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欺简讯罪
最高法院今天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欺刑事案件具体套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欺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明天起施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诈欺简讯罪
- 实施日期:2011—04-08
量刑
解释明确了诈欺罪的定罪量刑标準,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欺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欺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範围
解释将电信诈欺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传送简讯、拨打电话或者利用网际网路、广播电视、报刊杂誌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欺的;诈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欺的;诈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欺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欺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传送简讯、拨打电话、网际网路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欺,诈欺数额难以查证,但传送诈欺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欺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欺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欺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欺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路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欺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解释规定,诈欺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欺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传送简讯、拨打电话、网际网路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欺,诈欺数额难以查证,但传送诈欺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欺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欺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欺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欺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路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欺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背景
电信诈欺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实施,雇用人员为诈欺窝点搭设网路平台,提供伺服器及改号服务,他们传送诈欺信息,拨打诈欺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并僱人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诈欺信息、诈欺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路购物、股票走势预测、彩票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的民众因电信诈欺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诈欺信息、诈欺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路购物、股票走势预测、彩票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的民众因电信诈欺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