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3年8月13日,浙江省水利厅以浙水保〔2013〕63号印发《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近期主要工作6部分。重点任务是:不断提高全行业水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全行业水生态文明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用水文明程度;进一步加强水生态文化体系的传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3年8月13日
- 发布单位:浙江省水利厅
- 档案:浙水保〔2013〕63号
- 实质: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展背景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也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省“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生态浙江。水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境内河流众多,水系发达,是着名的“江南水乡”,水生态文明历来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基础保障和显着标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污染、水域占用、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期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加快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浙江”,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现就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省委“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全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水生态特点,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以实现“江河安澜、河湖健康、百业润泽、人水和谐”为主要目标,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维护河湖健康为抓手,以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丰富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举措、推进水文化传承与繁荣、提升水生态管理能力为主要任务,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省水生态文明水平,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1.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坚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人水和谐,发挥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推动发展与水生态承载能力相协调。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建设,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关係。
3.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根据水资源、水生态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探索与建立区域特色明显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与监管机制。
4.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参与国家与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较高的典型区域,开展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总体目标
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三提高一传承”。全行业水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更加自觉地在水利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全过程落实水生态文明理念,生态工程措施得到广泛套用。全行业水生态文明管理程度不断提高,更加重视对水域的保护和修复,入河湖污染物得到有效监控,生态用水比重不断增加,水面率稳中有升,恢复水域内生物多样性。全社会用水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用水方式进一步向集约节约和循环利用转变,用水效率和效益稳步提高。水文化进一步传承,更加重视人水相亲的互动关係,在改善水生态环境的同时,挖掘、保护和弘扬水利遗址等,推进水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高全行业水生态文明意识
确立水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条件的关係,客观分析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因水制宜、量水而行,既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又要保障水生态健康需要。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要科学编制水系规划和河湖治理方案,保护和恢复水面率,争取水面率稳中有升。涉水规划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条件和水文化特色。工程设计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儘可能减少不透水面积,注重河湖水系沟通,优先採用生态材料和措施,充分考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中,注重维护水资源自然循环,保持河湖岸坡的自然状况,护砌的儘量採用生态材料。水利调度中,在保证防洪除涝功能的同时,注重维护河湖生态水位,保证生态流量。
(二)不断提高全行业水生态文明管理程度
1.最佳化水安全保障体系。统筹区域水安全与水生态关係,在推进区域水安全体系构建的同时,维护水生态系统稳定、安全与良性发展。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洪水管理综合体系,进一步提高区域防御洪涝台灾害的能力。最佳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加快形成区域多源联网、互调互济、城乡联动、区域连片的供水格局,鼓励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与分质供水,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
2.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地与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等水资源保护。严格实施水域管理,确保区域水域面积稳中有升,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完整与永续。合理确定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与供水水库、地下水的生态水位,建立江河湖泊生态健康定期评估制度。落实具有生态保障任务的水库、主要江河闸坝生态调度功能与区域生态配水、补水机制。大力实施水系连通、生态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农村河沟塘渠综合整治、排污口整治、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及水域保洁,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全面推进“活水畅河湖”、“碧水出千溪”、“清水绕万村”等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岸边带、水域削落区的生态治理与保护,研究构筑沿江沿海环湖(库)安全生态带、景观带工程,打造保障安全、改善生态、服务区域的沿江沿海环湖(库)绿色长廊。
3.加强水利建设生态保护与管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调度等各个环节,均应高度重视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着力维护河湖健康。在水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环节,注重健康的河湖水系对区域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贡献,注重维护河流平面形态与河湖岸坡的自然状态,最佳化设计和建设方案,优先採用生态材料和措施,有效减少裁弯取直、“硬化、渠化、白化、几何化”与水土流失等现象,把人类建设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取得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在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环节,要科学制定生态调度方案,注重维护河湖生态水位,合理配置河道生态流量,维护河湖健康。在建后管护环节,应科学建立水生态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基层水生态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要求,不断提高基层水利管理能力,维护河湖水生态长效安全与健康。
(三)不断提高全社会用水文明程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省市县三级及重点取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节水“三同时”制度,强化水功能区与入河排污口管理,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跨界河流交接断面、城镇饮用水源地等水质达标率。落实用水计画管理,加强地下水监管,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分级目标考核,建立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水生态文化体系的传承
更加注重水生态建设中水文化的挖掘与培育,重视水生态文化提炼,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精品和文化作品。加快水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各类示範区、示範项目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各类文化传媒与网路等水生态文化宣传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水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与培训,营造与创新水文化氛围,传播与弘扬水文化,倡导与建立全民科学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努力形成水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水利贯彻十八大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机构和人员,科学谋划,大力推进当地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相关工程的资金投入,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要对水生态文明试点创建、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保护与改善工程及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等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建设内容、评价标準、关键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4.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电视、报纸、网路、公益广告牌、主题活动等多种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生态文明宣传和水文化教育,提升公众对水生态文明的认知和认可,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听取广大人民民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各行业、各层次人群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和水生态文明理念。
近期主要工作
1.积极参与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有关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工作相关要求,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加强指导,推荐参与并积极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活动。
2.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创建工作。选择近年来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风景区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地区,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县建设试点创建工作,为全面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
3.儘快建立水生态文明考核办法及标準。围绕我省水利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和评价标準研究制定,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督。
4.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引导和鼓励全省各市县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本档案精神,开展当地水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在水生态文明创建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
浙江省水利厅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