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之贡
五服之贡指的是相传为夏代的贡纳制度。五服指按与国王关係亲疏而定,与王畿距离远近不同的诸侯封地,所封诸侯需定期向国王朝贡。《尚书·禹贡》载:“五百里甸服(指在天子的领土上服各种劳役)百里赋纳偬(总) (禾稿曰偬,供饲马),二百里纳铚(禾穗) ,三百里纳秸服(秸、稿也、服、稿役),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五百里侯服(服事天子)百里采(为天子服各种差役),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安服天子政教)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要信而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指减轻其赋)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五服为甸、侯、绥、要、荒服。