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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所下发的通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  号::国办发明电[2003]53号
  • 地   区 ::全国
  • 发布日期::2003-12-18
  • 执行日期::2003-12-18

通知发布

国办发明电[200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4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

通知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4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
二、春节1月22日———28日(即农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2日、23日、24日为法定假日,1月2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1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三个公休日调至1月26日(星期一)、27日(星期二)、28日(星期三),1月17日、18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六)、5月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5月8日、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上班。

通知注释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民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藉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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