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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原则

信贷原则

信贷原则是银行在信贷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準则。在我国,信贷原则通称为“贷款三原则”,即计画性原则、物资保证性原则和有偿性原则。计画性原则,指银行贷款应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画发放和使用。贷款时应按契约和市场需要,择优发放。物资保证性原则,指贷款应有适用适销的商品物资作保证,使贷款的投向投量及其运动同物资运动的方向、数量相结合,贷款所形成的购买力,同物资的可供量及结构保持平衡。有偿性原则,指贷款要按期如数归还,并收取利 息。这是由信用的基本特徵所决定的。以上三项原则是互相联繫、互相制约的统一体。计画性是保证贷款合理使用,实现物资保证和按期归还的前提,物资保证性是贷款按计画发放和使用的体现,也是按期归还的物质基础;有偿性原则是信贷资金不断周转的保证和对前两个原则的检验。上述三原则是建国初期吸收苏联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确定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信贷原则
  • 地点:社会主义国家银行
  • 业务:贷款业务
  • 依据:社会主义有计画商品经济的特点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信贷原则的主要有三项:①按计画贷放和使用。指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画发放贷款。②物资保证。即银行贷款必须用于购买适用适销的商品。③按期归还。1978年以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信贷三原则也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由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是社会主义银行信贷的根本目的,所以将“社会经济效益原则”增为信贷原则的第四项。根据这一原则,要求在贷款时,既要从微观、又要从巨观,既要从当前、也要从长远和从发展趋势来衡量贷款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

简介

上述信贷原则的各项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是互相制约、互相补充的。
制定和贯彻信贷原则的目的,在于能够保证信贷更好地发挥经济槓桿作用,使它既能服务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巨观控制和调节;又能满足借款单位的合理要求,促使它们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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