作与批准后的组织实施;
2、负责协助县政府对全县耕地依法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搞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负责协助县政府检查与督促各镇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完成开发补充耕地任务;
4、负责协助县政府拟订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基本农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结合国家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规一起抓好贯彻落实与检查监督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编制和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方案、基本农田补划与听证,以及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定点工作。
(五)测绘管理股
1、负责《测绘法》的学习、宣传、实施、监管工作;
2、负责本县测量标誌的保护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日常有关测绘业务管理与测绘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规範化监督;
3、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协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检查地图出版市场,协同有关部门上缴非法出版的地图与有错漏问题的地图产品;
4、负责测量数字成果统计上报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县矿山、石场的检查与整治,认真抓好矿山、石场安全生产的检查与监督;
3、负责协助县政府拟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抓好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4、负责依法调处採矿权、矿区範围争议纠纷,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採矿权使用费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徵收工作;
5、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档案管理,以及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的年度检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七)地质勘查与环境股
1、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行为;
2、负责组织地质矿产、地质遗蹟和地质灾害调查;
3、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
4、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
5、负责地质灾害、地质遗蹟、矿山生态环境、地下水等地质环境的动态监督、评价、预报工作;
6、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
7、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
8、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9、审核、备案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10、协助政府拟订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政策,经批准后认真实施与加强检查监督。
(八)执法监察股
1、负责检查监督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用矿与违法测绘行为;
2、负责协助县政府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面的档案,监督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实施;
3、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案件的複议答覆的应诉,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民众反映国土资源管理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清理闲置土地和徵收土地闲置费;
5、负责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土地巡查执法监督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每月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接访日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质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交易行为,以及对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
(九)地价评估事务所
1、负责全县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评估及地价谘询工作;
2、负责协助县政府调查、拟订全县土地地价标準,以及拟订有关地价评估方面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土地交易所
1、负责全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管理工作;
2、搞好土地交易公示栏,依法拟订、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做好土地交易谘询服务;
3、负责协助县政府拟订本县土地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5、搞好土地市场调查,把好土地交易审查秩序关,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拍卖工作。
(十一)财务室
1、负责本局财务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与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登记工作;
3、负责本县国土资源各项管理费用的收缴以及本局每月、季度、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4、协助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本局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与审计。
(十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负责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2、负责组织与编写国家、省、市级扶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材料,并负责完成国家、省、市级扶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建设任务;
3、负责组织完成本县下达的年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和对灾毁耕地的复垦複种工作;
4、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以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新垦耕地农作物的种植;
6、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数字统计与图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十三)测量队
1、认真执行国家《测绘法》和省、市有关测绘方面的法规、制度,努力学习先进测绘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测绘业务技术水平;
2.负责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项目用地测量任务;
3、负责做好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