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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所下发的通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所下发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地   区:全国         
  • 颁布时间: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通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

通知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将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春节:2月9日-15日(即农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2月5日、6日上班。
三、“五一劳动节”: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四、“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通知注释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民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藉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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