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节男童垃圾箱取暖死亡事件
寒冷的冬天,流浪人员的生活状况遇到更大的问题。2012年11月1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5名男孩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其年龄均在10岁左右。此事一出,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毕节男童垃圾箱取暖死亡事件
- 男童:5名流浪男孩
- 死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 年龄:均在10岁左右
- 发生时间:2012年11月16日
- 发生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
事件介绍
2012年11月16日,5名男孩被发现死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垃圾箱内。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5名男孩年龄均在10岁左右。
事件调查
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贵州省委省政府和毕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毕节市立即成立了工作组展开调查。
流浪儿童躲藏垃圾箱

经初步调查和勘验,5名男孩已排除外伤性致死和机械性窒息死亡,尸检结果显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在发现小孩死亡的垃圾箱内有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迹。
网友讲述
最早披露此事的网友李先生介绍,人行道上原本有3个巨型的铁质垃圾箱,但事发后已经搬走2个,现场还剩下一个。记者看见,垃圾箱绿底白盖,近一人高、长约1.5米、宽约1.3米,4个铁盖,可封闭。
李先生说,最早发现5个死者的是一个拾垃圾的老太,16日晨,老太先从2个垃圾箱里拾得一些瓶子,打开第三个垃圾箱,发现里面“整齐地排着5个孩子,里面有一个破旧的砂锅,小孩可能用来烧火”。
垃圾桶

老太用捡垃圾的钳子触碰男孩打探是否睡着了,发现一个男孩鼻孔还在冒白泡。老人大喊大叫,引起路人围观,附近的流仓桥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用听筒检查后,发现小孩已经没了气”。
大约2012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许,毕节市殡仪馆派车将5个孩子的遗体拉走。
事发垃圾箱旁边是一个拆迁工地。据附近的居民介绍,出事前三四天,曾见到5个孩子蓬头垢面出现,“穿得不好,鞋子是水胶鞋,衣服和裤子都很髒”。
垃圾箱一路之隔,是一个拆迁工地,有目击者曾见过这几个孩子在工地上,用烂木材烤火,还有人见过5个孩子在百米外的菜场找吃的。
李先生说,他曾走进拆迁工地,看到孩子们搭起来的简单窝棚已倒下,地上留有塑胶布和三合板,他还发现了一块羽毛球拍。
五个孩子曾经在附近捡过垃圾,在大学门口的小吃摊上要过土豆吃。
身份查明
5名男孩的身份已得到确认。5名男孩家住七星关区海子街镇擦枪岩村,分别是陶中井(12岁)、陶中红(11岁)、陶中林(13岁)、陶沖(12岁)、陶波(9岁)。
处分结果
毕节市委2012年11月19日晚研究决定,对5名男孩意外死亡事件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七星关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唐兴全、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高守军等8人分别进行停职或免职处理。
流浪儿童死亡现场

免去张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焦中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穆元兴海子街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依法提请免去三人相应的教育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海子街镇镇长职务;依法提请免去刘洪玺海子街镇副镇长职务;责成海子街镇党委免去吴康琴海子街镇中心校校长职务,免去周旺擦枪岩村乾沟国小校长职务。
社会反应
有目击者称:“这五名孩子事发前曾在垃圾箱旁的拆迁工地搭起塑胶帐篷,在里面居住多日,却无一过往行人在事发前向警方、街道、民政等部门反映过孩子的情况。无论如何,这是一种人世的失聪,以及一种社会的失灵。”
毕节市委宣传部的唐光星表示事件的发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涉及到相关部门,在知情的情况下、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能够儘可能地按照有关的职能、职责该关心的关心。因为五个孩子身上没有身份证明,需要进一步慢慢核查,然后通报社区。孩子们的遗体被安放在毕节市殡仪馆。
北京师範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出现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二:一、社会联络渠道不顺,很多标誌不明,这样有设施,但是真正变成一套工作系统,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第二,硬体缺失,从全世界来看,尊重儿童,或者说保障儿童的安全,全世界已开发国家全部都建了有儿童的庇护所,包括我们的香港都建有这样的硬体设施,还有专业工作人员,有社工,他们专门来做儿童的工作。我们这儿在这方面还是一种空白。我们总是觉得只要有救助、有饭吃,这样就行了,实际上孩子们的这种安全是需要大量的专业社工,咱们缺社工、缺社区类的庇护所,然后缺这样的专业工作系统,孩子们出问题在我们国家其实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事件点评
5个流浪儿的悲惨死亡,本不该发生。他们也有自己的父母亲人,怎幺就沦落到蜷缩于垃圾箱里取暖的境地?这种悲惨的景象,不应属于这个时代。
去年末,曾有过一份给流浪儿的温暖的“红包”——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通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基本实现无流浪的未成年人。那幺,毕节这5个“街面上”的流浪儿,怎幺就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救助视线?5个孩子“抱团”流浪在外,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来去无蹤,有目击者注意到,孩子们在事发垃圾箱旁边“居留”好几天,而且街道办事处就在附近,难道没有一位工作人员留意到这几个孩子吗?政府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如此迟钝,没有理由可以辩解。儿童是特殊群体,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我们并不缺乏这样的理念,也有相应的立法。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早在1990年我国就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必须反思,理念和现实为何存在这幺大的落差?这里,官方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机构首先难脱其责,另外一个方面,有不少人注意到这几个孩子,但没有人有所行动,将他们送去救助站或者联繫救助站。这是人心的冷漠,也是人们对社会救助机构的不了解和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