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範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浙江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17-07-12
- 发布机构:浙江省法制办
- 类型:报告档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範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公告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减少到516项(其中省级实际执行事项265项,委託市县执行78项;市级执行事项245项;县级执行事项224项,杭州、宁波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许可事项2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探索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组织实施“承诺+备案制”的新型审批制度,探索推广企业“零地技改”项目高效审批方式改革、市县审批同权改革、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要求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省商事登记“五证合一”工作全面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并联审批运行顺畅,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试点取得成效;全省已核发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104.3万份。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统一政务谘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设,出台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等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政府职责更加明确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精细化。梳理并公布全省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以及部分中央在浙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村(社区)的职责关係,最佳化功能区机构设定和职责定位。加强清单标準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库,为省市县乡四级所有行政权力建立“身份证”和跟蹤卡,实现权力清单规範比对、动态管理、电子监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经过多轮简权、确权,省级部门行政权力从1.23万项精简至4030项,省级部门主要职责明确为543项,市级、县级部门平均主要职责分别为496项、448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绩效有效发挥。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编制并公开2016年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完善清单配套制度体系,56个转移支付专项主管部门全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改革和完善资金分配方法,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全面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採用“因素法”或“招投标法”分配。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公开,提高专项资金透明度,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务服务网功能不断最佳化。在一站式汇聚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全省1300余个乡镇(街道)和重点开发区(集聚区)网上服务站建成上线,年底基本全面覆盖村级。投资项目线上审批监管系统实现全省贯通,设区市统一政务谘询投诉平台整合基本完成,社会管理综治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形成智慧政府业务协同体系。截至2016年底,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用户330万,日浏览量超过300万。
三、加强制度建设,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2016年,省政府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9件,制定政府规章7件。按照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要求,省政府党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浙江省行政程式办法(草案)》《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草案)》。围绕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信访、消防、安全生产等三个条例修订草案以及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採取临时性管理措施、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保障措施等两个决定草案。着眼于提升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式。首次吸收浙大法学教授参与《浙江省行政程式办法(建议稿)》起草工作。针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涉及的工资支付保证金问题,探索开展立法涉及重要制度专项评估。围绕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女职工保护办法(修订)》,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和性别平等谘询评估。组织召开《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则》。通过在《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刊登规章全文、刊载规章相关内容解读等多种形式,做好重要政府规章颁布实施后的宣贯工作。
四、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有了新提高
严格行政规範性档案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全国完善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範性档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公布省本级行政规範性档案制定主体清单,制定并施行公开徵求意见工作规定。省、市、县三级共备案审查档案6090件,发现存在问题档案293件,并及时予以纠正;对2010年至2015年备案审查档案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近300件问题档案均已纠错到位;对全省招投标档案进行专项清理,从1432件精简为142件,精简率达90%。围绕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2015年度省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了分析梳理;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就行政複议体制改革、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开展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建设情况调研;所有的市、县、乡镇政府均已聘请法律顾问。加强行政机关契约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规範行政机关契约管理,全省共审查各类契约1248件,其中省市两级契约标的总额达977.5亿元。
五、完善执法程式,行政执法规範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依託政务服务网平台,行政许可、处罚结果公示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库、行政执法人员库基本梳理形成。注重以制度促规範。制定下发《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出台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修订《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指导、督促省级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範手册编制工作,42家省级单位已全面制订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範手册。注重以检查促规範。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对省级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督查评估;就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梳理出的205条行政许可案卷问题、579条行政处罚案卷问题向11个设区市进行了反馈,并督促整改;开展人力社保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实施满一年的省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证件约14.40万本,注销(含收缴、暂扣等)证件约1.92万本,换髮证件1.50万本,新申领证件0.84万本,截止目前,有效证件约13.32万本。注重以考核促规範。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考评工作,并逐个向各市政府和省级部门反馈考核评价结果。
六、行政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大量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省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正式发布,涉及66个省级单位的18000多个数据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市场监管、减税降费、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切实加强行政複议、行政调解、仲裁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16年,全省新收行政複议案件8641件,同比增长8.9%;其中,省本级新收行政複议案件534件,同比增长6.8%。依法稳妥处理涉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行政複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积极推进行政複议体制改革。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去年7月份,省行政複议局挂牌运行,集中办理省级部门行政複议案件和相关行政应诉案件,至12月底,省行政複议局集中承办行政複议案件220件,相当于上半年省级部门新收案件数的137.5%,办结案件143件,直接纠错17件,占办结案件的11.9%;在义乌市行政複议体制改革的同时,继续选择桐庐县、台州市黄巖区进行行政複议体制改革,改革初显成效。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在拟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履行的行政複议决定作出前,採用商议函的形式,书面徵求被申请人意见,提高案结事了率。强化工作指导。积极做好省本级行政複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并对2015年度各地各部门行政複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以及行政複议决定备案审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省行政複议案例库如期建成并运行。加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召开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推动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会同省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工作。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推动学法制度建立。各地、各部门以常务会议学法、专题讲座、领导干部任前培训考试、公务员培训考试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其中,省政府全年开展法律专题学习会3次,并举办全省“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等培训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路及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採取人民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中央和省级媒体共刊登与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的影响较大报导26篇(次),“浙江政府法制”政务微博已有冬粉约14.37万。
2016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要求相比,与人民民众的期盼相比,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不少差距,比如,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还需不断健全,立法的精準性、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式还存在不够规範的方面;行政执法程式落实不到位,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行政複议还没有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不规範、不到位的问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把握新定位、践行新使命、落实新要求,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继续发挥先行和示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