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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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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致函四川电信,正式将‘电信诈欺’犯罪的称谓改为‘通讯诈欺’犯罪。其函中明确,“针对贵公司来函(中电信川函[2014]10号)恳请我厅重新规範有关电信诈欺犯罪用语一事,省厅刑侦局高度重视,遵照厅领导指示精神,就贵公司提出的更名诉求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借鉴了其他省市做法,并徵求了相关警种意见,达成了共识,拟逐步在我省範围内将‘电信诈欺’犯罪的称谓改为‘通讯诈欺’犯罪。”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通讯诈欺
  • 原称谓:电信诈欺
针对近年来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简讯、电话、网际网路等信息手段对民众实施诈欺案件不断上升、手法不断升级,而这类犯罪行为在档案报告和媒体宣传中被常常统称为“电信诈欺”的情况,四川公司特致函四川省公安厅,请其考虑重新规範该类犯罪行为用语。四川公司在函中举证说明了三大理由,一是统称为“电信诈欺”不能充分準确涵盖利用信息技术实施诈欺一类的犯罪行为;二是统称为“电信诈欺”不利于防範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三是统称为“电信诈欺”严重影响电信行业形象和中国电信声誉。
为推进更名工作落实,四川省公司领导亲自出面,多次向省公安厅主管领导汇报沟通,特别是因“电信诈欺”用语的双关模糊含义而对中国电信企业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方面,逐渐赢得公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下阶段,四川公司将利用公安部门正式同意“通讯诈欺”更名的有利契机,採用在自有门市电子屏宣传、公益简讯宣传、印製宣传海报、宣传牌,组织媒体开展预防通讯诈欺报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使广大民众儘快脱离过去“电信诈欺”带来的认知混乱误区。
附:主要宣传用语
1、增强防範意识,谨防通讯诈欺!
2、打击通讯诈欺犯罪,保障公民财产安全!
3、打击通讯诈欺,人人有责!
4、严厉打击通讯诈欺犯罪,切实保障人民民众利益!
5、积极加强自我防範意识,共同提高识别通讯诈欺能力
6、时刻绷紧防範之弦,谨防新型通讯诈欺!
7、积极举报通讯诈欺犯罪,警民合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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