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涧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南涧彝族自治县地方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政府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涧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地区:南涧彝族自治县
- 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隶属:政府机关
- 地址:金龙路92号
主要职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档案、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所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準或行业标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指标;对县政府与各乡镇和有关行业、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并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负责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情况,按照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四、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负责组织全县範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督查。
五、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依法承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
六、负责对县级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及验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谘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审核工作。
八、协调、参与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範工作;负责全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定
南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局办公室和县安委办文秘、档案、保密、收发、值班调度等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协助局领导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相关培训教育的报名、组织及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相关宣传报导、新闻发布工作;
5.协助局领导处理好各股室间的业务协调、信息沟通;
6.协助局领导搞好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机关后勤保障、来访接待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应急救援、协助相关培训等工作;
3.依法监督消防、质监、规划建设等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在建属地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上述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指导;
7. 依法参与上述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 负责职责範围内各项工作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监督管理股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应急救援、协助相关培训等工作;
3.依法监督农业、国土、经济、卫生等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安全评价和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5.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6.负责上述行业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指导;
7.依法参与上述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职责範围内各项工作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局信息法规股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评价、应急救援、协助相关培训等工作;
3.依法监督交通、交警、教育、水利等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依法监督检查电力、水泥、建材等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上述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指导;
7.依法参与上述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职责範围内各项工作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