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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1994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同年9月28日,大理州国家税务局成立。辖大理市国家税务局、漾濞彝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祥云县国家税务局、宾川县国家税务局、弥渡县国家税务局、南涧彝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永平县国家税务局、云龙县国家税务局、洱源县国家税务局、剑川县国家税务局、鹤庆县国家税务局等12个县市国家税务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 人员机构:截止2010年12月
  • 地点:大理
  • 中共党:员600人

机构简介

大理州国税局主要负责徵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等。

人员机构

截止2010年12月,全州国税系统有在职干部职工999人,中共党员600人,占60.06%。学历结构:硕士研究生16人,本科421人,专科439人。大专以上学历达87.69%。

机构设定

大理州国家税务机关设有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徵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直属机构3个,即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徵收管理分局和直属税务分局;事业单位3个,即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另设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科。级别均为正科级。
大理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级别为正股级。设定直属机构1个,级别为副科级,即稽查局。设定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按行政区划设定派出机构6个,级别均为副科级。
11个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均为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政股、收入核算股、徵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级别为正股级。设定直属机构1个: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设定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11个县国税局按行政区划设定派出机构13个,级别为副科级。

机构荣誉

截止2011年12月,大理州国税系统获“全国文明”单位1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个,省委、省政府级“文明单位”9个,云南省妇联、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授予“巾帼文明岗”8个,云南省国税局“文明单位”12个(指县级局,不含原来表彰的26个分局),云南省国税局“文明系统”1个,大理州委、州政府“文明单位”11个,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文明行业”1个,州国税局机关被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範集体”,获“五一劳动奖”。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奖1人,共青团中央授予新长征突击手1人,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授予省级业务能手11人

税收收入

1994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时国税收入57170万元。
2011年国税收入累计完成570493万元,比上年增收115793万元,增长25.47%,圆满完成了云南国税局和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征管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全州国税系统共办理税务登记证58983 户(其中:正常开业39956户),正常开业户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7 户,小规模纳税企业3851户,个体双定户34128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画、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档案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複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对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监督工作。负责推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工作;负责州局机关和全州国税系统法律普及学习、教育、考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徵收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画、出口退(免)税计画,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画;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套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範性档案;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简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徵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套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採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採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政府採购有关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对税务部门的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画,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画,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併)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定、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构

(一)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画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複查複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分级分类稽查工作;负责对查办案件进行解剖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加强征管的建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二)车辆购置税徵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徵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範性档案;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準;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採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接待和会议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定、领导职数按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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