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海南州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科学、準确地统计、考核全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招商引资成果,不断提高招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海南州实际制定的办法。
概要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3〕86号,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海南州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州人民政府,2013年9月3日。
内容
海南州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指标,综合考虑各县人口、资源、区位及州直有关部门业务性质等因素,由州经商委提出年度全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报经州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每年初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併下达。
二、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各县人民政府:年度从州域外引进的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含实物投资);当年列入州县招商项目储备库推介项目不少于20个;签约项目要有协定、有投资、有统计、有报表、有进展、能落地;招商活动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落实有措施、日常报信息、客商投诉案件处理情况;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推介活动、组织开展上门招商引资等。
州直各有关部门:年度从州域外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招商引资日常工作情况和服务协调情况。
四、考核原则
1.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有投资商、有引资项目、有资金到位额、当年签约项目当年实施、当年统计。
2.坚持注重实际的原则。以报送的资料为基础,结合考核认定、现场勘查评估进行确认,客观、全面、公正地反映到位资金。
3.坚持制度约束的原则。实行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领导联繫制度、分析例会制度、季度通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
4.坚持激励促进的原则。招商引资考核作为地区、部门年终评定优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到位资金认定
从海南州行政区域外引进的有法人单位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经济运营效益并在项目实施区注册的业主单位投入的资金及实施项目。以查验项目合作协定、企业立项审批、验资报告、到位资金资信证明、银行进帐单,以及统计部门认可的项目建设投资额为认定依据。
项目年度到位资金:新建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30%的金额。续建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为本年度新增到位数。项目由两个单位联合引进的,统计上报时须向州经协办出具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分配比例意见。
六、考核组织机构
1.州考核办、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州财政局及州经商委负责考核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考核由州经商委牵头。具体日常工作由州经协办负责。
2.各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七、考评程式
1.听取汇报。听取招商引资情况汇报,包括基本情况、招商实绩、存在问题、採取措施以及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
2.查阅检查。採取实地抽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查看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项目库建设及各项制度建立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统计报表,并对照进行核实。
3.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加减分以《海南州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考核表》为準(见附属档案)。
4.综合评价。考核组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汇总,其分值作为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依据。
5.考核结果: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向州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其结果作为各县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八、考评奖惩
(一)考核结果划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根据考核分值91分以上为优秀,61--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励措施
1.从每年财政安排的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中,拿出10%作为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根据招商引资考核结果,从进入优秀档次的地区中确定1个县,从州直部门中确定2个单位,由州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地区”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各县、州直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在成功引进项目资金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引荐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5.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连续3年不合格的县、州直单位由州大督查机制办公室在全州範围内予以通报。
九、其他
1.本考核办法由州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